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355073H/2020-867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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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天台县商务局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商务局
2020年12月23日
天台县商务局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一、工作纪律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不请假外出达1小时至4个小时即作半天旷工,超过4小时以上为一天旷工,因公出差时逾期未归又未请假(续假)者按旷工处理,局办公室每季度对出勤情况进行公布。
(二)工作服从局分配和岗位调动,按规定履行职责。
(三)上班期间保持衣着严整,注意仪容仪表,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外出办理业务,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注意科室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四)准时参加各类会议和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迟到和中途退场,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五)遵守值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及时处理值班相关事宜,确需因事不能到岗的,自行协商调班并报告带班领导,若发生重大事项,按照县紧急事件处理规则执行,并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主要领导汇报以及向县委办报告。
(六)遵守八项规定、因私出国管理规定和其他纪检要求。
二、公务出差及请销假制度
(一)参加省市级会议以及外出考察、外出学习培训、外出参加展会等因公出差,需填写《天台县商务局公务出差审批单》,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单(报销联)由出差人员在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审批单(存档联)交办公室存档。
(二)因私请假按层级权限审批,无审批一律不得请假。
单位班子成员因私请假1天内的,报主要领导口头同意后方可批准;请假1至2天的,需提前1天填写《天台县商务局请假申请表》,报主要领导审批,办公室存档;外出请假3天及以上的,需提前2天填写请假条,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办公室存档,同时报县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私请假半天的,应与科室负责人口头知会。请假1至2天的,需提前1天填写《天台县商务局请假申请表》,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存档。请假3天及以上的,需提前2天填写请假条,报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请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办公室存档。科室负责人按上述请假天数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并向办公室备案。
请假需认真填写《天台县商务局请假申请表》,请假条内容包括离返时间、请假事由、签字栏等,请假期间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属科室或办公室销假。因故需逾期返回,按层级权限重新报告请假并经批准同意。
(三)请假报告与公务员平时考核、事业考核以及各类评先评优等相挂钩。分管机关内务领导对各人员上下班、请销假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对未履行请假报告不在岗、脱岗等行为,报党委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首问责任制度
(一)服务对象到本局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是:只要服务对象询问与本局工作有关的事项,必须做到有问必答;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项,能办的事必须马上办理,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要主动帮助联系经办人或帮助引路、指路。
(三)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对服务对象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必要时做好记录。
四、工作交流制度
(一)每周各科室组织召开科室工作交流会,由各科室负责人组织召集,总结本周工作和安排下周工作,交流工作心得和体会。
(二)每月月初召开局工作交流会,由办公室组织,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参加,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交流本月工作,并对下月度的重点工作做出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提出有关要求,确保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应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安排交局办公室汇编成册。
五、工作任务交办督办制度
(一)凡局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都列入督办的事项,进行登记,形成清单管理。对交办的重点工作,由办公室以纸质形式交办相关业务科室,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办结要求、办结时限。
(二)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或主要领导批示、交办规定时限的,要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及时报告或办结,未明确办结时限的,一般应在7日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三)未能在规定期限办结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承办科室要说明办理过程、延期事由和延长办理时限要求;主观原因造成的,计入个人和科室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追责程序。
(四)办公室负责抓好工作督促检查,对未落实督办任务的科室实行黄牌警告,对多次未落实督办任务的科室实行红牌警告并由主要领导约谈科室负责人。承办科室应按照职权范围认真做好事项办理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六、失职追究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有失职行为的,如构成违纪,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如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书面告诫及调离工作岗位、待岗、劝其辞职或辞退处理。
(二)一年内所分管的科室有2人次以上受到失职告诫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并取消该科室及所属人员评先评优资格。
(三)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照章处理、集体决定、手续完备。
七、挂职锻炼制度
(一)实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到局机关挂职锻炼制度,挂职时间一般为三年,挂职岗位、人数及其他要求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二)局属单位根据局党委研究明确的挂职要求,从丰富干部经历,提高干部能力,培养优秀后备干部出发,向局党委推荐合适人选,再经局党委研究确定挂职人员。
(三)挂职人员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不做调整,工资待遇可享受比原待遇高一职级待遇,由原单位负责落实。
(四)挂职人员实行脱产挂职,挂职期间管理参照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挂职人员挂职结束后,视工作表现给予提拔任用、继续挂职或返回原单位。
八、十大负面清单制度
(一)严禁违反工作纪律制度,在全县部门机关中造成不良影响;
(二)严禁以各种理由不听从工作安排调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三)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四)严禁对工作任务、交办的重要事项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敢担当、敷衍塞责;
(五)严禁在执行工作任务中拖延怠慢、效率低下,不按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六)严禁在工作推动过程中瞻前顾后、左顾右盼,事事要文件规定、项项要领导批示;
(七)严禁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突发事件不按规定报告请示或不及时报告;
(八)严禁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
(九)严禁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
(十)严禁违反“八小时以外”行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