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18498669/2020-101690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机构全称: 天台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
机构简称: 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
机构地址: 天台县始丰街道九龙大道300号应急管理局4楼415室
机构职能:

(一)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二)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三)县级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做好县本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属地中央、省、市在天台和县属等企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做好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内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按照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要求,合理划分县乡应急管理执法职责,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检查与县级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梳理事项清单,对乡镇(街道)有现实需求且有能力承担的简易执法事项,按程序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街道)执法,强化属地基层治理,推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与“基层治理四平台”融合。

办公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公开电话: 0576-83930823
机构负责人: 庞喆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