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镇亭头村村口至双坑道路新建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01号

发布日期:2020-06-01 17: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三合镇

三合镇亭头村村口至双坑道路新建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01

各潜在投标人:

    今对2020526日发出的三合镇亭头村村口至双坑道路新建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35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180/工日、普工120/工日计取);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

c.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d.泥浆运输单价包死,不管运距是否有变化,都不予调整。

e.商品砼、土方运输运距按投标承诺包干,不管运距是否有变化,都不予调整。

f.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的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约定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

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

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

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经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后且根据结算审核价支付至审核价的97.5%工程价款,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经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后且根据结算审核价支付至审核价的97.5%工程价款,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25%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承包人应确保专款专用。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更改为: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180/工日、普工120/工日计取);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

c.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d.泥浆运输单价包死,不管运距是否有变化,都不予调整。

e.商品砼、土方运输运距按投标承诺包干,不管运距是否有变化,都不予调整。

f.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的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g.沟槽土方开挖、管道铺设、管道基础等施工因沟槽设支撑而导致的施工降效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不另增加;

h.挖沟槽清单已综合考虑土质、地下水位、挖土深度、开挖工作面、放坡系数、排水沟、人工辅助开挖、机械在垫板上作业、在支撑下开挖等各方面影响因素,结算时不予调整;

i.关于本工程挖方、余方弃置等清单中涉及的土石方、废料等运输,各潜在投标人宜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运距、运输方式与运输道路维护、环保、消纳处置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应综合在相应单价内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约定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

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

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

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金额(    )元其中包含专用条款6.1.6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余作为备料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55%工程价款。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价款;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

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85%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25%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承包人应确保专款专用。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2020  6    3  日下午17:00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招标人:天台县三合镇亭头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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