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9-50918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19〕3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1-2019-0023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08-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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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7 08:2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步伐,坚决防范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19〕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9〕34 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函〔2019〕15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按照源头管控、依法监管、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彻底消除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平安天台”建设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6月底,完成全县在册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

三、提前淘汰补偿办法

(一)补偿原则。

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助”的原则,依据拖拉机注册登记年限和报废时间,对实施提前报废、符合补偿条件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基础上,给予追加提前报废补偿。

(二)补偿对象。

本方案报废淘汰的变型拖拉机主要为大中型变型拖拉机、小型变型拖拉机。申请报废补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天台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

2.2019年12月31日(不含)以后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

3.补偿申请人与拖拉机产权关系清晰无异议;

4.报废拖拉机完整性符合《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要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2.因交通事故等造成拖拉机直接报废的;

3.达到正常报废年限的;

4.其他不符合提前报废补偿条件的。

(三)补偿标准。

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拖拉机注册登记年度,对大中型变型拖拉机每提前1个年度追加提前报废补偿0.3万元/台,小型变型拖拉机每提前1个年度追加提前报废补偿0.15万元/台。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参照小型变型拖拉机执行。(详见附件)

(四)补偿程序。

根据本办法,申请人向县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补偿资金所需资料,按照《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一并给予办理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和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偿资金在资料审核、汇总、公示、复核以后下达并拨付申请人。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9年7月—2019年8月)。

制订并下发提前报废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20年4月)。

按照提前报废实施方案,落实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和行业禁入规定,严格执行尾气环保检测等措施,加强联合执法,精心组织实施,不定期开展督导,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计划目标顺利实现。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

在继续实施提前报废的过程中,不断总结提炼经验并对成效进行全面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对社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属地管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有序推进。

(二)深入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大气污染防治和文明交通知识的普及,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与提前淘汰等政策宣传,加强雇佣单位、企业和驾驶人员教育,对变型拖拉机驾驶员逐一见面发放资料,加强宣传引导,压实主体责任,鼓励群众举报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矛盾风险的有效防范与化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年度检审验工作。加强对各镇(街道)提前报废工作的指导,加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政策宣传引导。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核查并反馈公安(交警)部门查扣的变型拖拉机信息,对符合提前报废政策的变型拖拉机,动员其及时进行报废。

县公安局要落实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和措施,加强路面监控,严格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县财政局要负责落实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补偿资金,并做好资金发放的监管工作。

县商务局要负责指导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企业以合理的价格回收,并做好报废拆解相关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县安委办协调将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要负责将拖拉机纳入柴油货车污染整治范围,并做好变型拖拉机环保检测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变型拖拉机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村(居)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辖区内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政策宣传、上路执法检查、安全承诺等方面工作,执行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和行业禁入规定。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每月底向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有效进行情况通报,对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成限期改正,及时整改落实。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推广共享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附件:天台县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金额表

天政办发〔2019〕3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