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423L/2020-1097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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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畴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各办公室、办事处镇属相关单位:
现将《天台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的通知》(天安委〔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目标都落实到位。并根据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天台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
洪畴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天台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天台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遏重大、减总量、降较大、固本质、强智控、提素养,紧盯危化品、小微企业和矿山、消防、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房屋建筑、燃气和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十大重点领域,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助力添彩“重要窗口”建设、天台名县美城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1.事故总量控制方面。遏重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总量:保持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降幅居全市前三。降较大: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发生,力争“零发生”。2.行业指标控制方面。道路运输、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2020-2022年每年同比下降20%以上。危化品领域,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指标考核继续保持全市优秀行列。消防领域,2020年火灾起数比2019年下降10%、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2021-2022年,每年火灾起数下降10%,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特种设备领域,万台事故率指标2020年控制在0.28以内、2021年控制在0.25以内、2022年控制在0.23以内。3.能力提升方面。固本质:通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全县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在规划引领、标准规范、科技兴安、源头治理等方面实现100%覆盖,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强智控:到2020年9月底基本完成“一库一网一平台”“一图一端一指数”等精密智控体系建设,2022年底全面实现企业、工业园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范数字化赋能,立体化监测、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提素养:2020年完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5800人以上,三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7万人,建成安全体验馆、消防体验点5个以上,全民安全素养明显提升。
二、工作内容
重点分3个专题和10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3个专题和10项专项整治方案另行发文)。
三个专题: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乡镇(街道)尚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存在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现象;二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落实还不够到位;三是风险防范工作缺乏针对性、有效性;四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工作措施。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县乡两级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3年内对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完成1次安全生产集中培训。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轮训。组织各级干部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举办至少1次专题宣讲;县主要媒体要在报、网、微、端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2021年底前实现平台100%覆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七进”,建成安全体验馆和消防体验点5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确保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细。县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完善安委会“1+X”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重点明确新业态新生产经营方式监管部门安全职责;强化考核巡查、检查督查、警示约谈等措施,推动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涉及、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针对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组织企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隐患排查治理,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高危行业企业、“三场所两企业”、危化品重点使用企业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领域全覆盖。巩固推广安全生产历史预警、趋势预警、实时预警、事故预警“四大预警”机制,下手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五是加强安全生产法治保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常态化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用法计划。有序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基础上,运用数字化、大数据等手段加强精密智控。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研究制定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等,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六是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确保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设尽设”,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80%。提升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分级分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轮训并实现综合应急业务培训、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复训、专业领域业务培训100%覆盖。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
3.职责分工。责任领导:陈益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司法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3个专题、10个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均需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各安全整治中不再列出)
(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数字化建设专题。
1.存在问题。一是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日常监管数字化、数字监管日常化未形成,精密智控有待加强;二是相关部门平台深度融合贯通不够,数据信息缺乏有机整合;三是数字化专业人才缺乏。
2.工作措施。一是构建重点领域风险一个库,2020年底完成重点岗位人员、高风险设备设施、高风险场所、重点企业、高风险集聚区、高风险作业等七大风险目标风险监测数据库。二是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图一端”,2020年7月底前以企业自查、社会化中介机构协查、监管部门检查等数据为支撑,建立企业风险隐患四色分级图;按要求用好“安全生产数字化管理系统”APP端应用,配合“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现日常监管数字化、数字监管日常化。三是整合天网工程、雪亮工程、智慧工地、绿盾工程等数据平台;构建各类企业、园区等公共安全智能监管体系平台建设;对加工、仓储、运输等生产过程实行24小时实施监控。四是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结合政府数字化转型,推动相关部门新建或改造城市大型建筑、大型公用设施、地下管网及综合管廊、公共空间、城市轨道交通、消防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保障等感知网络建设,将触角延伸至城市每个角落。2022年底进一步集成城市运行管理信息化系统,为城市安全管理提供精确、及时和有效的感知数据。五是融合推进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网、无线通信网、卫星通信网、视联网和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等通信手段建设,构建有线无线一体、地面天空协同的多维度融合通信系统,实现应急救援快速反应。2022年底迭代升级应急管理数字化平台,整合各方面救援力量,建成快速反应、集成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3.职责分工。责任领导:陈益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存在问题。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二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三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未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四是对事故易发多发关键环节安全管控不到位;五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专业安全技术团队和员工素养有待进一步加强;六是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社会共治合力未形成。
2.工作措施。一是健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全面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企业抓业主、业主抓员工、员工抓岗位“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天台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意见》,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七大重点领域企业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抽查高危行业企业、“三场所两企业”、危化品重点使用企业、“三类园区”“三类企业”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到2021年底前危化品等七大重点领域企业100%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全覆盖配备注册工程师;强化安全投入和技术改造,2020年底前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完成危化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应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2020-2022年每年培训企业员工不少于5800人次。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和风险警示,落实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到2020年底实现高危行业企业、“三场所两企业”、危化品重点使用企业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全覆盖,2022年底前各类企业实现全覆盖。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2020年底前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高危行业企业2020年底前自评率达50%、2021年底前达100%,其它规模上企业2021年底前自评率达50%、2022年底前达100%;建立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2020年底前危化品等七大重点领域全面制定出台;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2020年底前修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提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2021年底前做大做强2家以上,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全县小微企业园和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2022年底前对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全覆盖开展在线监测。六是严格执法和事故调查。持续加大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力度,占比达65%以上;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的执法检查,强化事故“举一反三”警示教育,严格事故挂牌督办,健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职责分工。责任领导:陈益军、张继明,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十个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源头防控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动火作业、业务外包、设备检维修、进入受限空间、危险品储存、危废处置等关键环节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从业人员整体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四是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合力不够有力有效。
2.工作举措。一是提升源头防控能力,科学规划布局,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化工安全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2021年底前县级制定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推进八都化工集聚区应五个一体化建设,到2020年10月底前消除高风险化工园区、2022年底消除较高风险化工园区。二是提升全链条监管能力,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外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危化品企业整治提升,实现对全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运卸全流程动态监管,建立完善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三是夯实企业安全基础,2020年9月底前危化品许可企业和重点使用企业建立全员风险辨识、安全承诺公告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应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9人以上(不含本数)重点监管工艺、涉爆和剧毒车间改造减员工作,以及建成9年以上(不含本数)的涉及复杂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的技术改造任务;危化品许可企业成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按规定配置化工相关类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四是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应用危化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2021年底前实现危化品全链条安全风险100%线上精准智控;推进社会化服务,2022年底前实现危化品许可企业第三方安全服务全覆盖。五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2021年底前制订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到2022年底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3.职责分工。责任领导:陈益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天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二)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矿山安全整治。
1.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方面:
(1)存在问题。一是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底数不清;二是“三场所两企业”安全风险隐患突出;三是使用危化品的小微企业面广量大,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四是小微企业安全防范能力不足,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低水平重复事故多发。
(2)工作举措。一是进一步摸清全县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底数,全面开展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率达15%、到2021年底建设率达65%、到2022年底基本全覆盖。2020-2022年每年建设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区)安全生产标杆示范企业(园区)不少于10家(个)。二是深化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整治,2020年6月底前完成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加工制造领域安全生产攻坚战、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危化品使用专项整治,推动危化品使用、配送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到2021年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建立危化品仓库、健全落实危化品使用管理规范。持续开展低水平重复事故专项整治。三是深化与多部门联合开展小微企业违法建筑违章搭建、村级出租厂房、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整治,进一步规范厂中厂安全管理,到2021年底各地挂牌的小微企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到2021年底彻底消除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四是全面推进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2020-2022年小微企业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每年不少于580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五是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2022年底加工制造类星级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覆盖率100%;加强对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重点人员、重点设备设施、高危作业等线上监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线上申报和实时分析。六是深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到2020年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50%,2021年底覆盖率达75%,2022年底全覆盖。
(3)职责分工。责任领导:陈益军、张继明,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
2.矿山方面:
(1)存在问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工艺落后,地下矿山开采机械化程度不够高,尾矿库在线监测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2)工作举措。一是强化矿山源头安全管控,严格落实新办矿山联合踏勘工作制度,严格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基建期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二是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到2020年底淘汰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规范露天矿山台阶式开采,推广矿用运输车辆和破碎系统自动化;到2022年底地下矿山开采机械化水平提高20%。三是全面推进矿山信息化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到2021年底完成大中型矿山视频监控、地下矿监测监控、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四是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2021年底前完成尾矿库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一库一策”方案。五是强化矿山安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矿山整顿关闭力度,2022年底前依法向上级申请注销矿山2家以上。六是提升矿山企业风险管控能力,2020年底前矿山企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2022年底前督促矿山企业健全落实标准化达标体系;2020年底前组织专家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矿山、200米以上高陡边坡和复杂地质条件高陡边坡逐一会诊,并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地下矿山入井人数限制在30人以下。
(3)职责分工。责任领导:陈益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
(三)消防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人密场所、“九小”场所、生产企业等五大领域火灾隐患仍然突出。二是消防车通道、应急逃生通道等“生命通道”存在被占用、堵塞现象。三是老旧场所、村自留地建筑消防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行业部门合力治理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力度不够;农村老宅“小火亡人”时有发生;酒店式公寓、分割式租赁厂房、村建工业小区等新业态存在较大火灾风险。四是消防投入不足,基层消防业务不扎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综合救援能力不足,基层消防社会治理力度衰减。五是智慧消防与政府大数据平台深度融合不足。六是各类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能力较差。七是消防安全长效管控机制不完善,火灾隐患易于反弹回潮。
2.工作措施。一是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要树立“三个必管”的意识,认真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定期会商研究消防工作。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监管和指导职责;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加强本领域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机制。二是深化居住出租房(民房)、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专业市场及“九小”场所、生产企业(小微企业)五大领域治理,2020年实现五大领域底数“清底”100%,2021年实现隐患“清零”100%,2022年基本建立各领域常态治理机制。三是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2020年底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未按标准划线管理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2021年底完成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2年底前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四是突出重点领域消防治理,2020年实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达90%以上,2022年实现100%;2022年完成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百优”建设、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力系统和电气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教育、民政等其他行业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隐患集中整治。2020年摸清老旧场所、村自留地建筑底数,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老旧场所、村自留地建筑和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常态落实农村老宅和老年人建筑火灾防范措施。五是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2020年出台县本级消防专项规划;2021年完成乡镇消防专项(专篇)规划修编,出台县级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0年实现乡镇消防力量全覆盖,2021年100%完成乡镇(街道)消防管理队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防火业务和技战术业务大培训,2020-2022年,每年举办一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比武竞赛活动;2022年底完成农村消防水源建设。六是提升大数据和物联网在消防领域的运用效果,2020年在养老服务机构、群租房等人密场所推广应用互联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在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和单位推广应用物联网感知设备;2021年基本完成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建设推广各类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七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2020年100%完成加工类小微企业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2022年底实现小微企业全覆盖培训;2022年规范运行1个县级消防教育馆、6个乡级消防体验室,到2022年底所有行政村完成消防体验点,形成城乡三级消防科普教育场馆体系。2020年探索推行消防安全码管理,完成对居住出租房房东、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消防体验全覆盖,2022年实现注册式消防体验全覆盖。八是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深化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高层建筑ABCD分级管理,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化管理机制逐步推广到其他人密场所、生产企业等,2020年在10个镇(街道)开展小微企业、规上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推广,2021年实行示范引领、全域推广,2022年实现从粗犷式整治向长效精准式治理转变。
3.职责分工。责任领导:陈益军,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安委办,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司法局、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县供电公司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不够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较大,涉及老年人、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以及国省县道公路、重点时段发生的交通事故多发;二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工程车与山区道路客车动态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道路运输企业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过境货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四是穿村穿镇公路、公路平交口和路侧开口等交通事故多发,我县山区道路多,安全设施投入仍需加强;五是农村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变型拖拉机等低、慢车辆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路长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车辆源头管理与信息互通不到位,山区道路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2.工作措施。一是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推动乡镇(街道)交管站实体化运作,完善实施道安办联席会议与部门轮值机制,落实隐患“找茬”、领导到场、等级响应、倒查追责、红黄牌警示等机制,深化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探索“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加强警医联动体系建设,提高对颅脑严重损伤等危重伤员的救治率,推动将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纳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范围,严格事故调查,切实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率100%,将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纳入政府整体应急框架内;2021年底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机制。二是持续落实重点车辆与驾驶人安全源头整治,建立健全“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常态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三率”达100%;重型货车“三率”达99%以上;农村面包车“三率”达97%以上,2022年农村面包车“三率”达98%以上。严格落实《台州市工程运输企业重点监管制度》,动态开展工程车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推动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建立健全“两外”(本县客车在外地营运,外地客车在本县营运)、“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信息通报核查机制,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场站”出口安装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在册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清零。三是持续强化道路安全综合治理,定期开展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突出安全隐患点段、团雾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找茬”,对3年内发生过亡人事故的公路路口和上一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穿镇穿村路段开展安全评估,每年确定一批挂牌督办亡人交通事故多发乡镇(街道)和黑点道路。加大对公路路口、穿镇穿村公路、临水临崖、长下坡等路段和省市县级挂牌重点隐患路段治理力度;组织开展桥梁隧道排查整治和“回头看”;建立事故“黑点”地图,加强隐患治理跟踪督办;强化山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探索健全山区道路“控大”机制建设。推广应用路口智能安全预警、隧道智能监控、雾区预报防撞系统等新技术。推动国省道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和326、323省道路口、平交口改造,严格穿镇穿村公路路口开设审批,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开展示范路试点建设。推动完善行人过街设施、机非隔离设施和机动车让行提示设施,运用声音提示警报、夜间警示标志亮化等设备,加强警示警醒。四是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与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专项治理,2020年底实现主干路口机动车守法率95%以上;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90%以上;斑马线礼让率90%以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90%以上,其中外卖快递等行业骑手100%。深化交通安全“七进”活动,加强“一老一小”和进城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结合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加大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涉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力度。五是持续狠抓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和堵点乱点治理,突出“两客一危一货”、农村面包车、电动(机动)二、三轮车,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闯红灯、开车使用手机、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全力抓好山区道路“防风险、除隐患、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化“两外”车辆、“百吨王”整治,加强治超联合执法,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加强重点违法缉查布控。
3.职责分工。责任领导:梅东晓、何定宇,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银保监组、浙江省交通集团新天管理处、台州高速交警天台大队等。
(五)交通运输(道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存在失控漏管现象,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不完善;二是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不全面,对“灰犀牛”风险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整治不够;三是行业安全监管的方法和手段还不够完善,不能很好地适应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尚未有效落实。五是执法队伍严重缺编、人员严重老化。不能适应交通行业安全监管面广量大繁重的工作任务。
2.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2021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制定。二是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梳理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点,建立安全风险“一图、一册、一表”,推进风险可视化、图斑化(“图斑精细化”,指的是:“借助无人机和移动终端等工具,以图斑为单元,对重点工程开展措施布局、项目核查、竣工验收、实施效果评估等全过程的逐级管理”。)、精准化、动态化管理,协助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建设项目视频监控安装的行业管理工作,确保2020年底新开工国省道建设项目视频监控安装率100%。 三是完善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根据法规、政策、标准、规划、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执法等方面有关规定,逐步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清单和责任规范,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四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细化并落实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责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交通运输有关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五是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加快交通系统改革进程,逐步招录、选调一批年轻干部,充实交通执法队伍力量。
3.职责分工。责任领导:何定宇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六)房屋建筑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建筑施工高处坠落、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城乡危房网格化巡查不彻底。
2.工作措施。一是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城市施工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指南,2020年推广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2022年底前除特殊部位外达到100%;开展建筑施工“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提升工程,2021年全县“智慧工地”建设完成70%,2022年底全面建设完成;实施“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安全提升工程,每季度开展一轮在建工地重大风险源摸排,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危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防控100%覆盖。二是推进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整治,2021年底完成各类酒店、商铺、教学楼、文化馆、体育馆、养老院、交通场站、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城镇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2020年起实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
3.职责分工。责任领导:王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统战部(民宗局)等。
(七)城镇燃气和市政公共设施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城市桥梁安全监测体系不够完善;二是城市地下管廊包括城市地下供排水管网图纸等基础资料不全,积水点治理不够彻底。
2、工作措施。一是2021年底前由相关部门牵头合理布局,提高管道燃气使用率。二是开展城市桥梁安全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桥梁的安全监测系统建设。三是开展城市地下管廊包括地下供排水管网及积水点整治,2020年要完成40%以上的整治任务,2021年完成70%以上,2022年基本完成。
3.职责分工。责任领导:王侃 牵头单位:县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经济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县水务集团。
(八)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园区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明晰、管理不规范,存在监管盲区漏洞;二是未把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纳入园区整体谋划考虑,园区一体化管理存在不足;三是部分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不规范,项目准入不严格,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不完善,源头管控不到位;四是化工园区等产业集聚区、仓储物流园区功能区等高风险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不足,本质安全水平有待提升;五是乡镇工业园、小微企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等业态多、管理乱,安全基础薄弱、隐患多,亟待加快转型提升;六是高风险园区数字化安全监管程度低,信息化应急保障等基础弱。
2.工作措施。一是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压实园区安全责任,到2020年底全部明确园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二是到2020年底,全部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2022年底前,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产业集聚区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覆盖率达100%,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养提升培训覆盖率100%。三是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优化园区功能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2022年底前将化工园区“五个一体化”建设推广至小微园;2022年底前,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县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关闭退出。到2020年底,建立完善危化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多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到2021年底,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四是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2021年底完成全县园区的安全风险评估。2022年底前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到2022年底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实施诚信管理。五是着力提升小微企业园、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的安全生产水平。2022年底小微企业园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100%。2021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村级工业集聚点界定和规范提升标准,确定村级工业集聚点清单;对村级工业集聚点开展安全、环保、用地、节能、质量等联合执法,强化对集聚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推动村级工业集聚点企业入园发展。六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到2022年底,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星级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3.职责分工。责任领导:张继明,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九)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二是危险废物处置存在结构性缺口问题;三是危险废物违法贮存、随意倾倒、非法转移等问题依然存在;四是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缺失,污水罐体建设、运行全链条风险未分级管控和安全设施配备不足;五是“煤改气”工程布局不合理,监管体系不完善,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六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渣土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隐患较多;七是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比较薄弱。
2.工作措施。一是重点对化工园区、化工和涉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2022年底前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三是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启动“无废城市”建设,2020年6月底前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举措,并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按工作实施方案时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到2022年基本形成能力充沛、竞争充分、就近便捷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体系。四是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和治理;依法查处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企业;2021年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五是开展“煤改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2020年底前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乡镇、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六是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七是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2020年底建立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库和涉爆粉尘企业和安全现状清单;2021年底全面完成1个以上工位铝镁粉尘企业使用“一体机”等安全设施更新改造,开展针对性专项执法;2022年底前完成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的防爆安全达标改造,完成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3.职责分工。责任领导:陈益军、何定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十)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使用单位负责人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应用分类评价标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觉性不够;二是“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三是特种设备智慧化监管水平不足,安全风险隐患自辨自控能力有待提升。
2.工作举措。一是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DB33/T2126-2018)开展自我评价,并对使用单位分类评价活动开展查验。2020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用标准完成自我评价率达到30%,2022年底全覆盖;推行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承诺制全覆盖。二是深入开展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常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在校园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同遵守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普及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全县每年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12场次。三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不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观光车。2020年9月底前,全面摸清涉危险化学品压力管道,建立台账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压力管道数据库建设;2021年6月底前,实现涉危险化学品的压力管道100%办理使用登记,100%开展定期检验,并督促企业全面实施年度检查。2020年9月底前全面摸清涉及危化品压力容器底数,2021年6月底前实现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全国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100%登记,带泵罐车100%实施定点卸液。2021年底前基本消除“三无”电梯,基本建立“三区”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上牌制度。2022年底前基本消除特种设备“三非”“两超”违法行为。四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创新,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站(含热电)锅炉、大型起重机械物联网监控装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地理位置定位系统的安装或数据对接。实施特种设备数字化监管提升工程,2020年年底前根据浙江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安责险覆盖在用电梯总量的60%以上,电梯96333等专线应急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五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全县每年培训特种设备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不少于300人次。
3.职责分工。责任领导:陈天新,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体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县教育局等。
三、进度安排
(一)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攻坚年(2020年)。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及时召开三年行动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各牵头部门切实制定各专题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表,明确工作重点和整治内容、进度安排和职责分工,按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制定抓落实的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以“守底线、遏事故”七大攻坚战为重点,坚持以翻箱倒柜查、突出重点查、带着专家查、举一反三查,每日通报推动改、明查暗访督促改、挂牌督办限期改、健全机制闭环改“四查四改”为主要方式,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深化年(2021年)。聚焦危化品、加工制造业小微企业、矿山、消防、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城市安全、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细致排查整治一些想不到、管不好的问题隐患,实现排查整治到边到底、不留死角盲区。切实发挥各部门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作用,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三年行动深化开展。综合运用试点探索、召开现场推进会、强化部门联治等措施,强化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有效攻克一批久治不愈、制约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关键性难题,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三)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提升年(2022年)。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对安全生产政策体系、责任体系、监管体制机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察机制、社会共治体系等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查漏补缺,逐项研究解决。总结推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并将典型经验、工作创新转化为制度,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提高站位,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县里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杨玲玲任组长,常务副县长陈益军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专题和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县应急管理局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推进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相关县级部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实行相对集中办公,健全落实会商研判制度,定期跟踪通报工作进展,强化检查督查和考核,推动重难点问题解决。各乡镇(街道)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二)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抓好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天台县工程运输企业重点监管制度》《天台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规程》等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制度基础。完善和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查处、社会共治等各方面各环节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治理系统化、机制化、长效化。
(三)强化执法震慑。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管在平常。改进执法方式,健全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组团协同执法和“互联网+监管”执法,完善执法季度通报机制,强化执法督查督导,提升执法效能。提升执法水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岗位比武等活动,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震慑,深化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建设,推进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行业禁入等措施落地,健全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达到“处罚一家、教育一片”效果。
(四)强化督导问责。县安委办要将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发挥考核牵引推动作用。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动综合整治深入开展;要探索建立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价指数,每月发布,形成比学赶超态势。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请县级各牵头单位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题方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表,经分管县领导签字后于8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会统一发文。
联系人:叶梦霞 18267630619,570619(钉钉)
天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