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0368/2019-111322
发布机构: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19-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发改价〔2019〕5号关于核定天台县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
时间:2019-05-23 16:05 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天台县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内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缓解停车可能,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布《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15〕1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文件精神,考虑停车收费服务的成本投入及管理等情况,经研究,核定天台县人民医院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进入医院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为3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30分钟—2小时(含2小时)按3元收取;2小时—4小时(含4小时)按5元收取;超过4小时的加收2/小时,全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辆,超过24小时的按时段重新计费。

  二、摩托车、电瓶车按1.00元/.辆。

  三、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30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接本批复后,天台县人民医院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浙价检[2012]32号)文件规定,依法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5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