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1081/2021-123489 | ||
---|---|---|---|
发布机构: | 天台县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我们紧扣“小县大城”建设提质增效,肩负“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全县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一、综合
201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187.0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2.68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78.71亿元,增长8.2%,工业实现增加值67.01亿元,增长7.7%;第三产业增加值95.69亿元,增长10.6%。三次产业比例由2014年的7.0:43.7:49.3调整为6.8:42.1:51.1。人均生产总值(GDP)31388元,比上年增长9.2%。
二、农业
2015年,全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9.35亿元,按可比价格比上年同期增长3.5%。农作物播种面积25489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3335公顷,粮食产量83628吨,每公顷产量6271.3公斤。经济类作物播种面积11230公顷,其中:蔬菜播种面积6609公顷,中草药材播种面积1442公顷,油料作物播种面积1784公顷。畜牧业生产保持平稳,2015年末生猪存栏13.79万头;家禽存栏149.48万羽,出栏604.43万羽;2015年肉类总产量18052吨。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绝对数 | 增长(%) |
粮 食 | 吨 | 83628 | 10.5 |
油 料 | 吨 | 3375 | 55.1 |
茶 叶 | 吨 | 2375 | -2.0 |
蚕 茧 | 吨 | 62 | 持平 |
蔬 菜 | 吨 | 133621 | 3.1 |
水 果 | 吨 | 82465 | 8.3 |
肉 类 | 吨 | 18052 | -7.5 |
禽 蛋 | 吨 | 2504 | -2.2 |
牛 奶 | 吨 | 17 | 6.2 |
淡水产品 | 吨 | 2820 | 0.4 |
2015年主要农产品产量
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进一步增强。2015年全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平方公里;2015年水利总投入3.3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年末新增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面积0.2万亩,扩大有效灌溉面积0.12万亩。年末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 15.78万千瓦,比上年减少1.3%;全年化肥施用量(折纯)6548吨,比上年减少6.2%;农村用电量33046万千瓦时,比上年增长6.4%。
三、工业建筑业
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稳中有升。2015年全县小升规工业企业18家,退出7家。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192.36亿元,比上年增长5.2%。从经济类型看,股份制企业增速最快,私营企业增速次之,2015年两者分别实现工业总产值26.15亿元、96.49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0.2%和7.8%。从六大支柱行业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实现总产值6.76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5%;纺织业实现总产值12.2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0%;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实现总产值13.3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0.7%;医药制造业实现总产值26.8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5%;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实现总产值47.2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8%;汽车制造业实现总产值29.9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1%。从分区域看,三个街道实现规模上工业总产值101.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占全县规模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52.5%。五大工业重镇实现规模上工业总产值58.77亿元,比上年增长2.7%。
2015年年末全县有资质的建筑单位27家,累计实现建筑业总产值90.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0%;建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504.89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5%,其中新开工面积338.79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9.2%;竣工房屋建筑面积266.87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21.9%。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业
2015年,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呈现较快增长态势。全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71.27亿元,比上年增长31.0%。其中:工业性投资完成78.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1%,房地产投资完成24.03亿元,比上年增长8.6%。
五、交通、邮电通信业
交通运输业稳中有升。2015年末,全县营用客车拥有量262辆,营用客车总客位6405座。全县营用货车拥有量1017辆,营用货车总吨位5339吨。2015年全县营运性公路货运量440万吨,比上年增长3.3%,货物周转量6.6亿吨公里,增长5.1%;全年营运性客运量1172万人,下降5.5%,旅客周转量3.78亿人公里,下降5.0%。
邮电通信业平稳发展。2015年全县完成邮电业务收入3.82亿元。年末城乡固定电话用户8.06万户;移动电话用户达到42.50万户;国际互联网用户数109054户,比上年末增长11.6%。
六、国内外贸易、旅游
2015年,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8.01亿元,比上年增长15.2%。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2015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2.46亿元,增长15.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5.54亿元,增长14.0%。按消费形态分,全年批发业实现零售额104922万元,比上年增长37.4%;零售业实现零售额817173万元,增长12.4%;住宿业实现零售额7731万元,增长37.0%;餐饮业实现零售额50227万元,增长20.0%。
2015年,全县全社会出口交货值87.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外贸自营进出口7.0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0%,其中:外贸自营出口6.60亿美元,增长1.6%。到年底,全县有进出口实绩企业252家,比上年末增加1家。在出口商品中,生物医药产品1.70亿美元,橡塑产品1.51亿美元,汽车用品、工艺品1.49亿美元,,机电产品1.00亿美元,产业用布3506.5万美元,建材类1567.7万美元,其他产品3745.0万美元。外贸自营进口4756万美元,比上年增长92.2%。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87万美元。
旅游业加速发展。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被评为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确立50个旅游特色村。设立每年3000万元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投入达866万元,完成34个旅游厕所的新建、改建工作。投资8.1亿、占地1400多亩的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法华龙山文化旅游项目入围“世界建筑节”度假旅游项目最佳设计奖,预计投资15亿。三年时间就发展农家乐经营户65户,从业人员450多人,住宿床位1500多个,可同时容纳5000人就餐,后岸旅游村、南黄古道成功创建3A级旅游景区。旅游经济保持了平稳增长的良好势头,2015年,全年共接待游客1219.19万人次,同比增加47.3%;旅游总收入123.20亿元,同比增长55.1%;其中门票收入10529.15万元。
七、金融、财政和保险
2015年,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人民币)282.71亿元,同期增长5.3%;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人民币)262.37亿元,增长10.1%。其中:短期贷款113.28亿元,比上年增长15.2%,中长期贷款77.52亿元,增长14.3%。个人消费贷款合计99.19亿元,比上年增长8.4%。金融机构存贷比92.8%,比上年年末提高4.1个百分点。
2015年,财政保持平稳增长,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25.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5.03亿元,增长7.1%,上划中央“四税”收入10.87亿元,增长8.0%。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契税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与上年相比,增速达到50.1%。全年全县地方财政一般支出32.93亿元,比上年增长20.0%。
八、科学技术和教育
科技事业不断取得进步。全年共列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18项,其中国家火炬计划项目3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1家。新增省级企业研究院3家,省级创新示范企业1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1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4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1家。全县专利申请量869件,其中发明专利108件。专利授权量843件,其中发明专利69件。
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小学学校数43所,小学在校生3.68万人,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入学率100%。普通中学学校数29所,在校生2.90万人;初中入学率100%;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各类学校的比例为97.44%。职业高中学校数3所,在校0.6万人。年末普通中小学及职业中学专任教师4642人。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全年共新建文化礼堂25家,送戏下乡360场,送书43488册,送电影3737场,送展览85个。出动文化市场执法人员1067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878家次,查处网吧等违规经营单位14家,开展“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行动5次,收缴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3000余册。举办2016年度首届农民春晚等大型文化活动82场,其中县级举办重大型活动44场,乡镇(街道)举办重大活动38场。天台县的浙江红石梁集团济公家酒坊有限公司、天台县三合中学被列入台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皇都南拳”传承人陈远香、“天台苎布制作技艺”传承人陈钦镇、“天台山道家易筋经”传承人王福海、“三州吹打”传承人田玉溪、“天台词调”传承人张贤湖、“天台红曲酒传统酿造技艺”传承人吕敬阳等六人被列入台州市第四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广播事业稳步发展。全县广播节目1套,全年共播出公共节目时间5840小时,制作广播节目时间4086小时;县级电视台1座,公共电视节目1套,全年共播出公共节目时间4114小时,制作电视节目时间492小时;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网络总长1950公里,数字电视用户数159055户。全年有10条电视新闻被中央台采用。
卫生事业不断进步。年末全县有卫生机构211个,其中:医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74家,卫生院数12个;年末,全县有卫生技术人员2917人,其中,医生(师)1337人,注册护士983人;年末实有床位2159张。农医保工作顺利开展,城乡居民参加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70014人,参合率99.8%。
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在湘江国际帆船赛中勇夺女子470级第三名,在全国皮划艇(静水)春季冠军赛中夺得2枚金牌,在第一届青运会皮划艇预赛暨2015年全国皮划艇青年锦标赛及全国U23锦标赛获得2金1铜。在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女子赛区)中获得女子二人对练第二名。参加浙江省拳击、跆拳道、田径等锦标赛,共取得16金32银29铜。参加以县为单位的浙江省少儿田径冠军赛,获得了团体总分第五的成绩。荣获 “台州市第四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台州市体育成就展金奖”。成功承办“天台山·农商银行杯”第四届世界女子围棋团体锦标赛。开展国家登山健身步道一期工程,开展创建中国易筋经之乡工作,举办全民健身节系列活动,争创6个省体育强镇、145个省级小康体育村、6个省农村体育俱乐部、6个市示范性农村体育俱乐部、2个“浙江省体育特色乡镇”(白鹤镇象棋特色乡镇、福溪街道易筋经特色乡镇)。成功举办第五届乡镇运动会。成功举办“体彩杯”第四届浙江天台山全国山地自行车爬坡赛。在台州市第四届运动会中获得奖牌总数第一,团体总分第一的好成绩。修建成水面长约400米、宽约110米的天然游泳场。
十、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居住环境持续优化。全年生态环境满意度全市第一,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数全市第二。在环境执法工作中共出动人员834人次,检查企业340家(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26家,移送公安2件,行政处罚21件,罚款102.2万元。联合公安、农业、工商等部门执法20次,行政拘留8人,刑事拘留13人,取缔石材厂,豆制品加工点等排污企业3家。全年pm2.5平均浓度38,同比下降15.6%,降幅全市第一;空气质量AQI指数优良率93.1%,全市排名第一;水环境出境断面达标率100%,水功能区断面达标率10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十一、行政区域、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5年末,全县土地面积1426平方公里。辖3个街道、7个镇、5个乡,597个村委会、15个社区居委会。年末全县总户数191454户,户籍总人口593701人,其中男性309687人,女性284014人,性别比为109.00:100。全年出生人口7974人,出生率13.38‰;死亡人口3881人,死亡率6.51‰;人口自然增长率6.87‰。
劳动就业工作得到加强,社会保险事业积极推进。2015年末全县单位从业人员60361人(不含私营),比上年末增长5.3%,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20%以内。全县年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59346人,比上年末增长3%,其中在职职工110398人,比上年末增长0.1%,离退休人员48948人,比上年末增长10.2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3484人,比上年末增长2.88%;参加工伤保险117300人,比上年末增长1.91%;参加失业保险59359人,增长3.2%;参加生育保险57089人,比上年末增长4.01%。
社会救济正常开展。2015年,县慈善总会实际得到各界捐款2257万元,合计救助支出2062万元。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2015年,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01元,比上年增长10.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276元,增长9.4%;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倍数控制在2.05倍以内。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06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87元,增长9.5%。全年城镇集体及以上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677元,比上年增长7.6%。年末城乡居民储蓄余额171.4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0%。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年末全县国有收养性单位1个,床位60张,收养48人;乡镇及街道办农村五保15个,床位1050张,供养598人;社会办养老院29个,床位3009张,收养1677人。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2015年末,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2018人,其中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保人数分别为411人、11607人;全年投入保障资金2324万元。
备注:
1、天台县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幅按可比价计算。
2、人均生产总值按平均户籍人口计算。
3、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统计口径为人民币。
4、城乡居民以及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不考虑物价因素。
5、除非特别说明,增长数均以上年为基数。
6、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部分为年度快报数据,如与年报数据有出入,以年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