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0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20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个体户(灵活就 业人员) :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 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市 2020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 所有单位职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要求
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参保人员上年度 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力口班工资等) 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 2020 年新增的参保人员无需再次申 报。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基数超过公布的缴费基准数上限或低于 缴费基准数下限标准的,待缴费基准数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统一按规定执行。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在上年省平均工资的 60%-300% 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比例进行申报。未申报人员,原缴费基数在最新公布缴费基数范围内的保持不 变,超过公布的缴费基准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准数下限标准 的,待缴费基准数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
参保单位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登陆"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网报系统自行申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 人员可通过台州掌上人社"基数申报"模块或经办窗口申报。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20 日。
五、其他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自动 调整为 2019 年省平工资,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照本人 2020 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数自动调整。
2、参保单位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并打印纸质报表让全体职工签字确认,职工签字的纸质报表由单位留存备查。
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