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1503128H/2021-102097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08 14:5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1〕5号)和省、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医保数字化转型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配药,进一步推动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全面深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全覆盖,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方便快捷、应用丰富、安全可靠等优势,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2021年9月底前,实现80%以上参保人员激活申领医保电子凭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接入改造,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线下扫码就医、购药,数据实时上传汇聚;省、市异地定点的医药机构同步完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的医保电子凭证接入改造工作。全年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4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定点医药机构覆盖率

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接入改造,定点医疗机构要完成收费窗口、诊间计算、自助机等各种就医场景的改造,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线下扫码就医、购药,数据实时上传汇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需完成院内电子医保凭证全流程改造;省、市异地定点的医疗机构同步完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的医保电子凭证接入改造工作。

(二)提高参保人员覆盖率

通过开展广泛的线上线下宣传引导,快速提高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乡镇便民中心、乡村网格员和第三方合作机构的作用,引导参保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我省签约的浙里办、支付宝、腾迅微信、各大银行等第三方渠道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充分利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第三方公司开发的代领取功能,做好老人、少年儿童群体的医保电子凭证领取激活工作,在2021年9月前实现80%以上的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逐步覆盖全县所有参保人员。

(三)提高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

各定点医药机构完成收费窗口、诊间结算、自助机等各种就医场景的改造,积极营造氛围,主动引导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定点医疗机构4月份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 10%以上,逐月提高,6月份达到30%以上,9月份达到60%以上;定点零售药店4月份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 10%以上,逐月提高,6月份达到40%以上,9月份达到6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对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医共体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店协会要成立专班,召开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动员会,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层层压实责任。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将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率、结算率纳入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年终考评、协议评价等范围。实时跟踪推进进度,定期晾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监督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到位。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协议约定,电子凭证结算率与医保基金总额结算挂勾,从 2021 年 6 月起,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当月暂缓支付。医共体要将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数据进行筛查,筛查结果显示未完成工作目标的,按每人20元扣除。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会同已授权的第三方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升社会认知度。引导群众通过第三方机构方便、安全、快捷地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第三方机构在本地开展的运营推广活动方案进行审核。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目标,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己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

天台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

己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

浙里办、支付宝、腾讯微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省农信、平安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联、中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