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116U/2018-979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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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浙江省天台县公证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浙价服[2018]14号)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证明婚姻、收养、监护、出国留学、出国劳务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 | 每件6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计收。 | 当事人申请办理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提存公证的,不再另行收费。 |
2、证明以上第1点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 | 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50万元(含)以下部分0.2%;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15%;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0.1%;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0.05%;超过1亿元部分0.01%。 ②无明确标的额的,每件不超过1000元。 | |
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提存公证 | 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 |
4、出具执行证书 | 按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3%收取。 | |
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 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0.8%;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6%;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0.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4%;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②个人普通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过80元,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收取。 |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确认遗赠效力的,减半计收。 |
6、证明、确认遗嘱 | 每件1500元 | 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收费。老人首次办理:70岁(含)至80岁减半,80岁(含)以上免费。 |
7.1、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 每件400元。 | 融资声明保证可协商收费 |
7.2、证明法人及其他组织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 每件600元(用于招投标的委托每件500元,船舶卖契声明每件800元)。 | 融资声明保证可协商收费 |
8、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类公证 | 每人每小时800元 | 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起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9、证明事实收养、抚养、认领亲子 | 每件800元 | |
10、证明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亲属关系、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 | 自然人每件2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500元。 | |
1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 | 自然人每件12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每件240元。 |
注: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每件最高收费50元。公证项目公证书证词需要翻译的,英语翻译每件最高收费80元,其他语种翻译最高不超过160元。在规定公证书份数(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外要求增加的公证书副本每份最高不超过20元。
天台县公证处
2018年2月27日
浙江省天台县公证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8]14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就本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公证服务项目(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制定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公证事项 | 收费标准 | |
一、现场监督类公证 | |||
1 | 涉及非政府部门的现场监督 | 每人每小时1200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涉及不动产的,依服务事项协商收费 | |
二、保管遗嘱、文书 | |||
2 | 保管遗嘱 | 每件每年3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租用银行保险箱的费用另计) | |
3 | 保管文书 | 每件每月5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用银行保险箱的费用另计) | |
三、保全证据 | |||
4 | 保全证据 | 每件1000元起(参照现场监督类公证收费标准协商收费) | |
四、抵押登记 | |||
5 | 抵押登记 | 每件300元 | |
五、与公证相关的服务收费 | |||
6 | 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 | 每件200-2000元 | |
7 | 代拟和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 | 每件500-5000元 | |
8 | 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 | 每件1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 |
9 | 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 每年5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 |
10 | 当事人无法举证,委托公证机构调查、取证 | 本执业区域范围内 | 每件100-200元;如调查中产生其他费用的,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
本执业区域范围外 | 依服务事项协商收费,食、宿、交通等差旅费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 ||
接受其他公证机构委托调查核实 | 每件500元,如调查中产生其他费用的,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 ||
11 | 外出办证 | 参照调查核实收费标准收费 | |
12 | 公证档案查阅 | 每卷50元 | |
13 | 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 | 平递,每个证号50元;特快专递,每个证号200元(同一当事人申办有数个证号的,其中一个证号收取200元,其他证号每个收取40元) | |
14 | 代办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务 | 每件300元 |
备注:
1.公证书相关文书(包括公证书所证明的文件)需翻译的,本处将提前告知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确认,翻译费由当事人承担。
2.在上述收费标准规定的幅度内,本处综合根据耗费的工作时间、事务的难易程度、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公证事项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等,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金额。该协商的金额以书面形式确定(以当事人签署公证服务确认书为准)。
3.在本收费标准中未列明的公证服务项目(包括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服务)的收费,协商收取。
4.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天台县公证处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