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应当怎样理解“无证明城市”?创建“无证明城市”有何意义?
答:“无证明城市”就是通过全面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证明材料,在全县范围内实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通过信息共享、部门核查、当事人承诺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申请人提交的办事方式。通俗地讲,用直接取消、书面承诺减少一批证明材料,用信息共享和部门核查替代一批证明材料,用部门调查核实化解一批证明材料,达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无需提交证明的目的。
创建“无证明城市”是根据上级要求,县政府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是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群众跑腿。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三是减轻基层负担,深化公共治理能力。四是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问:创建“无证明城市”的原则是什么?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二是坚持法有规定无需提交,三是坚持县乡联动全域推进。我县在创建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注重调查研究,早谋划,早部署。二是重视宣传发动,专门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印发了实施方案。三是搭建工作专班,集中协调指导。四是落实部门责任,担负起梳理、汇总和审核职责。五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了部门、乡镇(街道)多层面多角度培训。
问:创建“无证明城市”所说证明的涵义,能否详细介绍下?
答:这里的证明即证明材料,就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需要申请人提供其自身未持有,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具,针对特定事项具有举证意义的材料。我认为应当从四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需要,二是申请人自身未持有,三是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具,四是针对特定事项具有举证意义。具体来讲,一些材料不属于创建“无证明城市”所说证明,要群众和企业提供的:一是自持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学生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二是获取材料,如授权委托书、商业保险单、拆迁协议、交通事故认定书、财务报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三是依附于财产的证件和报告,如产品合格证、计量认证证书、安全评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检验报告、环评报告、节能评价报告、评估报告(仅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四是审核材料,如申请补助审批表、施工审批表。五是司法文书和诉讼证据,如公证书、判决书。六是涉外、涉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