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92790977R/2019-102048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年中促销定向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31 11:4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2019年年中网络集中促销监管,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保障网络放心消费,提升电子商务领域监管水平,根据2019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发现问题为导向,聚焦年中网络集中促销时段以及重点类目、重点对象、重点商品和重点行为,结合信息化分析手段,找准问题、精准发力,增强网络监管针对性、靶向性。力争通过定向监测,发现一批网络交易集中问题,形成一批监测成果,落地查办一批网络典型案件。

二、监测对象

以全县市场交易主体自建独立网站、开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包括移动端)上的网店、微店以及微信公众号等为监测对象,以年中集中促销期为重点时段,以季节性和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热销商品服务为重点监测范围,通过实施定向监测,清理一批失效违规网络主体,发现一批网络违法线索,查处一批网络违法案件,惩戒一批严重失信涉网企业。

三、监测内容

(一)主体身份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亮照、亮证、亮标”经营;其主体公示信息和网络链接标识是否完整有效,是否与市场主体登记和许可信息保持一致;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等情形。对已关闭、失效的主体,在浙江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中做好清理工作。

(二)网络交易规则:网店年中促销活动活动告示、通知、声明等符合格式条款要求的是否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格式条款是否存在限制消费者权益的,或以引人误解的方式做出不利于消费者解释的情况。

(三)网购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存在混淆“定金”与“订金”,虚构“原价”假打折,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以及通过“默认勾选”等方式未经消费者许可擅自搜集,或在必要范围外使用用户隐私的行为。

(四)违法广告:重点检查以下情形:1、是否使用“辟(避)邪、开光、招财、保平安”等高危商品陈列宣传用词;2、是否存在以虚假的宣传、广告和商品说明等方式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如近视矫正产品是否在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消费者;3、广告中是否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是否经过审批;5、房地产广告是否存在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6、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广告。

(五)网络知识产权:是否存在仿冒或近似使用其他权利人商标相关的文字、图案、设计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是否在广告中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或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六)其他网络违法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存在标注弹窗广告“关闭按钮”;是否存在通过技术手段让弹窗广告“关而不死”、自动或点击后“二次跳转”;是否存在利用技术手段强制跳转他人网站、劫持流量资源、实施不兼容等行为。

四、实践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1日前):确定监测对象、范围和方式,拟定具体监测方案。

(二)实施阶段(5月1日至6月25日):开展定向监测,对交办或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落地核查和案件办理。

(三)工作总结(6月30日前):形成定向监测书面报告。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基层所、分局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法》实施背景下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定向监测作为开展电子商务监管的主要手段,确保各项工作分工落实到位。

(二)线索落地。各基层所、分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纳入监测的重点对象和领域予以全面体检,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予以落地核实。执法和监管部门要做好线索的核查和案件查处,落实相关工作职责。

(三)数据报送。各基层所、分局于6月25日前上报定向监测总结报告(含情况分析、经验总结、问题建议)、发现及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及监测情况统计表。在专项监测中如发现重大案件线索,或需上级协调有关异地管辖、技术支持和人员调配,请及时向上级汇报。联系人:胡波,电话:1850586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