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674541L/2021-101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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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的通告
时间:2021-04-19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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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肥药两制”改革,加强我县农药、化肥管理工作,建立从农药、化肥生产、经营到使用环节的可追溯体系,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等要求,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我县实行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
请广大农民朋友到各农资门店购买农药、化肥产品时,主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各农资门店应当充分利用数字化设施设备,使用“刷脸”、“读卡”等方式,认真核对并如实登记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农药、化肥的名称、用途等真实信息,健全电子记录台账。
特此告知。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