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02 16:25 来源:县残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残联、财政局、建委(建设局):

现将《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6日

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

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21〕19号)相关要求,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高全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环境质量和水平,全面完成我省“十四五”期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为全省 3 万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1)。

二、实施对象

具有浙江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在“十三五”期间实施过无障碍改造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按现有改造内容和标准确有改造维修需求的,也可纳入实施对象范围。

完成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地方,可根据残疾人家庭困难和急需程度适度扩大实施对象范围。要坚持困难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家庭、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等依次优先的原则。

三、项目内容

根据残疾人残疾类别、个人特点及其家庭状况,经评估后综

合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和适配无障碍辅具,坚持设施改造优先,重点解决坐卧起居、如厕洗澡、烹饪清洁和行动转移等基本需求。

改造范围原则上为残疾人家庭住宅入户门以内及其出入通道。

(一)无障碍设施改造重点内容

1.地面。实施防滑处理,设置无障碍坡道,住宅入口处有轮椅活动的空间等。

2.墙面。设置扶手与防撞板、防撞条,转角有软包处理等。

3.入户通道。确保轮椅和担架通行,可安装扶手和护墙板,安装电子闪光门铃、可视门铃、语音对讲门铃等。

4.卧室。可设置吊架或提升挂带,加装夜间自动照明装置等。

5.厨房。配置无障碍灶台、推拉式橱柜门等,配置语音控制、可视化预警等智能电器、炊具等。

6.卫生间。卫生间、浴室和盥洗室地面做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

7.阳台。设置栏杆或实体栏板,安装升降式晒衣架等。

8.门窗。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安装电动开窗机和电动窗帘等。

9.水电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老化严重的家用水电管道等线路实施改造。

10.拓展项目。对居住环境破、黑、脏、乱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墙面粉刷、地面平整、门窗更换等。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安装物联网门磁监测系统、紧急呼叫系统、燃气或电力使用监测报警器等智能设备,帮助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家安全监护能力。

设施改造的标准参照《“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参考标准》(附件 2)执行。

(二)无障碍辅具适配重点内容

无障碍辅具适配主要内容参照《“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辅具适配参考目录》(附件 3)执行。残疾人在享受康复辅具适配政策后,一定时间内不再享受同类型无障碍辅具适配服务,具体规定按照省级有关办法执行。

四、经费标准

按照残疾类别,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平均支出标准建议如下:

(一) 视力残疾人家庭 10000 元;

(二) 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 3000 元;

(三) 智力、精神残疾人家庭 6000 元;

(四) 肢体、多重残疾人家庭 16000 元。

各地可根据残疾人家庭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提高标准。

五、工作流程(一)需求调查

1.信息公开。各市、县(市、区)残联应做好项目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和联络员、困难残疾人家庭能知晓项目政策及相关要求。

2.需求摸底。由各县(市、区)残联牵头,以乡镇(街道)、村(社区)残联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和联络员队伍为主,对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辅具适配等需求进行全面摸底,并按照家庭困难和急需程度排序汇总。

3.对象确定。各县(市、区)残联按照摸底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经残疾人本人同意后,确定为实施对象,同时完善《“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报审批表》(附件 4)。确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签字或作出决定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签署意见;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代办。

4.评估设计。各县(市、区)残联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评估设计,同时对实施对象的残疾情况、家庭经济条件等进行现场核实,对家庭环境等予以绘图并拍摄照片或视频记录。对不符合条件、超出实施方案范围或确实无法改造的,应予解释。

(二)项目施工

1.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

设有关规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参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执行,并充分考虑和听取残疾人的意见与建议,尽量满足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做到严控质量、文明施工、规范建设、确保安全。

2.项目施工时,应具备经当地残联同意的项目申报审批表;项目区域原始图、设计图和效果图(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取得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审核同意);实施对象签署的意见;施工方施工协议书等材料。

(三)项目验收

1.施工方应为实施对象提供质量保证书,向当地残联提供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

2.县(市、区)残联应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并签署意见(见附件 5)。

3.实施对象对项目改造进行满意度评价和意见反馈。

(四)项目管理

1.每年 12 月 10 日前,各地残联应将改造完成情况准确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无障碍改造”项目库;各市残联向省残联提交本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情况报告,总结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2.各地要建立回访服务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将其纳入“十四五”重点工作,争取列入当地政府民生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消除残疾人家居生活障碍,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提高生活品质,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需求要做到应改尽改,助力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 创新工作机制。各地要借助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应用数字化改革,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等便捷方式,简化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规程。各市、县(市、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伍要积极开展相关督导和体验活动。各地要注重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与无障碍理念推广、无障碍知识培训、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落实相结合,打造亮点工程。

(三) 做好资金保障。各地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按照平均每户残疾人家庭 1 万元的标准安排预算,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各级残联要用好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排到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实施全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 整合社会资源。各级残联要与财政、建设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该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遵循“资源共享,合理使用”的原则,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与美丽浙江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社区创建、未来社区建设等项目相结合。建设部门负责提供项目设计、监督管护等技术支持指导,并加强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残联组织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广泛动员慈善公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改造项目。(五)加强督查指导。各地要按照信息公开、自愿申请、及时受理、精准评估、安全施工、规范管理的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省残联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单位组成专项检查指导组,适时对各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六)扩大社会宣传。各地要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作为宣传展示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的重要窗口,通过各种媒体做好宣传。要注重典型引路,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编制典型案例宣传图册。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居家无障碍改造体验馆

或陈列室,开展居家无障碍体验活动,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

1.“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任务分解表.docx

2.“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参考标准.docx

3.“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辅具适配参考目录

4.“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报审批表.docx

5.“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评估设计验收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