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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20-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0-12-21 16:09 来源: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天台县玉龙路1 号,邮编:317200,电话:0576-83930825)。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办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等上级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公开平台建设,落实专人负责,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范围,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由于县府办工作的特殊性,还承担了县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32条(其中县政府层面16条,县府办层面216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其中县政府层面8件,县府办层面10件),办结14件(其中县政府层面7件,县府办层面7件),剩余4件结转2020年办理。

一是强化机制建设。印发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的工作制度。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重新调整了天台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和机构,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年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36号)等文件,制定了《天台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天政办发〔2019〕38号),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中所占的分值权重,有效加强了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同时,根据上级考核要求,修改完善了我县“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将考核重点转向了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和第三方测评上。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同时,我县每季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督查工作,通过信息公开督查及时纠正政府信息公开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以检查促问题整改,以考核促工作落实,形成了比较合理的监督、考评机制。

三是强化目录建设。根据《新条例》要求,重新调整了重点公开领域专栏,在专栏下开设了保障性住房、就业创业、医疗卫生、扶贫、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教育、食品药品安全、放管服、减税降费、稳定市场预期、征地拆迁、社会补助、重大建设项目(ppp)等子栏目,对需要重点公开的信息进行集中展示,方便群众查找。

四是增强决策透明度。扩大群众参与权,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县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保障利益相关方及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密切政府群众关系,广纳民意。

五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根据《新条例》要求,重新完善、规范了天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并在网上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5

43

3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13946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由于人员变动频率高,容易导致工作脱节。

二是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虽然政府信息公开较多,但与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明显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常态化。

二是强化落实,提升水平。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