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002683255J/2021-101908
  • 文件编号:天审〔2021〕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单位:县审计局
  • 成文日期:2021-11-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天台县审计局关于印发天台县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2 09:54 来源: 浏览次数:

县内部审计各成员单位:

《天台县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经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审计局

2021年11月8日


天台县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协同,强化审计服务意识,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对象。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已具备开展内部审计业务的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地方国有金融机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重点。

(一)根据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审计内容、审计权限。

(二)保证必要的人员配备,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与工作条件。

(三)督促内部审计工作与财务工作职责分离,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四)推进落实内部审计“一把手”分管机制,逐步建立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内部审计全覆盖机制。

(五)推动内部审计转型发展,分行业、分领域梳理编制问题清单,制定内部审计操作办法。

(六)以现场指导、业务培训、宣传交流、以审代训等方式,分层分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长效机制。

(一)内部审计工作实行科室对口指导联系,各科室指定1人担任内部审计指导员。指导员负责部署落实所在科室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

(二)建立定期汇报研究机制,各科室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联系单位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局班子每年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推进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

(三)建立审计组与指导员协作机制,做好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整改督促等方面的协作配合。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内审指导监督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五条 定期调查了解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工作总结以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视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审计中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时,可以在评估其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共同督促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提高审计执法效果。

第六条 监督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对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督促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