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677H/2021-1065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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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赤城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1-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各社区:
现将《天台县赤城街道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赤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7日
天台县赤城街道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及前端生活垃圾投放精准率,推进现代化和合之城建设,根据2021年浙江省城市与村镇建设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和《台州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指导意见》、《天台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天台县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赤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县三级垃圾治理攻坚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街道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和创新社会治理水平,坚持多方联动,坚持群众参与,扎实开展“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稳步扩面,着力提质,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完善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和监督的综合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居民分类质量。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省、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统筹计划、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全面推动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前端体系建设,实现精准分类。第一阶段:到今年6月份,街道所有物业小区要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物业小区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0%以上。4月12日前,2020年前已建设“两定四分点”的15个物业小区必须严格落实桶边督导,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工作,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70%以上。未建设“两定四分点”的11个有物业小区要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的选址,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分批次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6月1日前新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物业小区整体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前已建设“两定四分点”的15个物业小区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要达到85%以上。第二阶段:到今年9月份,街道除有物业以外的所有封闭式小区都要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30%以上开放式小区实现“撤桶并点”。第三阶段:到今年11月底,所有居住小区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居住小区分类投放设施规范,分类投放、定时定点清运和桶边督导全面落实。新创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5个。
三、工作范围
全街道所有居住小区。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期(4月中旬)
1.组建工作小组。各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召集辖区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组建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小组,对辖区内小区落实包干责任人员。
2.开展基础调研。工作小组要统一思想、统一目标,在居住小区内广泛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小区各类垃圾日均产生量、现有垃圾桶点位数量、党员数量、督导员配备、及宣传培训、居民“撤桶并点”接受度等。统计表格在4月15日前上交街道分类办(联系人:张雯661489)
3.确定实施方案。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撤桶并点”推进方案,明确各小区定时定点工作开展要求、工作小组责任分工、各项任务时间节点、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收运服务对接、长效管理制度等内容。
4.广泛开展宣传。在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投放点等醒目位置张贴“撤桶并点”通知,告知住户投放点具体位置、垃圾清运时间、效果图等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显示屏、横幅、海报、道旗、地插、业主微信群等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二)实施期(4月1日—10月底)
1.配置分类设备。在各社区的具体组织领导下,工作小组会同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联动落实好集中投放点(两定四分点)改造;有物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居住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分类容器配置、垃圾分类清运等相关责任。
2.落实桶边督导。各小区每个集中投放点至少安排一名督导员,负责投放指导、开袋检查、日常保洁等工作,同时要安排人员定时巡查,对居民乱扔垃圾的行为做好规劝引导,情况严重的需及时上报执法中队。
3.平稳引导过渡。在“撤桶并点”初期(至少1个月),小区居民对方案存在较大分歧的,可先在原部分单元楼口设置误时投放点供居民错时投放(误时投放点数量比例应等于或少于定时定点点位数量),通过约定承诺的方式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对约定期间内未分类的楼层,逐步撤桶,实施集中定时定点投放。
4.推动执法跟进。自今年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行起,在撤桶并点过程中,要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紧密对接,对小区“撤桶并点”工作推进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三)维持期(11月1日—12月底)
1.转变督导方式。工作小组可根据“撤桶并点”推进成效情况,逐步减少桶边督导、巡检人员等监督时长或频次,最终让居民养成自觉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2.强化督查评价。工作小组每1-2周要对辖区小区“撤桶并点”成效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街道分类办每月要对各社区小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巡检、通报。
3.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小组可通过先进表彰、社区红黑榜等公示方式,增强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巩固居民定时定点投放习惯。根据前期各小区成效情况,进一步优化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执法推进等各项工作环节,探索新方法、谋划新思路。主要尝试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小区四分类垃圾三联单台账制度,台账内容应当包括清运时间、垃圾类别、分类纯度、清运量(重量)、生活垃圾交付单位/居民区及责任人、清运单位及负责人;二是建立以居委会为对象、以居民分类准确率为主要实效指标的考评制度,实现社区之间、街道之间互相促进和公众监督;三是设立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倒逼小区严格分类。
五、责任落实
街道分类办:按照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相关监督工作,并指导各社区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相关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协调、联合行动、宣传等工作;协调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及相关垃圾分类配套设置建设,负责政策解释工作、设置社区分类进度排名、经验宣传推广。
社区:督促落实辖区各小区责任人、物业单位做好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具体管理实施单位(业委会、第三方服务企业、小区物业)根据相关标准建设投放点;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纳入街道主职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物业公司:承担本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送各社区、街道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工作要求
(一)基层主推,加强领导。“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是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垃圾治理目标,事关生态建设大局,各社区要提高百分百的重视,加强部署动员。各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第三方服务企业)要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广泛宣传、层层动员,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宣传引领,营造氛围。街道分类办、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积极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及政策法规,引导居民群众主动参与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要评选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示范小区、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扩大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撤桶并点”推进工作,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氛围。
(三)统一部署,协同配合。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社区要明确自身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在行动过程中,要根据方案密切配合,严把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加强协同,畅通沟通机制,形成指挥一体、步调一致、内外联动的工作格局。
一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落实100%。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责任人对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监督、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并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台账制度。二是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做到全覆盖。居住小区内生活垃圾按照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开展分类。参照《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和《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指导标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严格执行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鼓励采用积分奖励等方式,推进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利用。三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推进。设施配置齐全。各类垃圾收集容器日常管理到位,日常保持容器密闭,干净整洁;定期清洗、维护、更新,做到无污垢、无破损、内部无积水、垃圾不满溢。各垃圾分类投放点按标准设置,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标识正确规范,便于分类投放。居民小区设置投放点布局图,公示告知投放点位置、投放种类。每个投放点设置公示栏,公示告知各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分类质量达标。居住小区平均分类正确率达到85%以上,居民易腐垃圾分出率达50%以上(易腐垃圾分出率就是分类投放的易腐垃圾在生活垃圾中所占的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