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095B/2020-1095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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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三合镇 | 发文日期: | 2020-0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三镇委〔2020〕59号
中共三合镇委员会关于印发《三合镇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范》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提升我镇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建设“和美三合”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特制定如下操作规范,共分为五个阶段二十五道程序。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按照入党自愿原则,由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向党组织的表态等。没有递交入党申请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指派支部成员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告知其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为他们加入党组织指明努力方向。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采取党员推荐(包括预备党员)、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入党申请人中推荐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研究。研究流程按照五步走:(1)述职,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候选人述职,述职内容包括思想动态、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志愿服务等方面;(2)提问,支委委员根据述职内容和真实情况提问,候选人回答;(3)评议,参加会议的全体党员根据个人汇报、现场问答、平时了解等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或相对靠后”四个等次作出综合评议;(4)表决,支委会根据评议情况和真实表现决定发展对象;(5)公示,在村公开栏或村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个人主要事迹以及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等。
4、实行建档管理。对公示中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已经查清、不影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层党组织将名单上报镇级党委备案,镇党委建立发展党员档案,相关材料按时归档(下同)。
5、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指导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2)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3)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4)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5)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培养教育考察。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考察期开始时,入党积极分子需向党组织承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事项,每季度向党支部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镇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8、镇党委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备案。镇党委对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照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要求,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并通知基层党组织。
9、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10、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全面了解发展对象:(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5)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镇党委将组织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等。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支委会应当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函调或外调材料、政治审查情况报告、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思想汇报、自传等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镇党委预审。
13、镇党委预审。镇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采取五步走:(1)撰写报告。会前由组织办负责撰写报告,围绕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突出政治标准,综合前期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情况,包括政治审查、党委预审等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途径进行补充了解,把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群众口碑等了解清楚,客观全面地撰写政治表现材料。(2)听取汇报。召开镇党委扩大会,听取候选人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承诺事项、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方面。(3)现场提问。汇报完毕后,评议人员与受评对象进行现场提问交流。评议人员一般为镇党委委员、该村联系领导、办事处书记、镇组织办负责人等。(4)综合评议。根据个人汇报、现场问答、平时了解等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或相对靠后”四个等次作出综合评议。(5)结果表决。镇党委根据打分情况和真实表现决定是否合格,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大会讨论。经镇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接受教育。大会主要程序:(1)发展对象汇报基本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镇党委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镇党委审批。
16、镇党委派人谈话。镇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镇党委汇报。
17、镇党委审批。召开镇党委会,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通过集体讨论和表决,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镇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18、报县委组织部备案。镇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镇党委审批通过后,一个月内,镇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1、继续教育培养。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镇党委根据年度重点工作、预备党员自身情况和所在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将预备党员纳入工作专班进行考察锻炼。
22、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履行公示程序。
23、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召开支部大会,与会人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票决。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尤其是预备期内积极参与镇党委安排的重点工作、完成承诺事项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主动担当作为、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4、镇党委审批。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继续教育培养情况、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报告。镇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5、签订党员承诺书和材料归档。新发展的党员要签订一份《党员承诺书》,积极配合服务镇党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先进性。
发展党员工作中,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讨论情况,要真实客观的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予以记载。发展党员过程中的所有材料(入党申请书、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簿、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公示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要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中共三合镇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三合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