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政策】关于印发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的通知

天防指办〔2020〕44号

发布日期:2020-10-10 16: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医疗救治、聚集性活动、各类考试、健康教育等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天台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天台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工作指引

3.天台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指引

4.天台县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5.天台县各类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6.天台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指引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1:

天台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流行,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过构建不同情景模式下的应对措施,明确重点工作,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平稳运行。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新冠肺炎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规范开展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运用有效手段,果断处置疫情。

(四)分区分级,精准施策。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针对不同等级情景构建和不同环节、不同场所、不同地区特点,采取高中低风险差异化防控,及时启动和动态调整响应级别,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内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

四、形势研判

全球疫情蔓延,严重流行态势预计将持续较长时间。专家研判当前疫情总体仍处于大流行早期阶段。

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基本实现阻断目标,个别地区存在散发病例与小规模聚集性疫情风险。

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与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叠加,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加大。

五、情景构建及应对策略

基于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形势,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预案构建情景模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出现的四种情景。

(一)散发输入性疫情。

1.情景描述:全县范围内疫情处于基本阻断状态,即绝大部分乡镇(街道)无病例,个别乡镇(街道)出现散发病例(以境外及省外输入为主),无聚集性疫情发生,调动较少资源即可应对。

2.防控目标:及时发现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包括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下同),快速处置疫情,阻断病毒传播,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防控策略: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做好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和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做好防控策略调整。

4.防控措施:采取快速处置疫情,阻断病毒后续传播的应急处置措施。

(1)及时发现调查。加强重点地区来天台人员摸排、检测、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强化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住院筛查,尽早发现感染者。对发现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在2小时内完成疫情报告,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技术优势,尽快查明感染来源、追踪活动轨迹、全面快速排查接触者。

(2)传染源隔离治疗。发现的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立即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患者出院后,应继续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

(3)接触者管理。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种者的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开展检测,因特殊情况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须落实好硬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时应主动报告、及时就医。各地对一般接触者实施核酸检测,并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健康监测等措施。

(4)疫点处理。科学评估、精准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无症状感染者采样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室内场所,均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根据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范围,将一个或若干个住户、办公室、教室,与病人同个出入口进出的楼层、楼道、电梯、单元和楼栋,同一病区或诊室,同一航班,同乘的列车或汽车车厢、船舱等划定为疫点。如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活动史回忆不清,疫点可扩大至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范围。同一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可划定一个或多个疫点。疫点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取消所有人员聚集活动。疫点内除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外的其他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硬管控)。疫点在确定后应及时开展卫生处理和终末消毒。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应做好日常消毒和随时消毒,在隔离观察期满后进行终末消毒。疫点所在小区、单位出入口严格执行卡口、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措施,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禁止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5)健康教育风险沟通。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做好公众个人防护指导,减少人群中可能的接触或暴露机会。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开展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

(二)传染来源不明的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

1.情景描述:出现较多的散发病例无法追踪到感染来源,或出现聚集性疫情,尚未呈现传播扩散趋势,但存在相应风险。

2.防控目标:集中力量扑灭疫情,防止疫情跨社区扩散。

3.防控策略:实施主动搜索病例和全力控制疫情形成蔓延趋势的策略。

4.防控措施:采取全力查找传染源和传播因素,阻断疫情进一步传播的应急处置措施。在情景一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调整响应等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加大对发生疫情地防控工作的指导力度。合理有序调配全县资源,统一部署安排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力量。

(2)全力开展溯源调查。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合大数据等技术,尽可能查明传染来源。采集病例可能暴露场所的食品、环境、从业人员等标本开展核酸检测,追查各种可能的传播因素。对于感染来源不明的病例,可通过基因测序分析进一步判断可能的感染来源。对于聚集性疫情重点调查病例间的流行病学联系,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划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范围进行核酸和血清学检测,查找潜在的传染源。

(3)严格基层单元管控。疫点所在社区、行政村等基层防控单元实施封控管理,所有小区、单位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措施,禁止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加强防控单元内部的巡查,避免人员聚集,保持环境整洁,开展重点区域消毒。必要时,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将疫点及其周边区域划定为疫区进行封控管理。对有流行病学史、出现有关症状人员及时专车转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排查。其他区域内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须落实好防控措施,对公共场所实施必要的限流限客措施;避免非必需的人群聚集活动,尽可能减少参加活动的人数,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4)应急监测风险预警。对潜在风险人员开展主动追踪及核酸、抗体扩大检测,提高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主动发现能力。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生产生活可能污染的环境、物品等开展核酸检测。扩大零售药店监测、环境和从业人员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样本数量。在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入户主动排查,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排查。

(5)应急接种。经过评估,根据疫苗研发生产进度,提前做好疫苗接种计划方案,明确接种的重点人群和时机。

(三)本地暴发疫情。

1.情景描述:发生县域疫情传播,即发生持续社区传播,并构成全县扩散蔓延风险,需要调配资源进行紧急支援,阻断疫情扩散。

2.防控目标:阻止疫情在乡镇之间传播,防止疫情向其他县(市、区)扩散,逐步扑灭疫情,努力恢复到情景一。

3.防控策略:实施集中优势力量局部阻击策略,防止疫情在全县大范围扩散,实现流行地区扑灭目标。

4.防控措施:采取阻断疫情向周边地区传播和扩散蔓延,尽快扑灭疫情,恢复常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在情景二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调整响应等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加大对发生疫情地防控工作的指导力度。合理有序调配全县资源,统一部署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力量,必要时争取省市支援支持。

(2)划定区域管控。精准划定和动态调整以社区(村)、乡镇(街道)为单位,不同层级的低中高风险区域,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公共场所和密闭交通工具做好通风消毒、健康监测、降低人员密度等措施;建立全县统一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工和公共场所开放开业负面清单,并及时调整,关闭列入负面清单的单位和公共场所,停止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服务,疫点相邻的餐饮店、理发店、超市、便利店等视评估情况缩短营业时间或停止营业。根据防控需要,酌情采取关闭所有公共场所、全域交通限制、停工停业停学、人员不能离开本区域等措施。

(3)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提高风险防范等级,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对新接收人员、新上岗工作人员实施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仍需继续在场所内相对独立区域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探视人员须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探视,并保持社交距离。发生疫情乡镇(街道)的特殊场所禁止人员进出。学校、托幼机构加强晨午检等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追踪登记,实施“日报告”和“零报告”,发生疫情乡镇(街道)的学校采取停课停学措施。

(4)应急接种。经过评估,根据疫苗研发生产进度,组织对疫情波及人群实施新冠肺炎疫苗应急接种。

(5)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持续性社区传播疫情。

1.情景描述:发生县内较大范围疫情传播,及较多乡镇(街道)发生持续性社区传播,全县扩散蔓延局面基本形成。

2.防控目标:降低疫情传播速度,压低流行高峰,保障医疗服务秩序,减少生命损失;兼顾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需求的平衡,维持社会基本运行和社会秩序。

3.防控策略:实施疫情“压制”策略,压低和推迟疫情流行高峰,努力维持医疗服务体系正常运转,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4.防控措施:采取防止疫情向外输出,压制传播速度,维持社会基本运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的应急处置措施。在情景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调整响应等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在统筹全县资源的基础上,全力加强后备资源调度,争取省市支援支持。

(2)依靠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控,做好社区管控措施,完善社区防控工作方案,加强网格化管理,健全县乡村一体化防控体系,严防疫情扩散。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保障公众心理健康并减少公众恐慌情绪。

(3)疫区封锁。可将城市局部区域或整个城市划定为疫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划定的整个疫区采取封锁措施,禁止人员、车辆进出。引导公众减少出门,限制有基础疾病、老年人等脆弱人群非必要出行,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等暂停运营。严格落实交通卡口管控,在高速、国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入口设立检查卡点,禁止疫区人员外流,劝阻外来人员进入疫区。强化对外综合交通管控。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严格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新成员。

(4)停课停工。疫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全面停课停学,实行在线教学;除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重要民生保障相关企业等特殊行业外,全面实行停工停产停业,关闭所有公共场所。

(5)全民检测。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必要时实施全民检测。采样和检测应注意优先顺序:第一批为疑似病例、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共同暴露人员;第二批为疫点内其他人员及疫点周围人群,近期到访过病例活动场所的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快递外卖等公共服务人员等;第三批为疫情重点区域社区居民;第四批为其他所有愿检人员。

(6)应急接种。根据疫苗研发生产进度,对重点岗位、重点人群和接触人群实施新冠疫苗应急接种。如果条件允许,实施社区普遍接种。

(7)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六、工作评估

随时组织就疫情形势及相关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资源需求、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为制定调整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附件2:

天台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工作指引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全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监测和预警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依托精密智控疫情防控指挥平台,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新冠肺炎监测敏感性和分析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了解新冠病毒基因变异情况,及时有效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发生与扩散。

二、监测内容及方法

(一)人群监测。

1.医疗卫生机构监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相关病例的报告、审核、预警工作。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所有发热患者、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做好新进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保洁、食堂、安保等人员)核酸检测,加强日常健康监测,对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根据疫情特点和岗位风险,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场所监测。

(1)重点场所监测。养老机构、教学机构、监管场所、餐馆、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症状监测报告、缺课缺勤追踪登记等制度,严格执行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晨(午)检等措施,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应及时转送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进行诊断排查,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卫生健康部门每周抽取不少于30名的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人员、外卖快递人员等特定服务行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2)公共场所监测。车站及商场超市、电影院、图书馆、健身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各类开放开业易致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等措施,发现健康码非“绿码”或发热情况的人员,应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就医,同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

3.社区监测。各社区(村)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社区民警、小区物业人员、网格员等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上报的非“绿码”或异常症状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同时做好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天台人员的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及时转送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在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要组织开展逐户排查。开展健康宣教工作,引导居民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和报告,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向社区报告,并主动就医。

4.药品销售监测。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相关药物的人员,由零售药店每日记录药品销量并上报县市场监管部门。在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零售药店负责登记实名信息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通报县疫情防控办,县防控办应部署相关乡镇(街道),追踪有发热等症状的病人并引导其及时就医。

(二)环境监测。

1.冷链食品及外环境监测。卫生健康及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周对冷链食品及大型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外环境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重点加大对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进口冷链食品的监测力度,加强市场摊位、排水系统中污水等外环境的监测。采集的冷链食品及外环境(污水及环境涂抹物)样本每周各不少于20份。

2.医疗机构环境监测。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环境监测点。每周采集发热门诊、呼吸科和感染科门诊病房地面、墙壁、物体表面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每周样本量不少于30份,并将结果上报县疾控中心。

(三)其他监测。

1.舆情监测。加强对新闻媒体、自媒体、专业机构等各种途径发布的涉疫信息的主动监测、判断和核实,密切关注国内外政府部门发布的疫情动态。

要建立热线电话或网络平台,鼓励公众提供疫情线索或进行疫情报告,将相关信息报至县疾控中心核实,如属实及时快速响应处置。

2.应急监测。发生疫情后,应根据防控需要组织开展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应急监测。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依托精密智控疫情防控指挥平台,建立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响应信息分平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特点,制定监测预警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顺利开展。

卫生健康部门要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发热门诊监测网络,教育部门要利用学生健康监测系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利用药店药品销售系统,网信部门要利用舆情监测系统,实现与预警响应信息分平台的对接,及时做好每日信息上报工作。发挥智能化信息技术优势,定制生成各类监测数据报表,实现每日、每周监测数据的可视化展示与自动化分析。

(二)开展风险评估,完善预警监测机制。

要建立健全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及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大数据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工作组,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态势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基于预警响应信息分平台监测数据分析结果,综合考虑省内外疫情形势、本地防控能力、经济社会影响等因素,对疫情传播风险和趋势作出评估研判。当发生(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时,应启动专题风险评估,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并根据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1.我县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发病前14天内未离开我县;

2.县外或我县发生本地暴发疫情、社区传播疫情;

3.我县冷链食品、相关环境监测检出新冠病毒阳性;

4.我县相关从业人员中检出新冠病毒阳性;

5.各部门监测数据异常认为需要进行研判。



附件3:

天台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新发的呼吸道传染病,经过积极的防控和救治,目前国内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仅在个别地区出现少量爆发和少数境外输入。但国际上形势依然严峻,且长时期存在。进入秋冬季节天气转凉后新冠疫情再次大规模爆发可能性依然存在。为做好全县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准备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特制定本指引。

一、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

(一)完善发热门诊布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在相对独立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发热门诊所在医疗机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接诊时间等应对社会公布,确保满足发热患者就近就医需求。

(二)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在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设有醒目的标识和指引牌,具备独立出入口,能够独立完成挂号、就诊、交费、检验、辅助检查、取药、输液等全部诊疗活动,逐步配备CT等检查设备。发热门诊内应设置至少两间以上单人诊室,具备完整“三区两通道”,各分区之间有物理隔断。候诊区应尽可能宽敞,县人民医院应可同时容纳不少于30 人,原则上要配备不少于15 间留观室。同时要加快推进发热门诊规范化改造,确保秋冬季能投入使用。

(三)优化发热门诊就诊流程。各医疗机构应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场所,预检分诊点应标识醒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提高预检分诊效率。医疗机构要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院内转诊工作流程,确保所有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发热患者全部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发热门诊应24小时接诊,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未设发热门诊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和村卫生室发现发热患者后,应做好信息登记上报,并在做好防护前提下,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一)分类确定检测人群。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防控办的规定实行“应检尽检”。对需要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其它患者应进行抗体、核酸检测。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血透、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定期复诊和长期治疗的患者,首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再次到医院复诊和治疗,经过预检分诊和医师问诊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可不再次检测。

(二)加强检测机构建设。目前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均具备核酸检测能力,需加强核酸检测能力,检测能力需与医院最大诊疗量相适应。核酸检测结果发热门诊患者要在4-6小时内报告,普通门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要在12小时内报告,“愿检尽检”人群要在24小时内报告。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集约化、规模化检测实验室,面向社会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将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纳入整体防控救治体系,按标准组建核酸检测机动队。

(三)提升应急检测能力。全县要具备5-7天内完成7.3万人员的核酸检测能力。全面推广五合一混采检测技术,探索十合一混采检测技术。同时要制订社区大规模核酸检测实施方案,明确采样点设置和应急快速检测方舱实验室建设方案。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体系

(一)加强定点医院建设。确定县人民医院为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并将定点医院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确定县中医院为后备定点医院,要重点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秋冬季传染病诊疗要求,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

(二)准备方舱医院。确定天台县体育场可改造作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并做好方舱医院改造预案,签订相关协议,预先完成水、电、污水处理和必要设施设备改造。

(三)完善启动预案。完善县内医院分级启用预案,开展预案应急演练,确保预案可行。若县内发生两位数以上病例的聚集性疫情时,要在48小时内迅速腾空县人民医院公卫楼(定点医院独立院区),同时统筹县域内外资源,派驻高水平专业救治团队,为集中收治患者做好准备。若县人民医院及县中医院床位使用均超过50%时,要做好方舱医院启用准备。

(四)做好人员储备。全县组建专业救治医疗队,以呼吸、传染病或感染科、重症医学科等医务人员为主体,并配备相应设备及防护物资。县内还要以呼吸、感染、重症、护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专科人员为重点,做好摸底调查,建立人员储备库,并分别制定定点医院、后备定点医院、方舱医院人员调配预案,在医院启用后进行人员统筹调配,保障医院顺利运行。

四、进一步增强救治支撑保障

(一)增强急救体系。县120急救指挥中心要提前谋划,确保12辆救护车能安全有效运行,同时加快负压救护车的采购,争取在秋冬季疫情前完成一辆采购。指挥中心要建立标准消洗区,并逐步在中医院急救分站设立。同时要抽调专门人员、救护车辆建立新冠患者转运车组,避免转运导致传播风险。

(二)加强物资设备配备。各有关医疗机构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卫健部门将进行区域内统筹,确保储备充足,调配渠道畅通。

(三)保障正常诊疗服务。各医院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对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后续治疗的,应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完善团队应急献血发动机制和区域调配机制,保障血液供应。

五、进一步落实院感防控措施

(一)实行院感防控责任制。按照“院内零感染目标”要求,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的院感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的具体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院感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院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二)落实人员标准防护。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感染。相关科室要严格落实标准防护。穿脱防护服时要在院感监督员、指导员督促指导下进行。加强院感巡查,确保重点科室防护落实到位。

(三)强化相关人员管控。加强医院入口、门诊入口及住院病区入口管理,落实“亮码、测体温、戴口罩”。优化门诊就诊流程,进一步推动“互联网+诊疗服务”,引导复诊患者、慢病患者、健康咨询患者通过互联网医院接受诊疗服务,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避免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防止院内感染发生。住院病区要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住院实行无必要不陪护制度,谢绝探视。

六、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

(一)加强核酸检测有关人员培训。全县要依据《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加强医疗机构样本采样人员及检测人员培训,并进行相应技能考核,保证采样质量,保障核酸检测准确性。8月底前要求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采样人员培训,原则上要求所有医务人员均通过培训考核,确保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具备核酸样本采集能力。其他医疗机构做到应培训尽培训,按照每10万人次/日核酸检测任务匹配270名采样人员标准,确保通过培训考核人数能满足区域内全员检测采样需求。要按照新冠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核酸检测技术规范、生物安全等要求,加大实验室核酸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进一步储备检验力量,满足应急检测人员数量需求。

(二)加强临床医务人员培训。各医疗单位要依托新冠肺炎诊治专家组以及院感质控中心,根据近期下发的各类工作指引,加强对临床医务人员新冠肺炎诊治能力培训及院感防控培训。各医疗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培训,确保临床医务人员知识更新。



附件4:

天台县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顺利举办,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县内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会议、会展、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的新冠肺炎防控。

一、前期准备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组织方(主、承办单位,下同)履行主体责任,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或相关工作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在活动举办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确保活动工作人员掌握疫情防控基本技能和应急处置流程,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开展风险评估。审慎举办涉外聚集性活动,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大型人群聚集性活动。确定活动的举办时间和地点后,组织方应根据活动性质、规模等特点,制定风险评估方案,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至少需要在活动开始前2周开展,评估前尽量收集参加人员来源地、举办活动的场所分布、活动过程安排、饮水和食物供应等信息。对风险评估提出的措施落实情况,应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根据需要,可组织开展多轮风险评估,直至各项风险被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必要时,可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聚集性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

(三)物资和特殊场所准备。活动场所需提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用品,包括消毒药械、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以及足够的洗手设施、免洗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干手纸、垃圾桶等。在公共区域应配足免洗手消毒剂,随时供参加人员使用。活动前对所有场所和设施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

根据活动规模大小设置临时观察室,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临时观察室位置相对独立,室外标识明显,通风条件良好,最好有独立的卫生间及流动水洗手设施。

(四)人员健康排查。收集活动举办前14天内参会人员、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和“健康码”状态,并给予必要的健康提示。针对来自县内、市内、省内、跨省、境外不同区域和不同风险等级地区的活动参与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健康状况正常并取得台州“健康码”绿码,且近期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方可作为工作人员。“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出现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病例者,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等,不得参加活动;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一般不建议参加活动,确需参加的,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参加活动。参加对象不能提前确定的,要加强现场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工作,必要时增加流行病学史的询问等健康排查工作。

二、活动期间措施

(一)健康监测。活动期间,组织方作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单位,应密切注意活动相关人群的身体健康状况,主动开展健康监测,每日收集健康信息并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发现潜在风险及时整改。所有人员进入活动场所均须进行实名登记,核验“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者方可正常出入。

(二)个体防护。活动期间个人防护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而定,无法保证1米以上社交距离的,建议所有人员进入活动场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卡口工作人员、保洁人员等加戴一次性乳胶手套,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可提高防护等级。

(三)活动场所管理。活动场所尽可能实行封闭式管理,有条件的采取预约、限流、分流等措施。活动期间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在入座、休息、用餐、如厕等环节加强人员疏导等组织管理。活动期间实时监控现场人流聚集情况,保障应急通道畅通,关闭非必需的娱乐、健身设施和场所,减少交叉感染的机会。

(四)加强通风换气。活动期间保持空气流通,优先采用开门、开窗等自然通风形式,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单体式空调可正常使用,中央空调无回风的经清洗、消毒和检测合格后使用,应确保新风来源清洁;有回风的应更新或加装新风系统后以全新风系统投入运行,如无法安装的须在回风口加装高效过滤器或消毒装置,并将新风量和换气次数调至最大。

(五)清洁消毒管理。活动期间做好场所和设施的消毒工作,重点对门把手、桌面、椅靠背、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卫生间保洁和消毒。垃圾收集容器应做到干净整洁,防止满冒现象,日产日清,定时定点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区域地面进行消毒。酒精类消毒剂因爆燃点较低,应集中管理、谨慎使用,可用于擦拭物体表面,但避免喷雾喷洒,使用时严禁明火。物体表面采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的,应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六)就餐管理。可采用错峰就餐、增设物理隔离、分餐等方式控制就餐时的人员聚集。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加强餐(饮)具、厨房环境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合理编排菜单,集体供餐避免提供高风险食品,确保食物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活动场所应能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七)通勤管理。参加活动人员尽量固定通勤路线,活动期间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最好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加强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结束行程后及时洗手。

(八)宣传引导。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示参加人员遵守相关防控要求、注意事项和特殊情况下的求助方式,告知出现相关症状后应主动报告并自我隔离。宣传引导参加人员遵循“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规范,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活动期间尽量不扎堆、减少聚集等。

三、应急情况处置

(一)活动人员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及时转移至临时观察室进行观察,并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

(二)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组织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配合做好限制人员聚集、活动区域封锁等措施。



附件5:

天台县各类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安全顺利、平稳有序进行全县各类考试工作,保障广大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防控工作指引。

一、考前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协调。

1.成立考试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构。各类考试组织部门、考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控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增加防疫工作职责,原则上卫生健康部门不再派防疫人员驻点保障。

2.做好人员物资储备和培训演练。各考点要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物资等准备,落实专人负责疫情日常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在考前组织开展各种特殊情况的应对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相应工作方案和预案。考试有关工作人员应掌握疫情防控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应急处置流程。

3.加强宣传与引导。各类考试组织部门应加大疫情防控和考试相关要求的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意识、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及其家长赴考途中及考试期间应注意的防疫事项。各考点要设置醒目的指引标识,保证考生顺利有序进入考点并找到所在考场,考试期间仅限考生和工作人员进出考点,避免人群聚集。

(二)加强人员排查管理。

1.健康申报。考生及工作人员应如实申报考前14天内健康状况并填写承诺书,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做好个人防护并提前申请台州“健康码”。各类考试组织部门应与公安、大数据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收集考生及工作人员考前14天内健康状况,动态掌握其健康码状态,并给予必要的健康提示。

2.工作人员排查管理。健康状况正常并取得浙江“健康码”绿码且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方可参加考务工作。浙江“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出现相关症状人员,既往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一般不考虑参加考务工作。

3.考生排查管理。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医学观察期未满的其他人员,不得参加现场考试。考前 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如无相关症状,应提供近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须在来浙后第一时间到综合服务点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如出现相关症状,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7天内2次(间隔 24 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应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加强防疫硬件措施。

1.降低考场人员密度。适当增设考点,减少考点内的考场数,降低考点内人员密度,减少考生流动。普通考场考生座位四周间距不得小于1米,人机对话考试计算机之间有隔板隔离,间距不得小于0.8米,间距不足的考生应全程戴口罩,加强通风。

2.设立特殊考场。每个考点根据需要设立不少于2个特殊考场,原则上独立安排在其他教学楼内,适当远离其他考场。“健康码”为非绿码,近期由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重点关注人员应安排在特殊考场。特殊考场须通风良好,座位相互间隔2米以上,每间考场安排考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3.设立临时隔离室。考点内要在相对独立位置设立临时隔离室,室外张贴明显标识,室内保持良好通风,须配备洗手设施,最好有独立的卫生间或在室外有专用卫生间。同时,需设立专用通道,尽量避免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的人员进出时与考点内其他健康人群接触。

4.防疫物资储备。各考点须提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用品,包括洗手设施、消毒药品器械、口罩、手套、非接触式体温计、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等,每个考场配备免洗手消毒剂、纸巾、垃圾桶等。特殊考场和临时隔离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药品器械。

5.考试期间保持空气流通,优先采用开门、开窗等自然通风形式,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单体式空调可正常使用,中央空调无回风的经清洗、消毒和检测合格后使用,应确保新风来源清洁;有回风的应更新或加装新风系统后以全新风系统投入运行,如无法安装的须在回风口加装高效过滤器或消毒装置,并将新风量和换气次数调至最大。

6.加强考点环境整治。考点启用前应对全部相关场所和设施(包括考务办公室、考场、候考室等)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进行彻底的清洁、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张贴标识并封存。

二、考试期间措施

(一)健康监测。

考生和工作人员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均须核验浙江“健康码”并测量体温。严格控制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时的入场速度,保证候考期间人员间隔1米以上。

“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可正常参加考务工作和考试。

“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考试期间如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应受控转移(有症状者及陪同人员均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经过人员密集区域)至临时隔离室进行排查,无流行病学史的考生安排在特殊考场考试,有流行病学史的考生就近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健康码”为非绿码或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来浙人员,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如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应受控转移至临时隔离室,就近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二)个体防护。

1.考生防护。考生在通过考点入口时均须戴口罩。普通考场考生座位间距不足0.8米的,须全程戴口罩;间距符合要求的,考生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特殊考场及临时隔离室考生须全程戴口罩。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无口罩的由考点提供。

2.工作人员防护。考务人员全程戴口罩,一般考务人员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勤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剂。体温测量人员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穿工作服,必要时穿戴医用防护口罩,勤洗手或经常使用免洗手消毒剂。临时隔离室工作人员、特殊考场监考人员穿戴一次性工作衣帽、一次性手套、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穿戴眼罩(或面屏)、隔离衣,勤洗手或经常使用免洗手消毒剂。特殊考场监考人员尽量在室外监控考场内部。

(三)清洁消毒。

1.普通考场。保持考场环境卫生整洁,考试期间要求对所有使用的场所每天至少消毒1次。对门把手、课桌椅、讲台、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增加消毒频次。场所在消毒完毕1-2小时经彻底通风和清水擦拭后可重新投入使用。落实厕所保洁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及时清洗地面,做好水龙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增加冲洗和消毒频次。

2.特殊考场和临时隔离室。特殊考场每场考后进行消毒,考场内考生答卷经评估后无传播风险的(如送医检查后排除),消毒措施与普通考场相同;若存在传播风险,须按照有关消毒指南处理,可使用消毒柜处理或紫外线灯照射(垂直距离1米,照射半小时/面)进行消毒。特殊考场内的答卷应单独记录,消毒后封装、处理、上报。临时隔离室的消毒措施参考特殊考场执行。

(四)异常情况处置。

考生或工作人员中如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及时转移至临时观察室进行观察,并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

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配合做好限制人员聚集、活动区域封锁等措施。

三、其他环节措施

(一)笔试结束。

考生考试结束后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所有考试结束后,全面做好考场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

(二)面试。

合理保持面试考场内人员间距,考官与考生间距应按笔试考场要求加宽,不小于2.5米;候考室考生间距不小于1米,加强场地清洁通风。考点应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隔离区域、2-3个备用考场。

(三)其他。

命题、评卷、体(技)能测评、资格复审、体检等其他考试环节涉及人员相对较少,可参照本指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实施。


附件6:

天台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指引


专家研判今年秋冬季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风险较高。秋冬季节气温寒冷、病毒活力增强、人体免疫力低下,又是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大大增加新冠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防控难度。通过健康教育使公众认识和掌握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技能,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是最经济、最有效的防控措施。为规范和加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不同公众的健康知识和技能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

开展最全面、最彻底的宣传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强化不同人群的防护意识,帮助其形成科学认识、积极预防的正确态度,掌握个人防护技能,提高个体和群体的预防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秋冬季新冠肺炎防治健康教育工作,相关内容将根据对该疾病科学认识的深入和疫情形势的变化适时更新。

三、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

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针对秋冬季防控特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进一步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持续强化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防病能力。

(一)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部门要组织动员当地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手段,建立权威可靠传播渠道,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持续推动出门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勤洗手、勤通风、使用公筷公勺等社会风尚,减少非必要聚集活动。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处置,针对群众的误解和不实传言,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回应和澄清。

(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健康浙江建设。结合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单位等细胞建设工作,提供“一封信”、手册、传单、海报、横幅等健康教育资料,使健康教育资料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使新冠肺炎防控的核心信息家喻户晓。利用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等宣传栏、科普画廊、黑板报、电子屏等宣传阵地进行宣传。巩固国家卫生城镇成果,全面推进健康城镇建设。

(三)注重对公众的心理疏导,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引导公众正确面对疫情,不信谣、不传谣,要开通热线咨询电话为社会公众释疑解惑。关注一线抗疫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以及高风险地区社会公众的心理健康问题,通过咨询热线或采取团体心理干预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

四、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健康教育

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根据各种场所和各类人群的特点,指导开展针对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等五类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新冠肺炎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一)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强化车站、餐厅、商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开展面向工作人员、乘客和顾客的健康教育,加强佩戴口罩、科学洗手、文明咳嗽等防病行为的教育与演示。特别是农贸市场,人员众多、物流覆盖广泛、客商流量大,生鲜肉品市场还有环境低温潮湿、相对密闭和人员密集等的特点,一旦有输入疫情发生,很可能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农贸市场管理要坚持 “预防为主,重在日常”。健全市场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市场整体卫生环境,完善公厕、垃圾收集、给排水、洗手等卫生设施配备,推动经营者落实日常保洁制度,营造文明、健康的经营购物环境。要全方位做好人员健康防护,注重“群防群控,宣教引导”,引导从业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加强手卫生,佩戴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减少与顾客交谈;引导顾客注意个人防护,尽量减少触碰门把手、货架、摊位等公共物品表面,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购买商品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优先采用扫码付费方式结账。离开市场后应当及时进行手卫生。建议居民采取错时前往农贸市场,尽可能减少人群聚集。

(二)各类学校健康教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要求,做好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学校应当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开学第一课内容,让学生和教职工掌握相应知识和防病技能,倡导勤洗手、常通风、科学戴口罩、注意咳嗽喷嚏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通过微信、校园网、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生和家长,提醒家长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做好亲子沟通,提高师生、家长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微信群、钉钉群等加强职工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提醒职工注意上下班途中、外出以及工作时个人卫生,做好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尽量减少参加大型聚会活动,鼓励召开视频会议等。加强办公环境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采用错时、错峰就餐等形式提供单位食堂服务。

(四)城乡社区健康教育。制定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和突发疫情应对工作方案,通过社区广播、海报、电子屏、宣传栏、社区微信群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社区居民防范意识。减少社区居民聚集性活动。在指导社区做好疾病防控知识普及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基础性疾病、老年人等脆弱人群的健康教育,减少非必要出行,加强个人防护。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教育指导,提高其为护养老人开展新型冠状肺炎和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的能力。

(五)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增强医务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的健康教育能力,落实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健康教育工作。大力开展电话、网络预约挂号服务,宣传科学就医知识,提倡就医时要按需选择就近医院,提前网上或电话预约挂号,减少在医院停留时间。做好就医人员管理,尽量减少就医人员拥挤和聚集,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就医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就医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就医过程中避免触摸门把手、挂号机、取款机等物体表面,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尽量选择楼梯步行,若乘坐轿厢电梯,应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五、做好健康教育效果评估和总结工作,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

各地在开展秋冬季新冠肺炎健康教育工作的过程中,要做好需求评估以了解公众健康教育需求,增强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可及性。要及时组织对准备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健康教育资料的储备和发放管理、健康科普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的实施情况和现场效果评估情况等。要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通过督导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督导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要跟踪督办。要定期总结、分析各阶段健康教育工作效果,适时调整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策略。

六、新冠肺炎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1.冠状病毒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一类病毒。世界卫生组织将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多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和腹泻等症状。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等。值得注意的是重型、危重型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多数患者预后良好。

3.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人群普遍易感。

4.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潜伏期潜伏期1~14天,多为3~7天。

5.目前尚无特效药,主要为对症治疗。

6.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和周围环境整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每日至少通风2次,每次10~15分钟。

7.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来不及或临时找不到纸巾,可弯曲手肘后,再遮盖口鼻。

8.尽量避免到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等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用餐,使用公筷公勺。如果必须要外出,应科学佩戴口罩。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外出,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

9.不要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避免与畜禽接触。处理生食和熟食等切菜板、刀具和存放用具要分开,处理生食和熟食之间要洗手。食物煮熟煮透,尤其是肉类、蛋类要彻底煮熟后食用。

10.加强体育锻炼,营养均衡,睡眠充足,劳逸结合可有效预防呼吸道传染病。

11.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医院

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2.增强社会责任感,每个公民都是防控疫情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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