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677H/2021-106555
发布机构: 赤城街道 发文日期: 2021-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台县人民政府赤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切实做好犬狂犬病免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03 14:59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切实做好犬狂犬病免疫工作的通知

各工作片、社区、行政村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街道犬狂犬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天防指〔2021〕1号文件《天台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犬狂犬病免疫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在街道范围开展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现将犬免疫接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狂犬病防治工作

犬类狂犬病属国家规定的二类动物疫病,是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犬类狂犬病严重威胁人畜健康,人一旦感染,死亡率为100%。去年我县的三合镇山头洋村出现一例人感染狂犬病而死亡的病例。加强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是防止人畜感染狂犬病的最有效措施,各社区、行政村及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的领导,依法开展犬类狂犬病免疫。

二、全面部署,严格落实狂犬病防治措施

(一)明确任务。各社区、工作片要及时组织驻村干部、村级动物疫情测报员展开踏栏普查和登记造册,摸清辖区内犬只的存栏和免疫情况。鉴于当前防控人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根据实际情况,建议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适时采取集中免疫与不定时常态化免疫相结合的原则,组织防疫人员开展集中免疫工作,确保所有犬只“应免尽免”。

(二)突出重点。街道所割13个社区所在区域为重点免疫区,犬类经犬狂犬疫苗(单苗)免疫后,免疫有效期为一年,做好超过免疫有效期犬只的狂犬病免疫工作。

(三) 优化服务。各社区、行政村设置临时免疫点或设立一个固定犬类免疫注射点,并公布免疫点的信息及服务电话、免疫时间。防疫人员在各社区、工作片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对每一只犬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并告知犬主免疫副反应情况,然后进行犬免疫。对经狂犬病疫苗免疫的犬只要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发放免疫证,建立免疫纸质与电子档案。犬类等动物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办理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是犬类等动物饲养者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免疫过程中,个别犬只可能会出现免疫副反应,免疫副反应所造成的损失由饲养者自行承担为主。

(四)工作要求。免疫单位防疫员每月20日前将《天台县乡镇(街道)狂犬病免疫登记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以纸质和电子表格形式一式二份报送至街道、农办和县畜牧兽医渔业分所;在狂犬病免疫工作完成后(如省市县有特别要求的以要求为准),各免疫单位将《天台县狂犬病免疫工作统计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免疫工作机制,各社区、工作片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免疫工作计划,加强狂犬病防控宣传发动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责任到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犬类狂犬病免疫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免疫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统一印制犬类狂犬病免疫证,加强免疫的技术指导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犬类狂犬病疫苗暂由县畜牧兽医渔业所负责集中采购供应,实施单位按需申领。

(二)落实经费保障。犬类狂犬病免疫实行国产单苗免费免疫,财政部门要将狂犬病免疫所需经费(疫苗经费、免疫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犬类非强制免疫病种免疫费用和非政府提供的国产犬狂犬病疫苗费用由养犬户自己承担。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狂犬病防控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狂犬病的危害性,自觉配合开展狂犬病防控工作,对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


天台县人民政府赤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