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23310230026836341/2021-104234
  • 文件编号:天残工委〔2021〕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2021-08-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天台县残疾人托养中心
入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0 09:5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现将《天台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入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1年8月26

 

 

天台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入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天台县残疾人托养中心的入托管理工作,根据《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中残联发〔2013〕20号)文件精神,结合天台县残疾人托养中心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准入条件

(一)免费入托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天台籍困难残疾人(需符合民政部门困难标准);

2、入托年龄要求:就业年龄段(16周岁至60周岁);

3、入托残疾类别,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精神、智力持证残疾人;

②重度肢体持证残疾人(包括肢体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同时存在其它类别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③除以上类别外,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的其他持证残疾人

4、病情稳定,适宜集中托养:

①经指定医疗机构体检无以下疾病:传染病、接触性皮肤病、重度心脏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血液性疾病、恶性肿瘤、严重感染症、重度糖尿病和其他需要依靠治疗来控制病情发展的疾病;

精神类残疾人员应提供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或精神病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及适宜托养风险评估表,有效期为2个月。入住托养中心后,发现有发病迹象,马上转入精神病院(科)进行治疗。

(二)符合上述第(一)条,第2、3、4小点三种条件的天台籍残疾人,且家庭无照料能力的可以免费入托。无照料能力的残疾人家庭,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一户多残;

2、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无能力的是指抚养、扶养义务人均超过70周岁,赡养义务人均未满16周岁);

(三)特殊情况需入托的残疾人,须经县残联党组讨论决定。

二、入托手续

(一)入托申请

符合托养条件的对象入托需办理以下手续: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委员会提出入托申请,填写《天台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入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时,还应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1)户口簿;(2)入托人员身份证;(3)精神残疾人员须额外提供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出具的适宜集中托养风险评估表。

2、村居(社区)委员会评议。村居(社区)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议。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同报乡镇(街道)残联。

3、乡镇(街道)残联审查。乡镇(街道)残联对村居(社区)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调查情况报乡镇(街道)审定,符合规定条件对象的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同上报县残联批准。

4、县残联审核。县残联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无异后,将相关资料转送托养中心。托养中心通知监护人持《天台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入托体检单》陪同入托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待体检结果出来后,托养中心现场审验入托人员身体状况,审验合格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监护人办理入托手续。

(二)入托办理

1、提供入托资料。入托人员或监护人需提交以下证件资料:(1)近期相关病历或出院小结;(2)低保金、护理补贴、生活困难补贴等储蓄卡;(3)市民卡;(4)监护人或紧急情况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2、签订入托协议。入托人员或监护人需认真阅读《天台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入托告知书》并签字,在入托告知书签订完成后,托养中心与入托人员、监护人等多方签订《天台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入托协议书》,入托协议书一式6份,托养协议时间为1年(包含托养观察期2个月)。

3、通知监护人办理正式入托。

三、退出管理

(一)入托协议到期前,县残联组织对入托人员进行再调查、再评估,符合托养条件的,继续托养,不符合托养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办理退托。

(二)主动退出。入托人员退出托养中心,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天台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退托申请表》,经托养中心批准并按规定办理退托手续后,方可退出。

(三)强制退出。入托人员若出现以下情况,托养中心将强制终止入托:

1、在正式入托期间,发现入托人员不适宜继续集中托养的;

2、其他超出托养中心护理能力的。

四、收费标准。

符合免费入托标准的残疾人与托养中心签订协议后,将每月的低保金、护理补贴、生活困难补贴、基本生活保障补贴等政策性补助转入运营机构账户,由运营机构统一支配,不再另行收费。

五、本办法由天台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生效。

 

附件:天台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入托申请表

 

 

 

 

 

 

附件:

天台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入托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残疾类别等级


残疾

证号


家庭人口


家庭  住址


低保

证号


是否特困

供养人员


联系

电话


监护人或紧急情况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申请

理由


村居(社区)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县残联

审核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