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92790977R/2019-1020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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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各基层所(分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增强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现将《开展水效标识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
开展水效标识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浙市监计〔2019〕12号)和《天台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增强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坐便器的生产、销售单位(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坐便器产品。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是否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坐便器;
(二)使用的水效标识标注、标识样式、规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水效标识样式见附件1,水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
(三)是否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水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通过网络交易的,应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水效标识并且符合有关规定)
(四)是否伪造、冒用水效标识或利用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扫一扫”水效标识二维码,可查看备案号、公告时间、生产者名称等信息)
四、检查注意事项
坐便器为首批唯一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在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中,若发现有销售未标注水效标识的坐便器,一律于2019年9月10日之前完成整改。2019年9月10日之后,有销售未标注水效标识的坐便器,按照《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基层所(分局)建立完善辖区内坐便器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的数据档案,排查同步开展监督检查(相关检查表见附件3和附件4)。
(二)强化协调配合。质量发展科(标准计量科)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强与各基层所(分局)、稽查分局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对检查发现经营者违法销售坐便器产品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坐便器成为第一批实行水效标识规定的产品,要通过多渠道开展日常宣传,采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上级有关节水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四)做好总结报送。各基层所(分局)要对此次监督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具体做法,违法查处、下一步工作打算,附件3、附件4和现场检查照片等内容)于2019年9月10日之前上报质量发展科(标准计量科)邮箱ttxzlk@163.com。联系人:质量发展科(标准计量科) 吴永焕,0576-83901586。
附件:1.水效标识样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3.水效标识监督检查记录表
4.水效标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水效标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