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函〔2020〕18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的对象、范围:评审对象和范围依据《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职改字〔1988〕06号)和《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浙人专〔2006〕45号)规定,药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工程技术→制药工程技术人员→医药工程专业申报,食品(化妆品)检验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工程技术→食品工程技术人员→食品质量技术专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学历、学位和工作年限要求。大学(含大专)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不含见习期,下同);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二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者。
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本年底。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相加计算。
2.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一般公需科目要求2018-2020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专业科目在浙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网站(www.zjfda-tc.org.cn)学习,2018-2020年每年不少于72学时。
我市已于2020年5月1日起用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http://jxjy.rsj.zjtz.gov.cn)。各学员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登记、打印继续教育学时。
3.业绩要求。由评审会专家根据申报对象业绩档案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二、评审程序
1.申报
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被派驻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申报人在2020年8月31日前以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https://zcps.rlsbt.zj.gov.cn,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报业绩档案并申报评审材料。
2.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2020年9月1日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https://zcps.rlsbt.zj.gov.cn,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3.受理上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药行业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在2020年9月11日前对当地评审对象进行受理上报。
4.评前公示。市医药行业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对接收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zjtz.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评审对象。
5.人机对话系统考试。通过审核的申报对象(参加食品工程技术人员评审对象除外)须参加人机对话系统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作为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
6.召开评审会。通过人机对话考试的评审对象和食品专业工程师评审对象根据通知参加评审会答辩。答辩情况作为专家评审重要参考依据。答辩结束后由评审会专家进行讨论并投票。赞成票达到投票专家数2/3的评审对象,通过本年度职称评审。
7.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jtz.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其他相关事项
1.申报对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应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2.申报对象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人机对话系统考试和答辩的,后果自行承担。
3.论文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参考依据。申报对象提供论文的,须自行提供第三方论文检索报告。第三方检索机构为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机构。检索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相似度超过50%),评审会进行一票否决。
4.破格条件
(1)一般破格。不具备规定学历(包含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没有职称系列相关专业的算不符合学历要求,要破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①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或省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著作或译作;或获省、部级优秀论文三等奖;或获地区级优秀论文奖2篇,其中1篇必须是二等奖以上(第一、二作者)。论文、著作、译作必须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②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发明奖下同);获省、部级四等奖;获省厅(局)、地区级三等奖或县市级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新产品、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
③被授予县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劳动模范;或省厅(局)级授予专业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
④长期在生产第一线工作,多次为解决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作出过显著成绩,并为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在省、地重点工程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贡献突出的主要主持、主要实施者;或在技术革新、引进、推广应用或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并使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明显的社会效益。
⑤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含)以上。
(2)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的,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9)、二等奖(排名前7)、三等奖(排名前5);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省级创新团队(排名前5)、市级创新团队(排名前3);“500精英”人才;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排名前5)等的人员可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5.评审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待上报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支付。
6.市医药行业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中心大道1311号1103室,电话:88552710)。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