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116U/2020-97957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 发文日期: 2020-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台县司法局 2020 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0-06-05 10:5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考虑、统一安排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拟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和重大行政决策审核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县政府授权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审核、证件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牵头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配合做好律师和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县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 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家。具体为:天台县司法局。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总计1879.0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97.62万元,减少 13.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减少,人员职级晋升工资变动、考核奖、年休假等资金还未安排。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879.04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支出预算总计1879.0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97.62万元,减少13.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安排支出减少,人员职级晋升工资变动、考核奖、年休假等资金还未安排。

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类)1640.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6.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11.75 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 1330.92万元,项目支出548.1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年末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下年 0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879.0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97.42万元,减少13.7%,主要原因是部分 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减少,人员职级晋升工资变动、考核奖、年休假等资金还未安排。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9.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879.0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97.42万元,减少13.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安排支出减少,人员职级晋升工资变动、考核奖、年休假等资金还未安排。

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类)1640.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6.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11.7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合计1879.0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97.42万元,减少13.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安排支出减少,人员职级晋升工资变动、考核奖、年休假等资金还未安排等。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预算为1019.0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行政人员支出和日常运转办公经费支出等方面。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91.06万元,减少22.2%,主要原因是人员职级晋升工资变动、考核奖、年休假等暂未安排发放。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预算为 146.8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劳改劳教帮教、矛盾联合调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站式窗口服务、乡村(社区)法律顾问、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律师值班、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等开支。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8.26万元,减少16.1%,主要原因是安排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站式窗口等部分项目支出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预算为58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民主法治村建设等工作。与2019年执行数持平,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2019年安排预算支出一致。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预算为16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公证业务支出。与2019年执行数持平,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2019年安排预算支出一致。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预算为191.2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援助案件补贴、法援中心中心值班以及法律顾问工作等。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4.89万元,减少11.5%,主要原因是安排用于法律援助项目支出有一定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预算为13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相关支出等。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万元,减少8.1%,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人员减少,安排相应经费支出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预算为73.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支出和相应日常运转办公支出等。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6.13万元,增加55.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事业人员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为84.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4.02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缴费基数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为42.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5.8万元,增长 15.9%,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为111.75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2.83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上年执行数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 1330.9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14.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8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 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4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 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数合计12.59万元,比上年下降3.0%,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单位工作人员外出项目洽谈、活动申办、招商引资、学术交流、城市交往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7.24万元,比上年下降 2.9%,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预计2020年公务接待批次、人数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兄弟城市和相关单位来天台学习考察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5万元,比上年下降2.9%, 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车辆运行维护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2辆业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4.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车辆更新购置。公车购置费主要是用于车辆更新0辆。

三、预算绩效情况

1.总体情况。2020年,本部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资金548.12万元。

2.重点项目情况。

(1) 普法宣传项目。

天台县司法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

项目开始时间

2020.01.01

项目结束时间

2020.12.31

项目属性

延续

项目类型

其他专项共用类项目

项目口径

经常性

项目金额

58

单位:万元

立项依据

《中共天台县委 天台县人民政府转发天台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天县委发[2011]75号)中规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县级每年人均经费不低于1元(含外来常住人口);《中共天台县委 天台县人民政府转发天台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天县委发[2016]68号)中规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县级经费年增幅不低于2%。

项目概况(包含项目内容、实施计划等)

市级法治宣传规范化乡镇(街道)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普法阵地建设、法治宣传活动开展等

项目目标总体描述

一、抓重点强措施,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二、强教育明任务,全面落实普法责任;三、搭平台聚合力,扎实开展基层法治时间;四、育观念强宣传,着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项目其他说明

产出目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描述

市级法治宣传规范化乡镇(街道)创建

2个

市级法治宣传规范化乡镇(街道)创建的数量

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

3个

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数量

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

20个

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数量

效益目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描述

社会效益

很好/良好/差

定性指标

(2) 县预算人民调解经费项目

天台县司法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县预算人民调解经费

项目开始时间

2020.01.01

项目结束时间

2020.12.31

项目属性

延续

项目类型

其他专项共用类项目

项目口径

经常性

项目金额

55

单位:万元

立项依据

根据《中共天台县委办公室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县委办发[2016]14号)文件要求,按照全县户籍人口人均一元的标准设立。主要内容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等。

项目概况(包含项目内容、实施计划等)

调解结案案件以奖代补、调解阵地建设、调解业务培训等

项目目标总体描述

一、拓展人民调解领域,推动调解案件规范化;二、加强行业、专业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三、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四、有效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自治与发展;五、深入推进“和合”调解文化建设

项目其他说明

产出目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描述

调解案件受理数

4000件

受理调解案件数量

效益目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描述

调解成功率

96%

调解案件成功数占受理调解案件总数百分比


(3) 县法律援助经费项目

天台县司法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县法律援助经费

项目开始时间

2020.01.01

项目结束时间

2020.12.31

项目属性

延续

项目类型

其他专项共用类项目

项目口径

经常性

项目金额

82

单位:万元

立项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政字[2013]117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关于印发天台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天财预[2014]35号)

项目概况(包含项目内容、实施计划等)

主要用于案件补助、律师值班费用、案件评估费用、法律帮助费用、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项目目标总体描述

一、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二、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项目其他说明

产出目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描述

案件有效投诉率

0%

有效投诉为零

效益目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描述

案件优秀率

80%以上

优秀案件个数占总案件个数的百分比(80分以上为优秀)


(4) 县预算社区矫正项目。

天台县司法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县预算社区矫正

项目开始时间

2020.01.01

项目结束时间

2020.12.31

项目属性

延续

项目类型

其他专项共用类项目

项目口径

经常性

项目金额

70

单位:万元

立项依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政字〔2009〕38号)中的第三条支出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省级财政补助72%,县级财政补助28%;《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天县委办[2014]35号)中第三大点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社区矫正社区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20的比例,统一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中共天台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天十三届〔2014〕5号)第六条第二点指出县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保障,力量配备要进一步明确;《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天司〔2019〕66号),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年平均工资不低于天台县上一年度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项目概况(包含项目内容、实施计划等)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资、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化定位、社区服刑人员不小于8小时公益劳动与不小于8小时学习教育

项目目标总体描述

深化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全面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改好率,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参与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项目其他说明

产出目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描述

年度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

控制在0.4%以内

重新犯罪人数/当年总在册人数

年度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率

控制在1.5%以内

脱管人数/当年总在册人数

效益目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描述

社区服刑人员管控

很好/良好/差

定性指标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0年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8.43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1.2万元,增长12.1%,主要是2020年实有人数较2019年增加,核定的公用经费、工会费、福利费等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 2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5万元。

3.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

2.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项目已完成形成的资金。

7.上级补助收入:指县级补助收入。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天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pdf

天台县司法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