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959184P/2021-101166 | ||
---|---|---|---|
发布机构: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3月22日—4月23日,我局在天台县机关协同办公系统(OA系统)和天台县人民政府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上就《天台县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1条,采纳9条,不采纳2条,具体见下表:
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意见内容 | 采纳与否 | 备注 |
1 | 第三条关于旅游休闲集聚区内的土地出让金县得部分全额返回天台山旅游休闲集聚区事务中心问题,建议加上“扣除征地成本” | 已采纳 | |
2 | 第七条第二款关于地接奖励起点档设20万元过低,建议适当提高问题 | 已采纳 | |
3 | 第七条第6款关于疗休养奖励起点档设300人过低,建议适当提高问题 | 未采纳 | 仙居奖励的起点档是300人,住一晚以上,天台是住2晚以上,如果人次要求再比仙居高,就没有竞争力。 |
4 | 第七条中有关购物奖励问题,审核较难,建议取消 | 已采纳 | |
5 | 第七条中关于县外旅行社组团游览天台景区按人次计奖与直通车奖励有重叠嫌疑,建议调整。 | 已采纳 | |
6 | 第八条中关于鼓励宾馆酒店做大做强,文字表达有歧义,奖励办法操作上比较难,建议取消 | 已采纳 | |
7 | 建议在第八条中补充对景区镇创建补助的内容 | 已采纳 | |
8 | 建议在第八条中增加对“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和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奖励 | 已采纳 | |
9 | 建议取消第十一条中对旅游交通公司的补助 | 未采纳 | 旅游巴士近似于公交车,在近几年还不能实现赢利,而且县里还将推出“寻佛问道”旅游专线,目前看也不会赢利,故仍保留适当补助 |
10 | 第十二条,对景观农业设施的补助过低,不易调动农民积极性,建议将补助50%提高到70% | 已采纳 | |
11 | 第十二条,对景观农业的补助,农田上不鼓励种植林木,故建议对林木类花卉不予补助 | 已采纳 |
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