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490J/2019-983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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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一、天台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土地环境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县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能:(一)负责全县土地、矿产的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政策。承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决事宜。(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专项规划。(四)监督检查全县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全县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案件。(五)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并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等开发耕地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六)制定全县地籍管理规定、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土地权属管理,承担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禁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政策、制度规范和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拟定地方性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组织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指导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互联共享和社会查询服务。(七)负责全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实施乡镇(街道)村用地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八)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转用、片(使)用的审查、报批的工作。(九)负责全县矿业权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控矿权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工作。(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储量管理工作。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和地质资料一汇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十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较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十二)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天台县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天台县地质环境管理站单位预算。
二、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台县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4297.7017万元。
(二)关于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收入预算4297.70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8.2637万元,占61.39%;政府性基金收入1659.438万元,占38.61%;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支出预算4297.701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46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12.31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482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1659.438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68.7431万元,占48.14%;日常公用支出248.5206万元,占5.78%;项目支出1980.438万元,占46.08%。
(四)关于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97.701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638.2637万元、政府性基金1659.43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46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12.31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482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1659.438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38.263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53.3843万元,主要是局本级预算中以前年度在其他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中列支的部分基本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核定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5.4639万元,占9.68%;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212.3169万元,占83.86%;住房保障(类)支出170.4828万元,占6.4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5(款)04(项)13.95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休人员离休费用。
(2)208(类)05(款)05(项)172.50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类)05(款)06(项)69.00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220(类)01(款)01(项)1415.38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5)220(类)01(款)50(项)475.93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
(6)220(类)01(款)13(项)165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和绿色矿山第三方评审委托费用。
(7)220(类)01(款)14(项)156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及治理、灾害点巡查及采矿权设置等。
(8)221(类)02(款)01(项)170.48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17.26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8.74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48.52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659.43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32.5982万元,主要是2019年度第三次土地调查等项目支出拨款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1659.438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29(类)04(款)01(项)1659.438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调查、土地出让底价评估、土地报批、土地综合治理、“最多跑一次”、信息化运行维护等项目支出。
(八)关于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9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75万元,增长1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县外相关单位公务往来人员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合并,职能增加,为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开展和工作任务完成,预算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及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合并,职能增加,为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开展和工作任务完成,预算数增加。
预算08表:
2019年县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 ||||||
部门名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
| 单位:万元 | ||||
资金性质 | 小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
1 | 2 | 3 | 4 | 5 | 6 | |
合 计 | 34.97 | 0 | 6.97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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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34.97 | 0 | 6.97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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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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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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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由县政府统一安排,不再下达各单位。 |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天台县国土资源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0.34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0.0727万元,下降 4.02%,主要是人员退休等原因2019年在职人员数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台县国土资源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天台县国土资源局专项公用类项目均实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1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
2.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项目已完成形成的资金。
7.上级补助收入:指县级补助收入。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208(类)05(款)04(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1. 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 208(类)05(款)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220(类)01(款)01(项):指行政运行。
14.220(类)01(款)50(项):指事业运行。
15.220(类)01(款)13(项):指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
16. 220(类)01(款)14(项):指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
17. 221(类)02(款)01(项):指住房公积金。
18. 229(类)04(款)01(项):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