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736032793X/2021-1103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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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三州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1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拨付2021年三州乡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12-03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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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受灾农业生产主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55号)、《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农﹝2021﹞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年“烟花”、“灿都”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工作,通过乡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地抽查核实确定后,根据天财农〔2021〕56号文件要求,经乡两委研究,现将我乡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17万元下达给你们。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等相关规定,资金用于购买种子、种苗、鱼苗、种畜禽,农业渔业生产设施及进排水渠、助航设施修复、功能恢复、渔业机械设备及修复因灾受损的农业设施等,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尽快恢复生产,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附件:2021年天台县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天台县三州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