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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9-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2019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9-04-03 11:10 来源: 浏览次数: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2019年部门预算

  一、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汇总概况

  1、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2、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3、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4、负责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5、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7、指导全县城乡建设与管理工作;8、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10、负责全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1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学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12、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天台县房地产管理处、天台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天台县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天台县建筑工程管理处、天台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天台县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天台县城郊建设规划管理处、天台县街头建设规划管理所、天台县苍山规划管理一所、天台县苍山规划管理二所、天台县白鹤建设规划管理所、天台县平桥建设规划管理所、天台县城乡建设规划测绘室。

  二、住建局汇总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住建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21.206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4048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40万元,合计收入预算7309.206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81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765.57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822万元,合计支出预算7309.2063万元。

  (二)关于住建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9年收入预算7309.2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21.2063万元,占42.7%;政府性基金收入4048万元,占55.4%,上年结转和结余140万元,占1.9%。
  (三)关于住建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9年支出预算7309.206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81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765.57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82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00.9895万元,占24.6%;日常公用支出209.9348万元,占2.9%;项目支出5298.582万元,占72.5%。

  (四)关于住建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住建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309.206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21.206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4048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40万元,合计收入预算7309.206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81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765.57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822万元,合计支出预算7309.2063万元。

  (五)关于住建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住建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21.206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8134.1604万元,主要是2018年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省拨专项资金,2019年上述资金未纳入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8106万元,占8.3%;节能环保(类)支出125万元,占4%;城乡社区(类)支出2577.5737万元,占82.6%;住房保障(类)支出159.822万元,占5.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事务184.864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费用。

  (2)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事务73.9458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费用。

  (3)2110302水体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财政补贴及污水处理厂国债还贷。

  (4)2120101行政运行288.47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用及福利和日常经费等。

  (5)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413.45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管理处档案建设、白蚁防治、房屋转让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和管理、公房改造维修等支出。

  (6)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875.64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用及福利和日常经费,以及污水处理财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龄住房补贴、浙江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尾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前期经费等。

  (7)2210201住房公积金52.9188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住建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住建局局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10.6243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00.9895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09.6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住建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住建局局本级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04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8.3428万元,主要是2018年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121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548万元,占38.2%;2121499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2500万元,占61.8%。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121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548万元,主要用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各乡镇配套费返回等项目。

  (2)2121499 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凯发新泉水务(天台)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支出。

  (八)关于住建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汇总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6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4.95万元,增长16.1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5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5%。主要用于各部门各级单位工作检查接待等支出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餐尽量安排在单位内部食堂。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8.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运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增加,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住建局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29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1628万元,增长3%,主要是工会经费及公务员车补。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住建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7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住建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0。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住建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10.58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

  2.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项目已完成形成的资金。

  7.上级补助收入:指县级补助收入。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预决算公开方案2019年局汇总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