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统一部署,2020年6月1日开始,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对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巡察。2020年10月16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向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画好“作战图”,压实“责任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高效率组织部署。及时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专委为成员,研究制定《中共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台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召开多次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全面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全盘接收巡察组反馈意见,全力部署推进反馈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坚决做到真改实改改到位。二是精准施策,高标准分解责任。制定《天台县院落实市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将台州市院巡察反馈的4方面16项问题细化为81种具体情形,提出199条整改措施,明确各整改措施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及完成期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三是聚焦问题,高质量整改落实。严格对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做到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工作不彻底不放过、追责问责不到位不放过。强化跟踪督办,加强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深入推进,做到件件有回音。巡察整改中,工作提示约谈4人,警示提醒约谈9人;退回资金36190元,建立完善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类制度机制18项。
一、关于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重要工作部署不够深入方面。
(一)针对“政治站位不够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干警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利用周一夜学、理论中心组、主题党日等,开展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轮训,全面深入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各类讲话精神。二是严格落实县委《关于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的意见》。组织班子再次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五个配套规定,与县政法委联合出台《天台县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三是深化智慧检务工作,强化检察技术保障。优化远程提审环境和设备,为干警配备移动阅卷系统。加大浙江检察APP等移动检务平台应用。积极开展数字检察应用场景创新,成为全省第一批申领到试点任务的7个市级院和19个县级基层院之一。借势借脑,在法医空缺情况下,报请市院法医进行审查。2021年,通过事业编招考,录用法医1名。四是加强与县政府沟通,解决平街检察室办公用房,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五是强化政治意识,严格落实上级院各项决策部署。利用周一学习,组织全体干警对省院巡视市院党组工作相关会议精神进行再传达再学习,并结合天台县院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切实把干警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的政治任务上。制定《天台检察院品牌创建奖励办法》,专班化推进优秀案事例创建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共撰写各类优秀案事例35篇,17个典型案事例获评全国、省、市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事例。
(二)针对“服务大局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主动融入县委中心工作,坚决做到党委有部署有要求,检察机关有行动有落实。制定出台《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若干意见》,联合县政府出台《关于建立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若干意见(试行)》,派员额组全面对接矛调中心工作,有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程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全力服务脱贫攻坚战,通过救助、督孝、就业等多种形式,助力贫困户脱贫摘帽。二是以深化“三服务”为抓手,强化检察履职担当。创新推出《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认真落实《关于保障和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建立服务企业办案优先制度,开展2017年以来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活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活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举办主题为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暨政企座谈会活动,零距离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三是全力抓好扫黑除恶决战决胜年各项行动部署。严格落实相关请示汇报和会商制度,做到会商深入、全面,结论精确,办案质量高。四是全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制定出台《天台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法》,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实现了司法救助程序从“被动救助”到“主动救助”的转变,有效提升了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实效,社会反响良好。
(三)针对“政治生态建设有短板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深化谈心谈话制度。巡察反馈会后,班子成员分别与条线干警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对干警存在的个人主义严重问题积极进行引导,在谈话中特别加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先后组织二轮谈心谈话,通过谈话,提高政治意识,风清气顺的政治生态环境逐步形成。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先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深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局意识不断增强,对涉及天台检察重大事项都能积极发表意见,工作中能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服务天台检察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发展一体化监督有实施办法》,有效整合内部司法资源,规范内部协作,提升工作合力。三是严格落实省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办法》,充分利用主题党日,强化党章党性教育,系统开展《准则》和《条例》学习,全面加强检察队伍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各项职业禁令,按规则、按制度办事,以铁的纪律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四是加强对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的审查。2020年述职报告无材料雷同现象。五是加强“三个规定”填报。2020年,结合队伍作风整肃专项活动,开展“三个规定”填报自查自纠。2021年,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从学习、督查、考核、宣传四个维度发力,将全体干警的手机彩铃视频设置成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内容,进一步深化“三个规定”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功能,努力营造清静清廉的司法办案环境。
(四)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弱化”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深入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了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规范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组织开展检察干警规范网络行为专项行动,深化学习“三同步”理念,开展舆情引导培训3次,组建网评员队伍,加强对网络舆情引导,强化意识形态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及时处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二是完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对天台检察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运行情况开展自查,及时清理门户网站“空白栏目”,坚持每周更新2-3次。三是进一步规范外宣稿件发布审核流程,明确外宣稿件必须经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涉及重大敏感内容经检察长批准。四是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天台县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成效评价办法(试行)》,规范学习程序。理论中心组学习都由党组书记主持,2020年至今,集中学习14次,党组书记重点交流4次,党组书记的领学作用不断突出,班子政治建设不断加强。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严不紧方面。
(一)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行梳理汇编。召开党风廉政联席会议,对班子、各部门在填写《党风廉政履职纪实手册》中的不规范、内容不齐全等进行指正,提高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党风廉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谈心谈话实,队伍管理严,动态掌握牢。二是明确廉政约谈时间、内容,确保廉政约谈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三是严格执行《天台县构建大监督体系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老干部教育管理,利用每月8号老干部学习日,适时开展党纪党规、案例等教育。引导老干部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做到老有所乐。
(二)针对“日常管理松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外出报告和请销假管理规定》,加强外出报告和请销假的管理审批。二是实行钉钉考勤制度,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加强纪律作风通报。三是出台《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规范出入境管理,加强出入境备案,做到应备尽备。
(三)针对“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出台《天台县人民检察院财务资产管理办法》,聘请天台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院内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委托天台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2020年度帐目进行审计。二是引进智慧食堂系统,规范食堂支付管理。三是纠正律师复印费错误转入工会帐目问题,重新缴入国库。
(四)针对“加班补贴发放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加班补贴发放。对2016年以来加班补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请病假、产假、司法考试假、护理假等违规发放加班补贴进行纠正,已追回全部加班费。二是全面清查2015年以来报销帐目,追回多报或不当报销部分。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扎实方面。
(一)针对“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中共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准确界定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议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上会议题,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呈报党组书记、检察长决定,切实发挥党组引领作用。严格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回避制度等相关要求,确保党组工作严肃性。二是加强对党组会记录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客观记录党组会情况,提高会议记录水平和质量,加强对党组会记录的审查把关,确保记录内容规范准确。
(二)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二是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扎实做好会前意见征求、会中红脸出汗、会后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落实下一年度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报告上一年度存在问题、批评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三是深化谈心谈话制度,明确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开展谈话,放下架子、走实走深,及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
(三)针对“选人用人工作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事业为上,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以事择人、人岗相宜,职务职级并行树立业绩导向,从严把握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二是规范政工材料报送。严格按照考察材料要求,撰写考察报告,规范公示日期和任职发文时间。邀请组织部对本院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以追求极致的精神规范干部选任程序及材料报送。三是制定出台干警平时考核管理办法,坚持“日考勤、月纪实、季考评、年总结”,严格队伍管理。四是加强人事档案审查。对事业人员档案进行审查,对疑似涂改情形进行重新认定,及时更新干部信息系统,更新干部信息265人次。五是扎实做好第四轮事业人员岗位重新选聘工作。通过竞岗述职、民主测评、党组评议,对事业人员岗位职级进行重新选聘,对个别事业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充分发挥事业人员干事效能,消除干警异议。
(四)针对“党建工作抓而不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提高认识,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先后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强化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认识。配设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加强党务工作者培训学习,切实提高党建工作能力。二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党组抓党建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总结。每季度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将党建工作从点到面抓紧抓实。三是深化支部品牌建设,积极争创党建示范点。对三个支部办公室按照规范化认证标准进行统一打造,深化支部品牌建设。第三支部被评为“台州市政法系统党建示范单位”。四是丰富党建活动形式。坚持党员轮训与干警政治轮训相结合。结合党史教育活动,积极开展“跟着红色地图学党史”、党史宣讲、微党课、机关讲书大赛、党史知识竞赛、唱红歌、编排情景剧、“唱支山歌给党听”快闪等各类活动。五是重视党员队伍发展。组织召开非党人员座谈会,了解非党人员思想动态,宣传党的先进性,吸引年青干警入党。2020年有2名干警转为正式党员,2021年有1名干警发展为预备党员,2名干警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还有3名干警提交入党申请书。六是规范党费使用。组织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党费使用管理工作,并对各支部党费返回情况开展自查,规范报销手续。
(五)针对“队伍建设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与上级院和组织部沟通,两名法院领导交流到检察院,有效充实了班子队伍。二是严格落实本院出台的《天台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检察调研分析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年,班子成员领衔完成调研分析6篇,检察长在省院检察工作交流领导思路栏目中发表文章1篇。2021年班子成员领衔4个课题,其中1个课题被省院立项,2个列为市院重点课题。三是加快年轻干警培养。念好青年干警培养“忠、实、暖”三字诀,搭建平台,深化传帮带,着力打造“青年铁检”。四是坚持典型引路,在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培树先进典型,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培树先进典型2名。五是加强关心关爱干警。出台关心关爱干警制度,以检察官文联为平台,开展“公益和合之美”书法摄影展、组织机关运动会、徒步等各项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改造升级餐厅,改善食堂软硬件条件,提升餐饮卫生标准和用餐管理水平。加快体能训练中心建设,对篮球场进行升级改造,积极进行生日、生病慰问、重要节次慰问等活动,着力营造检察温馨家园。六是加强技术力量配备。加强对电脑公司外派技术人员教育管理,充实检察技术办案力量。
四、关于落实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措施存有差距方面。
(一)在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措施不够有力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按照人员岗位分类管理规定,对综合部门任命检察官助理、业务部门任命为科员的相关干警重新确定职务职级。二是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落实省院《关于建立入额院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均达到了省院绩效评价要求的数量,“6.23”涉黑案件等都由分管领导带头办理。三是及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2020年部门和检察人员绩效考评办法在3月份制定出台。四是进一步完善编外人员管理,加强司法雇员职业保障。加强与县政府、县财政局沟通,努力提高司法雇员工资待遇。
(二)针对“案件质量存在较大隐患”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正当防卫等内容的专题学习,切实转变司法办案理念,建立“谦抑、审慎、善意”的价值取向。二是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风险工作指引》、《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试行)》为抓手,狠抓制度落实落细,开展落实《实施办法》专项督察,推动《实施办法》落实落细,切实以制度规范办案行为,加强案件质量管控。三是严格落实案件风险评估机制,重大敏感热点及争议案件部门负责人、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长审核把关机制,推动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管控,严把案件质量关。四是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等内部监督机制,切实把案件评查、流程监控作为提升办案水平的有效手段。
(三)针对“业务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以司法规范化活动提升年为契机,不断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二是充分发挥“啄木鸟”系统作用,规范案卡填报。落实专人负责,对“啄木鸟”系统瑕疵数据修正事项开展专项督察,督促落实数据规范填报工作,切实规范办案行为。撰写《本院“啄木鸟”数据巡查系统预警情况分析报告》,不断夯实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三是重视“案-件比”,严格落实检察长审核把关制度,一次退查,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决定,二次退查、二延、三延的,报检察长决定,杜绝借时间退查,在保证案件质量基础上,以极致精神进一步降低“案-件比”,案件退查率明显降低,“案-件比”工作居全市前列。四是统一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归口制度,由第六检察部牵头负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的备案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分析,提出建议。五是推动人大常委会出台《天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争取支持,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刚性,并配套出台天台检察院相应的贯彻实施方案。
(四)针对“检委会工作机制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不断规范检委会工作。二是加强检委会议题把关,参照高检院检委会议题审核和督办实施办法,对于不符合上会条件的予以退回。三是强化检委会扩大会学习。重点强化对高检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学习研究,发挥指导性案件对于员额检察官规范办案的指导作用。
经过前一阶段的集中整改,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离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下一步,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将对标全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标杆县新使命,以严的要求、实的行动,充分利用好前期整改成果,持续抓好抓实后续整改工作,推动检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一是善始善终,在抓好持续整改上下功夫。坚持整改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抓好成果巩固,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二是善作善成,在强化制度执行上下功夫。加强巡察期间形成制度的落实执行,推动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良好氛围。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坚决防止“一阵风”“走过场”,推动形成长效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三是善治善能,在推动检察工作上下功夫。着力扩大整改成果,切实放大“整改红利”。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党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把积极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相结合,打造有天检特色的检察示范样本,提高天台检察供给质量,在服务“重要窗口”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3806065;邮政信箱: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 天台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317200 电子邮箱:ttjcyzzc@163.com。
编辑: ( 天台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