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327B/2021-1339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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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及应急响应分级
2.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2 重大突发事件
2.3 较大突发事件
2.4 一般突发事件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县级应急组织机构
3.2 应急组织机构
4 监测预警
4.1 预警机制
4.2 预警信息收集
4.3 预警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
5.2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
5.3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
5.4 响应降级或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评估
6.3 责任与奖惩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应急演练
7.5 应急培训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与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浙江省公路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州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台县行政区域内公路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行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为部门预案。
1.4工作原则
(1)依法应对,预防为主。坚持依法依规,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加强应急制度建设,规范应急预防预警程序,加强装备 、人员和技术保障,不断提高应急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增强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根据事件性质和 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分级负责,协同应对。
(3)规范有序,协调联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响应。建立完善公路交通专业应急力量,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和资源统筹,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和协调程序,完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2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分级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对应分别启动 I 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区域、重大政治或经济活动期间以及情况敏感、 可能恶化的事件,应提高一级响应。
2.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国省道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区域国省道公路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造成国省道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区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应急保障的。
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县交通运输部门同步启动I级应急响应。
2.2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国省道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 并影响到周边区域国省道公路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2)造成国省道大桥、长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提供公路应急保障的。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I级应急响应,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县交通运输部门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3较大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国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2)造成县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国省道中桥、短隧道或者县乡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发生垮塌的。
(4)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5)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6)其他需要市交通运输局提供公路应急保障的。
当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相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4一般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县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2)造成公路桥梁、隧道垮塌的,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公路应急保障的。
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可以结合本辖区内公路管养实际情况,对较大和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情形进行细化补充。
3组织体系和职责
天台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组成。
3.1县级应急组织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指导和监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和支持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1.1应急领导小组
当I 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I 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局分管应急副局长担任组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县公路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要求,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最新进展。
(2)领导和指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指导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3)协调县级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应急力量或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提请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周边地区公路交通应急力量支援。
(4)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牵头组织本预案相应级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调查及评估工作。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保通组、运输保障组、综合文字组、宣传和后勤组等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局相关科室及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人员组成,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应急响应期间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3.1.2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牵头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联系与协调相关市、县级职能部门,提出应急响应升级、降级或终止的建议,牵头组织突发事件调查与评估。
(2)抢险保通组。牵头协调县内外应急装备、队伍调度支援,监测突发事件现场周边路网运行情况,提出跨区域公路绕行方案,提出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
(3)运输保障组。牵头协调大规模应急物资、人员运输保障,提出应急运输征用和补助方案。
(4)综合文字组。牵头编写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的综合文字材料。
(5)宣传和后勤组。牵头突发事件的舆情分析和新闻宣传,以及应急响应期间车辆、餐饮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3.1.3现场工作组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类型,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了解先期处置情况,掌握事件发展态势,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3.1.4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主要承担重要信息研判,提供应急处置方案技术支撑,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加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等工作。
3.1.5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承担。其中,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全县普通国省道公路路网运行的监测工作,接收、分析、处理和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公路交通应急业务培训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负责浙东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和公路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与运行等有关工作,指导应急装备配置和应急队伍建设。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督促指导公路路网运行的监测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公路交通应急业务培训,组织或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导应急装备配置和应急队伍建设。
3.2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急组织机构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本辖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参照本预案应急组织体系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职责。
4监测预警
4.1预警机制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在日常工作
中开展预警预防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 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对公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
4.2预警信息收集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且不限于:
(1)气象、国土、水利、交警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及有关科室关于公路交通中断、阻塞的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
4.3预警信息发布
局相关职能科室或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接到可能引发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后, 应及时核实有关情况,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县交通运输企业、公路经营单位做好相应防范和准备工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加强应急监测,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送路网运行信息,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可根据所在行政区域有关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对公路交通影响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发布预警信息,抄送县交通运输局。
5应急响应
5.1Ⅳ级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要第一时间向县交通运输局或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并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在 30 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事件的性质、可控性、严重度和影响范围。如突发事件等级已经达到或可能达到较大突发事件,应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应急响应升级建议。
如突发事件等级未达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但属地辖区内应急
力量和资源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或需要周边市、县 配合实施应急处置的,应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应急支援申请,市交通运输局视情派出相关工作组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调用浙东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应急力量、协调县级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应急力量或社会应急力量支援或提请省交通运输厅协调周边地市公路交通应急力量支援。
5.2Ⅲ级应急响应
局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经综合分析研判,认为突发事件已达到较大突发事件等级时,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成立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组。
5.2.1值班值守
应急响应期间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综合协调组和抢险保通组每
天各安排 1 人值班值守。
5.2.2信息报送
综合协调组每日 8 时、16 时前将突发事件发展及应对情况形成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其他工作组,如有重大情况变化应在发生后 1 小时内上报领导小组。
5.2.3路网运行监测
抢险保通组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周边路网运行情况监测,如交通量发生较大变化应在 30 分钟内电话或钉钉群信息通知相关工作组。
5.2.4综合材料编报
综合文字组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根据各相关工作组提供的材料,起草报送上级的综合文字材料。
5.2.5县级职能部门对接
突发事件如需交警、消防等部门参与应对,或涉及多个种类突发事件同时发生,由综合协调组牵头协调相关县级职能部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5.2.6现场指导
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掌握事件发展态势,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供下一步应急处置工作决策建议。
5.2.7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由综合协调组与抢险保通组、运输保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研究会商,并将有关建议报领导小组决策。
5.2.8视频会商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市级职能部门或突发事件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等进行视频会商,由通信保障组负责相关工作。
5.2.9应急处置方案制定
由综合协调组牵头,抢险保通组、运输保障组、现场工作组、 专家咨询组参加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5.2.10应急力量支援
根据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申请并经领导小组批准,抢险保通组牵头协调浙东应急保障基地应急装备及队伍支援,必要时报请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周边县市区公路交通应急力量和社会应急力量支援。
5.2.11紧急运力保障
由运输保障组牵头,制定应急装备、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做好紧急运力及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协调。
5.2.12制定公路绕行方案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由抢险保通组牵头,会同综合协调组及相关工作组提出公路绕行方案,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5.3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本级预案或县域范围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领导小组迅速报请市交通运输局,建议启动Ⅰ级、 Ⅱ级应急响应,给予应急队伍、装备、物资支援和技术指导,或协调周边县市区联动支援。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组继续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5.4应急响应降级或终止
在应急处置结束或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因素已经消除时,由综合协调组会同相关工作组研究后,报领导小组终止Ⅲ级应急响应,或由领导小组提请市交通运输局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或降为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本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县交通运输局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人员按规定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视情实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心理危机干预、保险理赔及设施修复、衍生灾害监测和后续处置行动。
6.2调查评估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应急处置、应急保障、预警预防、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报送评估报告。涉及上级部门调查权限的,县交通运输局及有关单位要配合事件调查。
6.3责任与奖惩
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符合《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信息,或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运转”的原则,依托专业养护和管理单位,建立省、市、县三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充分吸收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专兼结合,平急结合,各方动员。
7.2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装备物资保障体系。省、市、县三级公路应急保障基地按照使用频率与辐射能力合理配置应急装备,形成专用装备与通用装备相结合, 实物配置与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储备模式。其中省级、市级公路应急保障基地以储备大型专业应急装备为主,县级公路应急保障基地以储备通用装备和应急物资为主。根据不同应急事件等级,优先调用本级装备物资储备,因应急处置需要逐级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申请调用紧缺装备物资。
7.3资金保障
公路交通应急保障、抢险保通等经费,按照事权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列入交通运输部门年度预算。按照当地公路基础设施受损情况、抢险抢通投入情况,省级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队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保障应急资金的有效使用。
7.4应急演练
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队要结合本辖区内公路交通运行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 2 次的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锻炼队伍,熟悉程序,完善指挥、协调和处置程序,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7.5应急培训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积极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 1 次的培训,新任职安全和应急岗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任职满三年的应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