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2021年度天台县第二批人才公寓租赁房阳光择房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23 09: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人社局

2021年度天台县第二批人才公寓租赁房阳光择房结果公示

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天人才领〔2019〕6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报相关部门资格审查,确定刘涛、李鑫等10位申报对象为2021年天台县第二批人才公寓租赁房拟入住对象,并采用现场抽签形式进行了房源分配。现将结果在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从4月23日起至4月27日,共5天。

举报电话:0576-83930813、83812360

 

序号

确定类别

姓名

工作单位

房号

1

A4

刘*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D19-1004

2

A4

李*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D19-1101

3

A5

何*青

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D19-303

4

A5

饶*坚

浙江超前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19-904

5

B

刘*兴

浙江超前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2-604

6

B

姚*桦

浙江超前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9-2-304

7

B

方*忠

浙江超前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9-3-104

8

B

梁*峰

浙江超前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1-2-101

9

B

於*

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D9-2-301

10

C

陈*秋

浙江欧菲克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D1-2-203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