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1355073H/2021-91693
发布机构: 天台县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1-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印发《天台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17 11:1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开展防汛防台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现将《天台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3月30日

天台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和处置工作,确保防汛防台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商贸、粮食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台州市商务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天台县防汛防台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台县受台风(含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以下统称台风)袭击或严重影响,造成大风、暴潮和洪涝灾害时商贸、粮食行业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4、科学防御,保障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1、成立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局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局班子成员

成员:各科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指挥中心设在县行政中心18楼1843会议室,值班电话:0576-83930609,传真:0576-83930608。

2、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本预案的命令;

(2)全面协调和指导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3)了解因台风、洪涝等灾害造成的设施损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灾情、应急处置、市场保供情况,组织开展灾后自救;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立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职责和任务

(1)负责防汛防台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

(2)通知、督促、检查相关单位防汛防台工作;

(3)做好台汛期间预警和信息记录;

(4)做好灾情损失统计和总结等工作。

(三)应急办事机构

局防指根据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当确定为Ⅰ级和Ⅱ级预警时,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分管办公室领导牵头,办公室、内贸线、粮食线业务科室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安排局机关值班和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文件通知的上通下达,发布预警信息,掌握灾情动态,落实宣传报道,汇总、核实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灾情数据及相关情况。

2、巡查救灾组

由各班子成员牵头,成员由各分管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机关、商贸、粮食各线做好防汛抗台工作,分组开展防汛防台安全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对有隐患房屋、仓库,要及时指导企业进行维修;对低水位、易涝房屋和危房,要指导企业及早做好防汛抗灾救灾预案,并负责指导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善后处理等工作。

3、物资保障组

由分管内贸、粮食领导牵头,内贸、粮食业务科室及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认真落实粮、油、冻猪肉等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做好灾后粮食等重要生活物资的市场监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动员粮食和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积极外出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和市场平稳。情况特别严重时,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工作督查组

由分管办公室领导牵头,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防指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工作落实情况;督查防台命令执行落实情况;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纪律处分等。

三、汛台分级

分级参照《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天台县防汛防台预案》的有关标准,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一)Ⅳ级标准

1、县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消息,预报可能影响我县;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2、全县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5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二)Ⅲ级标准

1、县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或台风警报,预报在福州以北至舟山以南登陆,或预报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县北上,将对我县造成一定影响。

2、全县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三)Ⅱ级标准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在福建北部至舟山以南登陆,或预报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县北上,将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

2、全县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四)Ⅰ级标准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在浙江中南沿海登陆,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县。

2、全县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四、应急响应

(一)Ⅳ级响应

1、接到县防指签发的防汛防台Ⅳ级预警命令后,立即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按要求落实人员值班,密切关注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的路径和发展趋势。

2、发布台风消息,督促商贸、粮食物资系统做好防台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Ⅲ级响应

1、接到县防指签发的防汛防台Ⅲ级预警命令后,立即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按要求落实专人进驻县防指。

2、局里召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会议,传达县防汛防台工作要求,立即部署防汛防台各项工作。

3、局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统筹安排值班,由局领导带队,中层干部任值班组长,值班组长要积极与县防指保持联络,及时了解掌握台风动向、雨情状态等,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指示精神送交局指挥部领导批阅,并将局领导批示下传各单位。

4、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防汛防台安全检查,落实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Ⅱ级响应

1、接到县防指签发的防汛防台Ⅱ级预警命令后,立即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局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到岗到位,领导现场坐阵指挥。

2、局防指下设的综合协调组、巡查救灾组、物资保障组和工作督查组的人员全部到位,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3、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向局指挥部汇报工作情况,确保及时将局指挥部有关防汛防台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并及时处置群众投诉的应急事件。

4、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指示和职能要求,按时完成各项防汛防台检查准备工作,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局防指办。

(四)Ⅰ级响应

1、接到县防指签发的防汛防台Ⅰ级预警命令后,立即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所有人员进岗到位。局指挥部根据县防指总体部署,随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当企业发生洪涝灾害引起房屋、粮食、物资或人员伤亡时,所在企业要及时向局报告,并尽快拨打119、110、120等求救电话,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局指挥部应迅速派出巡查救灾组,到现场了解情况,制定解决办法,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五、灾后自救阶段

(一)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出现次生灾害。

(二)做好损坏情况统计,局防指办将各线损失情况汇总上报有关部门。

(三)做好粮、油、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市场预期。

(四)及时补充抢险救灾消耗的物资。

(五)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

六、工作制度

(一)请示汇报制度

在防汛防台中,出现较大灾情时,第一时间向局指挥部请示报告,局指挥部及时向县防指和县领导请示报告。

(二)值班制度

所有人员要根据局里的值班安排,准时到岗值班,值班组长要做好上情下达和记录,严格履行交班手续。

(三)安全检查制度

台风洪涝发生前,根据局防指的统一安排分组对联系单位开展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对渡汛中发现问题的,应登记造册,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四)人员安全转移制度

对因受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袭击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转移方案和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的安全。

(五)灾害统计报告制度

灾害发生后,各单位要立即调查灾情。并根据要求和程序按时以书面形式报至局防指办。

(六)工作总结制度

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记录台风、洪涝和灾情发生的特点,并加以分析和比较,留作资料查证。注意总结防汛防台中取得的经验,并对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进行表彰。

七、预案实施保障

为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防、避、抢、救水平,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调配的原则,各单位要结合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和各自实际,加强预案学习、培训,适时开展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八、附则

本预案由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