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538T/2020-107889 | ||
---|---|---|---|
发布机构: | 平桥镇 | 发文日期: | 2020-08-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沈海高速温岭大溪段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20]10号)、《中共浙江省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装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台应急〔2020〕40号)和《关于印发平桥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天安委〔2020〕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构建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危化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有效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危化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危化品产业高质量安全发展。进一步摸清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充分发挥危化品安全风险大数据平台作用,促进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由执法推动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本质安全,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亡人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环节安全监管
危化品生产许可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每半年开展一轮自查, 12月底前完成前期自查发现隐患整改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按照企业自评、部门抽核的原则,到2020年8月,完成危化品许可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企业将自评表、得分及评估诊断等级报县应急管理局认可。到2020年底,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完成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发证条件“回头看”。实施9人以上(不含本数)重点监管工艺、涉爆和剧毒车间改造减员工作,并对9年以上(不含本数)的涉及复杂化工工艺的危化品生产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并制定2020年度推进计划,12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加大危化品企业管控力度,加强规划管理,严格落实危化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到2020年9月划定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形成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企业清单,对具备原地整改条件的,到2020年底完成整改;对需要实施搬迁的,要加快搬迁进度。按照“一企一策”工作要求,逐一制定改造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如期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实施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到2020年底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和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应用。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巳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到2020年8月拆除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开展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变更作业、危险品储存、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安全整治,严格落实特殊作业规范要求。开展涉危化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整治提升,实现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压力管道100%办理使用登记,100%开展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2020年9月底前全面排摸涉及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并建立台账清单。开展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装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为(1)建立充装、装载危险化学品的查验、记录制度情况。(2)“五必查”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①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②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③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④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⑤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责任单位:应急办、工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2、加油站安全监管
开展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排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证照不全,规章制度缺失,安全设施不达标,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加油区、卸油区、配(发)电间等区域的设施设备老化、内部各类固定松动装置和标识不符合要求,以及油品泄漏等安全隐患。认真排查加油站工作人员是否存在销售散装汽油时,没有做到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时报告,没有做到固定加油站、固定加油机位、固定加油员、固定监控探头“四个固定”,以及员工熟练掌握应急能力情况。(责任单位:工办、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3、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含化工医药行业)
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排查危化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针对安全责任、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改。聚焦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关键岗位、危险作业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重点排查危化品使用存放、人员教育培训、危险作业、电气安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等,具体按照台州市安全生产数字化管理系统企业自查内容开展检查。深化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2020年底重点使用企业和化工医药行业使用企业完成“安全评价+整改确认”,其他一般危化品使用企业按行业落实浙安委〔2019〕18号文提出的“十个一律”整治措施,消除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深化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排查,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明确监管责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应急办)
4、危险化学品废弃环节安全监管
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关注不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或中间产品的行为,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安全。存在易燃易爆风险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保持一定的通风,推进对该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6%。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许可企业重点环保设施项目,应在环评审批过程中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将重点环保设施项目通报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城建办)
5、城镇燃气安全监管
规范燃气市场准入。对无证经营、经营资格证件不符合规章、燃气企业违法向无证照企业或个人提供经营性燃气等行为实施处罚。强化瓶装燃气运输管理,大力打击未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品运输瓶装燃气行为,坚决杜绝密闭箱式货车运输瓶装燃气行为。强化人员培训,对企业负责人、送气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不按要求参加燃气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核、未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督促企业停业整改并暂扣燃气经营许可证。开展燃气储放违规行为整治,对超量存放气瓶、未按要求设置瓶组间、在地下室、高层建筑使用瓶装燃气等行为进行查处。全面开展餐饮企业用气安全整治,加大对未与城燃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皮管破损、在使用燃气的场所使用其他燃料等行为的整顿查处。(责任单位:行政执法中队、工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6、剧毒、易制毒及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管
要全面掌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熟练掌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知识并能准确运用。按照“一家(企)一档”要求,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管理档案,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不漏管、不失控。强化管理制度落实,督促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流向登记、凭证购买、丢失被盗报告、转让报告、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责任单位:派出所、应急办)
7、危险化学品运输及车辆安全监管
贯彻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到2020年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全镇危化品过境车辆管控力度,重点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监管、非法行为查处和事故处置联动机制。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开展为期1年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全力防范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要严格查处交通违法,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和惩戒机制,实施车辆人员隐患清零。要科学设定禁限行线路,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由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各自按照职责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严格落实登记制度,对过境危化品车辆实施“一车一检查,一车一登记”,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全面掌握天台危化品过境车辆行驶路线、装载种类及过境车数。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应根据我县化工企业分布情况明确县内危化品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并做好道路指引、禁驶标志等路牌,进入平桥镇内的危化品车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进入平桥镇内的危化品运输车主要有汽油、甲醇、三氯甲烷、乙酸乙酯、丙酮、盐酸、硫酸、双氧水、硫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苯二异氰酸酯、油漆及稀释剂等)。(责任单位:派出所、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督促民用爆炸经营企业针对安全责任、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四防”(人防、物防、技防、犬防)落实、巡更值班落实、超量储存、民爆物品流向登记以及产品规范出入库情况。(责任单位:应急办、派出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3日)。研究制定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4日至11月20日)。各办事处和应急办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摸,切实摸清各行业的底数,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和制度清单“两个清单”,制定任务表、时间表,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21日至12月5日)。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工作举措
(一)摸清底数。各办事处要大抓排查,以“翻箱倒柜查、突出重点查、带着专家查、举一反三查”为主要手段,开展地毯式排查,确保不留隐患;要深入一线督导,全力排查企业安全风险,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及时掌握危化品种类、年使用量、最大储存量、用途等基础信息,汇报给应急办,全部录入浙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大数据平台,发挥危化品大数据平台的信息支撑作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准,根据危化品行业、危化品品种分类有序开展整治,各部门共享资源,形成合力,有效消除危化品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
(二)专家参与。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很难精准把握的,要主动邀请安全专家上门服务,有效发挥专家的安全技术支撑作用,帮助企业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提升基础水平。
(三)联合执法。为确保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危险化学品联合执法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危化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的原则,由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行动小分队,严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逐步形成联合执法有效机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行动。
(四)督查推进。县安委办建立督查推进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督查后形成督查通报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并定期召开会议推进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监管失责失察、安全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不重视、举报不查处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整改难度大的一般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原则上要求重大隐患30日内完成整改。
(五)举报奖励。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长效机制,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企业内部员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危化品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制止和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办事处、各部门要紧绷思想,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没有安全这个前提,一切的发展都是空话。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克服侥幸思想、差不多思想和麻痹思想,持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举一反三。各办事处、各企业要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教导,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企业,找准薄弱环节和事故风险点,全面督促各类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辨识、评估各类安全风险,严格全过程安全管理,核查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自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求企业及时上报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及时对装置实施紧急停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严格监管。要按照检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监管严执法、整治重实效的要求,要狠抓整改,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领导,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时落实落细针对性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对于在安全生产领域一而再、再而三重复违规、违法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置到位。要紧抓监管,完善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四)严格执法。将危化品集中整治工作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企业,一律依法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坚持铁腕治理,该处罚处罚、该停产停产,强化执法监管震慑作用。
(五)信息报送。自制定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整治责任人,总结评估检查成效,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每月18日前将《平桥镇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月报表》、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
附件:1.平桥镇危化品联合执法小组名单
2.平桥镇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联络员名单
3.平桥镇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月报表
4.平桥镇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
5.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清单
平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