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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发改价〔2020〕4号关于核定琼台仙谷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0-04-28
15:16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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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山琼台仙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琼台仙谷景区停车场地收费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8〕2号)、《浙江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文件精神,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各地可以根据不同的停车需求,采取按时、按次、包月等多种停车计费方式。综合考虑停车运行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经研究,核定琼台仙谷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琼台仙谷景区停车场指琼台仙谷景区上、下入口停车场以及大瀑布景区停车场。
二、机动车进入景区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为3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小轿车按10元/辆.车次收取,面包车(20座以下)及大客车(20座以上)按15元/辆.车次收取。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四、接本批复后,你公司应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浙价检[2012]32号)文件规定,依法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天发改价[2005]17号)文件废止。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