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7575/2020-1169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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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街头镇 | 发文日期: | 2020-12-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各办公室、工作片、各行政村: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2012〕131号)精神,确保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现就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
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为: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限额为1500元,人口在1000人至3000人的村限额为2000元,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为25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村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限额的一倍,报刊征订限额量化到村(见附件1)。严格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报刊征订及累计费用超过限额的,镇“三资”代理中心一律不得入账。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表见附件2。
二、从严控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范围
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应优先保证党报党刊的征订要求,确保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完成。党报党刊征订的范围主要是《人民日报》、 《浙江日报》、 《台州日报》、 《求是》、 《今日浙江》等。征订数量、报刊范围由镇宣传办测算确定,并报镇“三资”代理中心、镇纪委。在不突破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坚持自愿的原则,可适当订阅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村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业务报刊。
三、切实做好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监管工作
各办公室、办事处要将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规定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镇纪委将组织开展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街头镇村级组织公费订阅2021年度报刊费用限额表
天台县街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