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431F/2020-110110
发布机构: 南屏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台县南屏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9-14 10:4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办公室、各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由乡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乡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分管领导、乡主要领导签批。

3、乡属单位及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乡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乡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复印件留存党政综合办。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乡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各线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原则上禁止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填写《南屏乡公章外借审批表》(附件3),经分管领导、乡主要领导同意,报党政办备案,后方可外借。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贡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乡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屏乡公章启用审批表》(附件2),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填写《南屏乡公章启用审批表》,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原则上次日)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印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2、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度。

13、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乡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乡所有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高,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附件1:南屏乡印章相关责任人清单

附件2:南屏乡公章启用审批表

附件3:南屏乡公章外借审批表

南屏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