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116U/2019-97947
发布机构: 天台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台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9-04-03 14:51 来源: 浏览次数:

 

天台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一、天台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3. 制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4.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我县设立、我县律师事务所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5. 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 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 负责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 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做好律师和公证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10. 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处。

  11. 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和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

  12.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司法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司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853.68万元。

  (二)关于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1853.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3.6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40.43万元,减少7.0%,主要原因是人员职级晋升工资变动、考核奖、年休假等资金还未安排。

  (三)关于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1853.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41.62万元,减少7.1%,主要原因是人员职级晋升工资变动、考核奖、年休假等资金还未安排。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37.3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9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93.20万元,占53.6%;日常公用支出257.23万元,占13.9%;项目支出603.25万元,占32.5%。

  (四)关于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53.6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40.26万元,减少7.0%,主要是因为考核奖等项目资金还未安排。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853.6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37.3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9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53.6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40.26万元,减少7.0%,主要是因为考核奖等项目资金还未安排。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637.30万元,占88.3%;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46万元,占6.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88.92万元,占4.8%;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合计1853.6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140.26万元,减少7.0%,主要是因为考核奖等项目资金还未安排。

  (1)204(类)06(款)01(项)1008.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开支。

  (2)204(类)06(款)04(项)206.2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劳改劳教帮教、矛盾联合调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站式窗口服务、乡村(社区)法律顾问、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律师值班、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等开支。

  (3)204(类)06(款)05(项)58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支出。

  (4)204(类)06(款)06(项)16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公证管理业务支出。

  (5)204(类)06(款)07(项)17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法律顾问业务支出。

  (6)204(类)06(款)10(项)14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业务支出。

  (7)204(类)06(款)50(项)26.0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开支。

  (8)208(类)05(款)05(项)91.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208(类)05(款)06(项)36.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221(类)02(款)01(项)88.9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0.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93.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5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4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7.94万元,下降57.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18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5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4.1%。主要用于接待监地对接、保外就医、上级部门及其他县(市、区)来访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监地对接等各项业务量增加,接待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更新车辆,不产生车辆购置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7.2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55万元,增长 4.3%,主要是2019年实有人数较2018年增加,核定的公用经费、工会费、福利费等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2.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9.2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司法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6.2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

  2.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项目已完成形成的资金。

  7.上级补助收入:指县级补助收入。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204(类)06(款)01(项):指行政运行,即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204(类)06(款)04(项):指基层司法业务,即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2.204(类)06(款)05(项):指普法宣传,即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3.204(类)06(款)06(项):指律师公证管理,即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4.204(类)06(款)07(项):指法律援助,即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5.204(类)06(款)10(项):指社区矫正,即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6.204(类)06(款)50(项):指事业运行,即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即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208(类)05(款)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即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221(类)02(款)01(项):指住房公积金,即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9年县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08表

部门名称:天台县司法局

 

单位:万元

资金性质

小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1

2

3

4

5

6

合    计

13.45

 

7.56

5.89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45

 

7.56

5.89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其他资金

 

 

 

 

 

备注: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由县政府统一安排,不再下达各单位。


附件

2019年天台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