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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畴镇 | 发文日期: | 2020-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镇安监中队、各办事处、镇属相关部门:
《2020年度洪畴镇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已经镇两委批准,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天台县洪畴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2020年度洪畴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市县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制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牢牢守住全县安全生产“基本盘”。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切实提升执法效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遵循“分级属地、统筹兼顾、上下衔接、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持续下降”。
(三)主要任务
1.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和非煤矿山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组织安全生产“安盾”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3.重点打击“三非”、“三违”和事故瞒报行为;
4.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
5.针对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发性事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检查;
6.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7.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按照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按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计算,洪畴镇为镇级机关,监察中队在编共2人(其中经济服务中心1人、湖塘办事处1人)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应参加执法监察的人数为2人(计算公式:2×90%=16人)。2020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0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0天)。因此,2019年总法定工作日为500天(2人×250天=500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三定方案”确定的其他执法工作。
据测算,洪畴镇人民政府2020年其他执法工作日约为150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乡镇工作事务(工业其他事务)。
据测算,洪畴镇人民政府2020年非执法工作日约为320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0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0天。(总法定工作日5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50天-非执法工作日320天=30天)
三、监督检查单位
从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中,随机抽选镇本级2020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综合考虑洪畴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4家次检查平均耗时1天(含路途时间)测算,2020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60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40家,一般检查单位20家。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村级网格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检查,规范执法。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依法检查、规范执法。
(二)文明执法,服务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法律至上,规范执法,服务发展”的执法理念,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要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执法是为了发展,执法是保护发展的正确观念,做到文明执法不蛮干,服务发展不乱罚。
(三)部署到位,确保实效。各线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和具体情况,遵照本计划的要求,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