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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福溪街道 发文日期: 2020-1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台县人民政府福溪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殡葬改革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12-10 16:3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社区):

自开展殡葬改革以来,生态墓地基本实现全覆盖,殡葬新风逐渐形成,但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了私建坟墓、乱葬滥埋回潮、生态墓建设不生态等现象。为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规范殡葬行为,解决殡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努力构建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殡葬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绿色殡葬”、“文明殡葬”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殡葬集中整治活动,扩大殡葬改革宣传,依法从严管理殡葬事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进我街道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继续巩固火化率。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火化率达到100%。

(二)加强村级生态墓地管理。根据《天台县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未投入使用的村级生态公墓硬件建设,促使早日建成。对生态墓地建造过程中破坏的植被要制定绿化方案,通过种草、植树等方式进行恢复。不得随意扩大面积或标准建墓,控制生态墓地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

(三)集中整治乱埋乱葬行为。全面进行墓葬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毁林建坟行为要严格监管,禁止骨灰乱葬滥埋,严禁私修、扩建坟墓,违者要依法进行拆除。

(四)整治“三沿五区”坟墓。对“三沿五区”(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开发区、住宅区、旅游景区)内的坟墓,组织人员统一进行治理。对无法采取就地深埋和绿化覆盖措施治理的坟墓,将骨灰(遗骸)迁入公墓或生态墓地内,遗址予以平毁、绿化或复耕;对特别显眼的大墓,将整座坟墓用泥土覆盖深埋后植树绿化,不留坟头;对露白的新老坟墓,进行绿化覆盖,达到坟墓不露白、在公路视野范围内看不到坟墓的标准

(五)提高骨灰入墓率。各村要于当月10日前将上月的死亡人员统计表报街道民政办,并负责对骨灰去向及在公墓和生态墓地的骨灰安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进行不定时的检查。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协助宣传殡改政策,及时跟踪反映骨灰去向,指导督促丧属文明办丧。

(六)加强搬迁坟墓的管理。加强协调合作,特别是对因重点工程建设需搬迁的坟墓,要进行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承建坟墓、乡镇(街道)各一份。搬迁坟墓必须按有关规定迁入公墓或生态墓。

(七)开展殡葬市场专项整治。对殡葬用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严格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的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花店和丧葬用品店(摊点)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及石制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建造超标准墓碑、墓穴等行为,倡导使用文明、简约的丧葬用品。

(八)加大丧葬礼俗整治力度。党员干部在操办直系亲属丧事时,要带头遏制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等现象,对大操大办丧事、铺张浪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曝光。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10日—10月30日)。制定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召开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同时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大造集中整治的声势,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栏、车、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为这次活动的开展打下强有力的舆论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15日)。根据集中整治工作目标,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集中整治,全面落实集中整治的各项举措,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和督查,及时处置各类违规事件和突发性事件。整治期间由街道纪工委、民政办牵头,对各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巡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1月16日—11月30日)。对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在全街道通报,对整治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巩固前一阶段整治工作成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殡葬改革日常管理长效运行机制。

四、职责分工

街道成立殡葬改革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谢青孝、主任庞学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集中整治办公室设在街道民政办,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奚先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街道人大办、街道统战办: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

街道纪工委办、街道组织办:制定党员干部遵守执行集中整治工作规定、党员干部丧事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丧事的监管,对违反规定者要按有关规定查处。

街道宣传办: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类宣传工具,运用各种形式,集中时间进行持续宣传,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对违规事件及时曝光。突出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各项规定,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街道民政办:做好集中整治的协调、督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殡葬联合执法工作。集中整治办公室设在民政办。

街道财政办:负责保障集中整治工作执法、宣传、墓地绿化搬迁等必需的工作经费。

城南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破坏、干扰、阻碍、拒绝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威胁人身安全的事件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

街道城建办:依法对丧葬滥占土地者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

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做好丧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全面规范丧葬用品经营行为。加大对全县花店、丧葬用品店(摊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石制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建造超标准墓碑及其它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制售的查处力度,取缔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街道农办:依法对丧葬滥占林地者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协助民政办提出加强和改进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绿化方案。

街道团委、街道妇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利用各自的宣传教育阵地,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倡移风易俗,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各工作片、各村(社区):全面做好当地的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各自实际,出台具体整治方案;及时掌握本地治丧户的相关信息,并做好事前劝导工作;与治丧户签订文明治丧承诺书,对丧葬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引导治丧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劝阻违规行为;建立定期巡查机制,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形成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到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有追究,做到老坟绿起来,新坟平下去,达到坟墓不露白。

(二)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及时沟通解决,做到不扯皮、不推诿,真正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办事,坚决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在整治活动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带头执行政策规定,对个别党员、干部执意违反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有关殡葬法规,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跟踪报道集中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让群众认识推进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争取社会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教惩结合,文明执法。将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罚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抓起,前期介入、全程跟踪,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着力做好墓主及丧户的教育、疏导工作,帮助群众认清违反殡葬整治工作要求的危害,自觉遵守殡葬管理相关规定。

天台县人民政府福溪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