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0026832200/2021-100580
  • 文件编号:天水利〔2021〕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单位: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1-04-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天台县小水电绿色可持续发展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 15:3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各水电站:

为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做好小水电站绿色可持续长效管理,健全完善水电站生态泄流长效监管机制,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健康,优化水能资源配置,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两山”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推动我县绿色水电发展,着力构建生态泄流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证率,确保农村水电站有效利用水能资源开发清洁能源的同时,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主体、协助监管责任主体,全方位开展生态泄流监督管理工作。

(二)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通过小水电生态泄流,引导小水电行业绿色转型发展,妥善处理小水电开发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依托生态流量监控管理平台,推动小水电生态泄流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坚持长效管理,建立考核体系。根据生态泄流长效机制建立严格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生态泄流长效监管“问责制”和“约谈制”。加大电站绿色发展宣传力度,提高业主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担当。

(四)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安全。全面落实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推动水电站提升改造,推进水电站标准化管理,创建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建立电站安全检测制度,保障水电站安全生产。

(五)示范引领、绿色发展。通过推进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以及创建“绿色小水电”样板工程,以消除安全隐患和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引领生态转型与长效发展。在清理整改的基础上,对有条件的水电站,鼓励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逐步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集约化管理,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优美,周边社会和谐,运行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良好的示范水电站。

三、生态流量泄放调度

(一)建立联合调度协作机制。小水电站应按照“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建立健全干支流梯级水电站联合调度或协作机制,统筹协调上下游水量蓄泄方式,协同解决好全流域生态用水问题。对于以供水灌溉功能为主的电站水库,生态流量泄放应优先满足供水灌溉需求,并预留一定的保障水量。对于流域梯级开发水电站,应根据首站统筹调度原则,重点保证流域首站生态流泄放。

(二)保障生态流量泄放。当水电站取水处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等于核定的生态流量时,按天然来水流量泄放;当来水流量小于核定的生态流量与最小引水发电流量之和时,应优先保障生态流量,必要时应停止发电。生态流量应保证连续泄放,防洪、抗旱、应急调度等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相关要求暂停泄放或分时段泄放。无脱水道河段电站可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分时段泄放。

(三)推进生态调度智能改造。对于生态调度所涉及的设施设备较多、有水位控运要求的,宜进行生态调度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由人工操作转变为计算机监控自动化为主,实现“无人值守”,防止生态泄流因外界因素改变发生中断行为。

四、运行监督管理

(一)水电站生产经营单位是水电站生态泄流直接责任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县水利局是小水电站生态泄流、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同时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对生态泄流、安全生产不达标等问题整改不合格的电站将予以解网整改。

(二)水电站生产经营单位是生态泄流设施设备和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主体,应按照已核备的生态流量下泄方案执行,将生态泄流设施及其监测、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纳入日常工作中,保障其持续正常运行。对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要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堵塞、流量不足等隐患,及时修复生态泄流设施及其监测、监控设施等损坏等情况。当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限期修复。生态泄流、监测和监控设施在质保期内因非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由安装单位负责修复,超过质保期后由小水电站生产经营单位自费修复。应在泄放设施处设立生态流量泄放公告牌,公告内容包括水电站名称、泄水设施类型及尺寸、下泄流量、监督电话等。

(三)县水利局应定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电站生态泄流系统监管、进行生态调度相关技术方案研究等。水电站生产经营单位要在生态泄流、监测和监控设施在质保期过后每年落实生态泄流等环保设施的建设或维护资金,确保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长期正常有效运行。

(四)生态泄流作为小水电站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管、环评审批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管、技术更新改造(增效扩容改造)审批的重要和前提条件。

(五)县水利局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等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生态泄流行为监督抽查,对未严格执行到位的,提出或下发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完善。水电站业主每月自查不少于1次,形成检查台账备查;县级监管部门每年抽查不少于1次。

监督抽查应分别从生态泄流设施设备、生态下泄流量、生态泄流监测装置等方面进行,采用现场查看、台账资料核查、监管平台实时数据监测等方式进行。抽查结果应以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安全、可靠,生态流量数据是否真实、完整、连续等方面作为基础。

(六)根据生态泄流监督抽查情况,对不满足生态泄流要求的水电站,县水利局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5日内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后或整改期限届满,县水利局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或逾期不改正的按《浙江省水资源条例》进行处罚。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的,由县水利局出具解网整改通知书,由电力部门配合予以解网整改:1、一年内生态泄流检查三次不合格;2、一年内生态泄流数据造假两次及以上;3、故意破坏生态泄流设施及其监测、监控设施;4、拒不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5、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视水电站的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并网。对限期不整改的电站,予以强制退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是一项长期工程,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小水电绿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创新政策措施,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合力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小水电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乡村振兴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政策支撑。小水电是可再生能源,在水电站生态调度运行补偿、推动改造保障安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出台支持政策或优惠措施。对通过绿色水电示范电站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水电站给予政策倾斜。

(三)增强公众参与。引导社会参与推动和监督小水电绿色发展,充分发挥水电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在政策研究、信息交流方面的作用,引导公众参与对水电站管理工作监督,对水电站安全责任人信息、生态需水检测数据等信息依法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增强公众参与度。

天台县水利局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