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674541L/2021-1010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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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天台县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天县委办发〔2015〕26号)和《关于印发天台县民宿“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20〕14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实施农家乐规范化管理,请按《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要求》、《天台县县级农家乐特色村认定办法》(天农业〔2020〕10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21年度县级农家乐项目的初评及推荐工作,并及时将今年需要评定县级农家乐项目申报表或评分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电子报表截至2021年10月22日,纸质报表截至2021年10月26日,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毓莹18869970313(390313)。
二、初评及推荐项目条件
(一)被推荐的农家乐经营户(点)建筑、用地合法,证照齐全;
(二)被推荐的农家乐经营户(点)经营一年以上;
(三)被推荐的农家乐经营户(点)消防符合<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的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4 号)文件要求;
(四)被推荐的农家乐经营户(点)燃气供应、运输、卸装、充装、储存、配送、使用符合《关于印发天台县燃气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天安委〔2019〕6号)文件要求;
(五)被推荐的农家乐经营户(点)已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六)被推荐的农家乐经营户(点)已建餐饮污水隔油设施;
(七)其他按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天台县农家乐特色村认定评分表
2、天台县农家乐特色村申报表
3、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分表
4、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二星级)评定申请表
5、天台县农家乐经营户星级评定登记表
6、2021年度县级农家乐特色村申请验收对象信息表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