中共天台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台州市委提级交叉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台州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2月6日,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对天台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巡察工作。2021年3月17日,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向天台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天台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站位,强化担当作为。第一时间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天台县人民法院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多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巡察反馈意见,确保照单全收、全力整改。二是对标对表,强化责任落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组反馈的3方面11大类36个具体问题,由各条线分管领导对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深度剖析,认领整改责任,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细化整改措施112条。建立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形成主要负责人带头全面整改、责任领导牵头条线整改、全院干警深入整改的“以上率下、上下同欲”的积极氛围。三是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管理。规定“见人、见事、见部门、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究”的“五见”整改要求。采取挂图作战、台账推进、挂账销号方式实施整改,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同时,围绕“立审执”三阶段和管人、管案、管权、管事、管物各环节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巡察整改工作实效。截至目前,对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的39件信访件,已办结38件。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4人次,其中给予警示提醒约谈10人次,工作提示约谈4人次,批评教育10人次,建立健全相关文件和制度13项。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不够深入,司法实践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要求尚有差距”方面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及时深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营造热烈氛围,激发自学动力。第一时间为党史学习教育“亮屏”,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制作成宣传展板,在大楼醒目位置悬挂摆放,营造“沉浸式”活动氛围。整理政治学习资料包,编发学习手册,采购发放必读书目,每周发布具体学习任务,帮助干警优化时间管理,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二是聚焦务实重行,组织集体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三服务、对标勇争先”等活动开展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采用交流研讨、专家辅导、旁听督学、现场学习等各种形式,实现中心组成员交流发言全覆盖。三是丰富学习形式,学懂弄通做实。开展“沿着红色足迹学党史”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干警赴红色教育基地追寻革命足迹、聆听红色故事,充分汲取信仰力量,持续深化党性修养;组织全体干警参加浙政钉《公务员学法用法》云讲堂培训,并要求每天运用“学习强国”app学习10分钟以上;积极选树英模并做好事迹宣讲工作,组建巾帼法官党史宣讲团,打造良好法院形象。
2.针对“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参加“思想大讲堂”、院长论坛、法官论坛,组织召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庭务会、支部学习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贯彻,在学懂弄通上狠下功夫。二是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出台本院《诉调对接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信访打头、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一站式分层递进解纷流程。开启多元化调解新模式,成立“红色娘舅”调解室、金融纠纷调解室、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截至6月30日,已成功诉前化解纠纷1563件;对于无法化解的案件,发挥“诉讼断后”作用,及时予以立案。三是成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站,落实便民理念,将司法服务延伸至产业一线,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沿阵地。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压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度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按照“四必谈”要求,层层开展谈心谈话,实现全员覆盖,掌握干警思想动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三是规范“两微一端”运营,出台本院《官方微博微信运营管理办法》,持续抢占宣传舆论阵地。今年1月初制作的rap《有典东西》被浙江天平录用,并获得点击量10万+的好成绩。四是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出台《关于在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中贯彻落实“三同步”原则的责任分解方案》,确保宣传舆论把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五是强化落实工作责任,出台本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信息发布责任,规范发布程序;组建网宣铁军队伍,出台本院《网络阅评队伍建设规定》,组建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的政法舆情铁军。
(二)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会前积极筹备,充分征求意见,确保每条意见相应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跟踪检查,本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上一年度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二是加强审核管理。对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报告,由政治部确定专人进行审核比对,发现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不符合要求、存在照抄照搬或内容不全问题的,责令予以修改补正。三是严肃政治纪律。对自我剖析问题年年雷同的院领导责令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的自我批评。
2.针对“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意识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领导干部主动领衔破解难题少,在领导干部经办的案件中,办理民事审判特别程序、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等简单案件居多,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少”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特别是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和纠纷风险的案件。截至6月30日,院庭长累计办理案件2593件,其中院领导办理案件625件。
3.针对“班子成员以上率下作用不够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将领导班子纳入考勤通报,督促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严格执行考勤规定。二是对副科以上领导依照本院《调研信息宣传奖励办法》按比例提取考核奖并纳入全院三项工作奖金池,2020年按规定全部发放到干警个人手中。三是对2020年度漏报个人重大事项的4名班子成员及1名拟提拔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有关规定确保在思想上重视到位,行动上落实到位。
4.针对“审委会运行机制不畅”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执行审委会工作规则,审判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依照规定提交审委会讨论。今年已召开两次审委会,讨论记录均由各位参会委员签字后,留档交审管办统一保管。
(三)关于“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服务大局意识有待增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在诉讼服务大厅放置“打击虚假诉讼”、“打击职业放贷、违法借贷”提示牌,在立案过程中充分向当事人告知诚信诉讼并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加强对职业放贷人和虚假诉讼案件的审查力度,并及时通报公安、检察等相关单位。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防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恶意诉讼案件进入立案环节,安排专人办理涉企案件,买卖合同案件力争在20日以内审结、70日以内执结,破产案件要求简易案件6个月内审结、复杂疑难案件12个月内审结。全面梳理尚未审结或生效的涉企案件,加强与申请人沟通,谨慎采取保全措施,尽量采用“活保”或提供担保等方式,防止资金链断裂对企业生产造成影响。三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实施机制》,常态化加强民间借贷诉前调解工作,并强化审判执行过程中对虚假诉讼、套路贷案件的排摸、审查、甄别、制裁、移送。配强专职调解员,减少此类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实现诉源协同治理。四是积极开展对企“三服务”活动,坚持调解优先,当判则判原则,特别为涉诉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等精准化司法服务。五是加强立审执破工作衔接。严格执行本院出台的《关于“立审执破”一体化实施意见》,建立专项工作群并由专人负责,对于异常企业信息及时向各条线发布。六是坚持问题导向,研判分析每月质效数据,厘清数据所反映的短板和差距,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加快落后项目的提质、增效。七是落实专人定期对职业放贷人名录以季度为周期进行更新,同步通报公安、检察机关,并发布在本院外网供群众查阅。
2.针对“执行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期盼差距较大”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巡察反馈尚在整改中的执行案件,经向政法委汇报后,本院已与当事人所在街道及村居进行对接,下一步将加大力度寻找突破口,组织调解、化解案件。二是强化终本案件管理,对历史遗留未上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进行核查,尚未执行完毕的,补上失信名单。三是完成历史遗留执行款的全面清理,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均已全部发放到位。建立新案日收日清制度,在内网建立“天台法院案款管理群”,由财务人员在群里通报前一日进账情况和不明款到账情况,各承办人及时认领处理。四是制定《关于提高案件质量的若干规定》,对进一步加强审执兼顾作出规定。
3.针对“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梳理立案、执行“一件事”查询过程中的常办事项,对审判阶段的查询已逐步加强使用。在案件立案、送达、审理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若有不齐全、不规范情况,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尽量不用跑”。二是严格落实无纸化办公办案,积极运用好移动微法院,立案伊始即引导诉讼群众尤其是不在本地的当事人注册移动微法院、提供银行账户,在后续送达过程中积极运用电子送达,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微法院提交案件相关材料,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在案件立案、送达、审理、退费全过程中,尽可能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完成程序性工作,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三是检修叫号系统等相关信息化设施,确保随时可用,同时添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施建设,确保不发生网络安全问题。
4.针对“判后答疑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落实“青年干警诉服轮值”制度,确保诉前建议和判后答疑窗口长期有工作人员驻守,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立案窗口诉前建议功能,避免因材料不齐全和诉讼请求不规范导致重新开庭。二是严把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率,对超过6个月未结案件做到每案汇报,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加强业务学习,通过案件研讨会、专业法官会议等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三是做好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工作。制定《关于提高案件质量的若干规定》,对提高服判息诉率、加强裁判文书说理作出规定。要求干警与当事人加强沟通,避免出现因态度问题引发当事人不满甚至上访。四是出台《初次信访事项工作规定》,建立包案领导牵头、“一案一专班”工作机制。
(四)关于“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司法水平还不够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部分刑事案件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定期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强刑事法律知识学习,对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业务探讨,截至6月30日,共开展线上学习9次,线下学习2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6次。二是对本院执行局或民商事线拟提交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材料,统一交由刑庭业务素质较强的法官全面审查把关、注明意见建议并制作台账。
2.针对“部分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吸取巡察组反馈的相关案件教训,兼顾审判质量与效率,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二是疑难案件提交庭务会、法官专业会议和审委会讨论,同时加强类案检索,进一步落实同案同判要求。三是制定《关于提高案件质量的若干规定》,对加强案件审限管理、规范证据认定、提高办案质量等作出规定。
3.针对“‘四类案件’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关于提高案件质量的若干规定》,对加强“四类案件”监管作出规定。截至6月30日,院庭长已办理“4+1”监管案件193次。二是提高识别“四类案件”能力,要求经办人员做到主动发现并提请监管,院庭长加强监督管理。
4.针对“执行乱象整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要求每位干警重视对申请人提供线索的调查核实,穷尽电话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核查是否存在转移财产、转移收入的情况。二是注重案件的现场调查核实,要求每个执行案件承办人至少到被执行人居住地调查一次,重点调查被执行的财产及收入情况,走访周边群众了解被执行人近况,详细记录走访情况,并进行拍照留档。三是加大对隐匿财产等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固定证据后,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畅通拒执“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判决”打击渠道。截至6月30日,已移送公安机关拒执案件10件,立案9件。四是针对拍卖确权裁定,在拍卖款未支付到位前一律不予确权,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足额支付拍卖款的,认定为悔拍并按程序进行办理。
二、关于“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不够有力,廉洁司法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方面
(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四责协同’机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主体责任抓而不紧”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根据职责分工,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修订本院岗位廉政风险点。对重新确定的108个风险点逐一明确所涉部门岗位人员及风险防控责任人,完善防控机制,进一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拓宽廉政监督渠道,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在立案、审理、执行各个环节全面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促进司法廉洁,确保司法公正。四是对本院新调整任职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增强干警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
2.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印发《天台县人民法院廉政谈话制度》,重申廉政约谈纪律和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廉政约谈,定期开展廉政谈话,要求全年每人至少被谈话1次。二是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将廉政谈话制度作为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标本兼治的有效抓手,进一步明确谈话对象、谈话目的、谈话内容、表态记录等,提升廉政谈话针对性。三是强化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每年2次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3.针对“监督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假管理办法》,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内容。二是加强审务督查力度,开展长期未归档案件专项督查。
4.针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上级纪委有关执纪工作规定,并做好与县纪委案管、纪检室的汇报沟通工作,充分利用片区协作机制,力争发现有效的问题线索。二是结合今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要求,运用好“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与纪委纪检室通力合作,对涉及本院干警的违纪违规线索严肃查处。三是自今年开始,新任派驻纪检组组长严格按照“三转”要求,不分管驻在单位其他工作。
(二)关于“工作作风不够务实深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形式主义问题仍有表现”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①针对“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边到底还有差距,如‘三服务’、执行指挥中心、巡回智慧法庭等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积极开展“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中心、“红色娘舅”调解室、巡回智慧法庭等作用,主动为当事人和辖区内企业提供各种便民司法服务;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落实诉调对接制度,加强与司法行政组织及调解组织的联系,变被动坐堂判案到主动提供服务,树立把困难留给自己、方便留给群众的执法办案理念。二是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营,每日通过系统收取上级文件,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开展各类工作,并及时就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执行数据、信息、宣传等。
②针对“‘三个规定’执行不严格,填报数据均为零”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深入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实施细则,彻底做到入脑入心。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对是否违反“三个规定”情况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如实填报,杜绝“零报告”。二是在本院微信公众号专题编发“三个规定”相关内容,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形式提高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支持度。
2.针对“联系服务群众不够密切”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办案过程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避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严格落实重大案件主动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复杂、社会敏感以及较大可能引发舆情的案件,及时向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通告。二是加强审执兼顾,对可能需要在执行中分割、处置、过户等涉不动产纠纷的案件,要求承办法官在调解或判决前主动与执行部门沟通,避免出现判决事项无法执行到位的纸面判决情况。三是提高“自动履行率”指标,特别是涉给付型案件的,在审理过程中要求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能当庭履行要求当庭履行,不能当庭履行的,尽量通过约定违约条款、缩短履行周期等方式加重违约成本,对临履行期限当事人主动催促,并做好台账。四是组织干警参加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经验报告会,学习相关工作经验。五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年老体弱、患有疾病或者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尽量开展巡回法庭和送法上门等便民服务。
(三)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投入9.8万元更换老旧财务软件,在新财务软件中设置总账、明细账科目,解决新收各类款项底细不清问题。二是开展案款专项清理。综合办公室每天核对银行明细对账单和单位业务发生情况,逐笔登记、分类后通报并监督业务部门及时处理。成立专班集中清理历年来未清案款,截至6月30日,已完成2018年1月以来诉讼费、执行款、调解款、暂扣款、退赔款等所有案款的清理,做到应收尽收、应发尽发、应退尽退。三是严格落实本院关于涉案款物的管理规定,设立拍卖款上交国库情况专门登记本,财务部门与执行拍卖部门加强联系并定期进行对账。
2.针对“招投标、物资采购等规定程序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经与财政局沟通,选派1名财务人员担任全县竞争性存放专家库成员,今后凡竞争性存放所需专家均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其中其他单位专家占比60%以上,确保公款竞争性存放专家组成规范。二是组织采购人员重新学习相关文件,重申采购纪律,做到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做好各类报批手续。三是明确对于目录外采购,除零星维修如水电等所需材料外,所有办公用品和设备采购均通过政采云实施。
3.针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落实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增派1名专职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相关工作,规范固定资产交接手续。目前三辆警车报废收入1116元已经入账,我院已经划入预算外收入并转财政账户,预算资金利息部分已按照财政要求及时上缴国库。
(四)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存在廉政隐患”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2017年与天台盛中装饰有限公司签订的法院十六楼会议室桌椅改造工程合同已经于3月份对原有合同补盖章和签字。今后将继续加强合同管理,确保依法规范。
2.针对“工程变更程序不完整”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就工程变更程序问题进行了学习,进一步明确权限和审批程序,做到程序明确职责到位;二是严格按照发改部门规定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做到进度有计划、督促抓落实。
3.针对“工程款支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6年、2017年工程款支付依据已经另行装订成册备查。二是家事法庭项目由于经费不足,故从结余的物业费支出。三是加强财务报销审核,严格依照专项经费使用办法抓好项目支出。
三、关于“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严实,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方面。
(一)关于“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结合省市法院和我院工作实际,出台《天台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天台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规则》,并明确政治部牵头落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二是按规定做到党组会前事先沟通、酝酿,对个别酝酿不成熟、论证不够充分的议题不予上会讨论,避免议而不决。三是定期召开党组会,尽量减少微信群讨论党组议题,规范决策行为。
2.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组会、领导班子会议制度,明确党组会和班子会议职责,做到分工负责,杜绝用班子会代替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问题。对涉及“三重一大”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讨论决定,及时打印送各位领导签字确认,并制作手写记录与电脑记录两条线并行的会议纪要。二是院内空调零件支出21万元事项已经党组会讨论,决定按照项目合同支付款项。三是对“执行罚款标准变更”的议题按照规定重新讨论。
3.针对“党政不分现象比较明显”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并发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规范党组会议制度。二是严格区分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以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严禁各类会议混开、混记,严格杜绝“以会代会”现象。
(二)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党建工作的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今年党组会已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以党建为引领,推动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以争创“清廉文化进机关”市级示范点为抓手,持续推进党建工作。
2.针对“基层党建工作开展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由机关党委牵头,各支部根据本支部工作性质,推出各自党建品牌,并在年底党建述职中对支部品牌建设进行总结回头看。二是丰富党团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观看红色党史电影,组织参观党史纪念馆,革命遗址遗迹等多种活动。
3.针对“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标支部标准化建设,定期组织对支部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三会一课”制度,落实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及上党课要求。二是结合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建设“现代化和合之城”、争创“和合司法先行者”目标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三是规范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支部换届程序。组织全体支部委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严格按支部换届程序进行支委的选拔任用。
(三)关于“选人用人制度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队伍建设缺少科学规划”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研究人事方案对个别长期空缺岗位进行补缺,拟提拔一批年轻骨干到中层岗位,待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束后将全部调整到位。二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实施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综合行政部门人员分别进行轮岗交流,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专家型人才。此外,2021年已新招录法官助理2名,充实后备力量。
2.针对“编制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本院相关业务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天台县机构编制工作培训班,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浙江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规范本院编制管理。二是已下文撤销自行设立的执行指挥中心等4个机构并取消相关人员中层副职待遇,今后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3.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干部人事管理相关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天台县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文件,规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程序。2021年4月份的部分人事调整已严格按程序开展。二是严格遵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开展职级晋升提名,并做好党组会记录。
下一步,天台县人民法院党组将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政治建院。坚持不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属性,切实提高干警政治能力,牢牢坚守人民情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持续跟踪问效。建立巡察问题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严格杜绝前紧后松现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巡察整改措施转化为制度性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三是加强党建引领,推进队伍建设。珍惜和运用好巡察成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使业务工作与党务工作相互促进,着力提升全院干警服务大局能力,打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素质基础,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法院队伍。四是写好结合文章,深化成果运用。自觉将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司法改革、审判执行、深化三服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争做办案最公、用时最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和合司法先行者”,为天台建设“现代化和合之城”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6-81309016;邮政信箱:天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邮编31720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编辑: ( 天台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