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92790977R/2019-1221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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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一、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或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实施和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并依法监管。
3.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4.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5.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6.负责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7.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9.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10.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
11.负责处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举报投诉;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行为,开展打击传销执法监管工作;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合作。
13.负责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14.负责全县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负责政府质量考核;研究分析全县产品质量状况;推进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
15.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县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全县商品计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
17.负责全县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全县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18.负责全县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9.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按规定权限进行行政许可和安全监察;按规定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上级下放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审批工作。
20.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上级下放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初审工作。
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天台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和局属天台县计量检定测试所预算。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5349.52万元。
(二)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入预算5349.5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49.52万元,占98.1%;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0万元,占1.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支出预算5349.5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69.03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9.8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429.49万元,占64.1%;日常公用支出630.83万元,占11.8%;项目支出1289.2万元,占24.1%。
(四)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49.5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249.5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69.03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9.8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49.52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145.06万元,主要是2018年年中预算调整,追加人员经费、省补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69.03万元,占85.1%;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0.62万元,占9.2%;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99.87万元,占5.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9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74.9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部门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88.6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10万元,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从事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管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58.8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995.7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部门从事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5.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5.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0.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99.8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60.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29.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3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2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0.92万元,下降19.4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18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1.3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考核、调研、协调业务线工作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8.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业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局所属天台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天台县质量监督稽查大队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0.8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6.29万元,增长9.8%,主要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9.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6.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9.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
2.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项目已完成形成的资金。
7.上级补助收入:指县级补助收入。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9年县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 |||||
08表 | |||||
部门名称: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资金性质 | 小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1 | 2 | 3 | 4 | 5 | 6 |
合 计 | 45.26 | 13.26 | 32 |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45.26 | 13.26 | 32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备注: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由县政府统一安排,不再下达各单位。 | |||||
附件
附件
关于印发《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