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674541L/2020-1011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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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助推我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推动农业与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体育运动、康体养生、民俗文化等深度融合,提升农家乐服务经营水平,创建我县农家乐特色品牌,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修订完善了《天台县农家乐特色村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原县农办与县旅游局于 2012年联合印发的《天台县农家乐特色村认定办法》(天农办〔2012〕1号)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5日
天台县农家乐特色村认定办法
为助推我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依托农村特有的自然生态景观、民俗文化、传统特色产业等资源,发展具有地方区域和农耕文化特色的餐饮、民宿、娱乐体验、运动健身、养生休闲、养老休养、农产品和手工艺品传统加工及创意加工等产业,提升农家乐服务经营水平,创建我县农家乐特色品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3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休闲乡村和农家乐集聚村创建指南的通知》(浙农产发〔2019〕4号)和《台州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级农家乐特色村认定办法的通知》(台农旅办〔2020〕1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县级农家乐特色村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
县级农家乐特色村的认定对象为全县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农家乐休闲旅游村是指依托当地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风情、村居民舍和农(林、牧、渔)业特色产业,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农家景、享农家乐”为主要特征,能为游客提供体现“三农”特色的“品味农家菜肴、体验农耕文化、走进农家生活、欣赏乡村风情”等休闲旅游服务项目,并具备一定规模的游客接待设施和接纳能力,村内农家乐(农庄、民宿)等经营主体10家以上。
(二)认定条件
1、村内经市、县二级评定的中低星级(一星~三星级)农家乐经营户数10家以上,其中三星级农家乐经营户数占全村农家乐经营户总数的30%以上。
2、村容村貌整洁,村内基础设施完善。村内主干道硬化率达80%以上,经营户垃圾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排放率均达100%,村内至少有一个公共厕所,有相应的停车场所,建有村卫生场所(馆、室或所)并配备有季节性的预防药物。
3、已经组建村农家乐协会、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农家乐服务中心、乡村休闲旅游公司等农家乐休闲旅游行业的自律和服务组织,自律和服务组织实行会员制,80%以上的经营户必须加入自律和服务组织。村级农家乐协会设立农家乐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证照代办,业务知识交流培训,旅游市场信息发布,统一品牌形象,收费标准和客源调配等自律服务。
4、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包括入住登记制度,安全巡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环境卫生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并在各农家乐经营户上墙公布。各经营户依法规范经营,无重大质量、卫生、安全等事故发生。
5、已经制定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乡村振兴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互衔接,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等。
6、能为城乡消费者提供不同类型的农家乐休闲旅游活动,包括欣赏乡野自然景观,品尝农家特色饭菜,参与农事趣味活动,体验农家淳朴生活,领略农村民俗风情等活动。经营业绩显著,全村年接待游客数量在8000人次以上。
7、对照《天台县农家乐特色村认定评分表》,总得分在80分以上,且必得分项目不缺项不失分。
二、县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的认定原则和程序
(一)认定原则
1、自愿申报的原则。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由村委会自愿申报。
2、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级农家乐特色村的认定,坚持条件成熟一批、认定一批,宁缺勿滥,不搞平衡。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人员成立认定小组,根据本认定办法,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认定。
3、动态管理的原则。县级农家乐特色村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每三年对已命名的县级农家乐特色村进行复评,对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卫生等事故,取消县级农家乐特色村称号;对因经营业绩、管理水平、服务档次等下降导致认定条件不符合的,实行限期整改。
(二)认定程序
1、申报。由乡镇、街道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村申报,并准备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天台县农家乐特色村认定评分表》、《天台县农家乐特色村申报表》、村创建工作总结、自律和服务组织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证照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2、审核。申报的县级农家乐特色村,需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材料审查、现场验收和组织审定。
3、公示。对经县农业农村局初步确定的县级农家乐特色村,在有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设举报监督电话)。
4、发文。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附件:1、天台县农家乐特色村认定评分表
2、天台县农家乐特色村申报表
附件1
天台县农家乐特色村认定评分表
认定条件 | 标准分值 | 乡镇、街道初审 | 县级审核 | |
经营户情况 | 1.农家乐经营户数10家以上,其中三星级农家乐经营户数占全村农家乐经营户总数的30%以上 | 4(★) | ||
基础 设施 情况 | 2.村容村貌整洁;绿化良好,有一定的景观设施 | 4 | ||
3.村内主干道硬化率达80%以上 | 4(★) | |||
4.经营户垃圾集中收集率达100% | 4(★) | |||
5.污水处理排放率达100%,有一个公共厕所 | 6(★) | |||
6.名称标志、停车场、导览示意图、公共厕所、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五大件设施齐全 | 4(★) | |||
7.建有村卫生场所(馆、室或所)并配备有季节性的预防药物。 | 4 | |||
自律 组织 建设 情况 | 8.已组建自律和服务组织,有章程 | 4 | ||
9.自律和服务组织实行会员制,80%以上的经营户必须加入自律和服务组织 | 4 | |||
10.开展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证照代办 | 4 | |||
11.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 4 | |||
12.开展旅游市场信息发布和统一品牌形象等服务 | 4 | |||
13.开展食宿标准、客源调配等自律服务 | 4 | |||
制度 建设 情况 | 14.建立入住登记制度,并在经营户上墙 | 4 | ||
15.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并在经营户上墙 | 4 | |||
16.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并在经营户上墙 | 4 | |||
17.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并在经营户上墙 | 4 | |||
18.建立环境卫生制度,并在经营户上墙 | 4 | |||
19.建立质量承诺制度,并在经营户上墙 | 4 | |||
20.村外指路标志,村内指示与警示标志齐全,设置合理;无重大安全、质量、卫生事故发生 | 5(★) | |||
今后 发展 情况 | 21.已制定发展规划或计划 | 4 | ||
22.发展规划或计划中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等 | 4 | |||
旅游 接待 情况 | 23.全村年接待游客数量在8000人次以上 | 5(★) | ||
24.有农事体验、传统文化或民俗展示等涉农休闲活动项目 5项以上 | 4 | |||
小计 | 100 |
注:总得分在80分以上,标“★”的项目为必得分且不缺项不失分。
附件2
天台县农家乐特色村申报表
村 名 | 乡镇(街道) 村(村委会盖章) | |||
通讯地址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自查评分 | 乡镇(街道)评分 | |||
简要介绍(村基本概况;农家乐经营户数、经营内容及特色、接待游客人数、营业收入等): (写不下可另附加)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