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清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水泥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天台县清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以询价方式,对天台县清源水务水泥采购项目进行委托,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投标人须知
1、被询价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个体经营户、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要求。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含有销售水泥。
3、投标人一次性书面报价,包含单价、总价和品牌。多个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所有费用(含税)。
4、《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
5、报价函应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报价函提供一式两份,包装密封于同一个文件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单位鲜章。
6、报价函必须加盖公章。
7、报价函应按照本询价函提供的格式编制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单位红章。
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 12 月 30日 10时
地点:天台县水务集团评标室(天桐路新自来水厂二楼)
8、投标人必须将报价函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送至指天台县清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疫情期间也可以快递投递),逾期送达或寄到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9、投标人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天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采购活动。
10、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11、最高报价85000元,高于85000元为无效报价函。
二、成交原则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有效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
四、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台县清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旭峰 联系电话:13738529488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