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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天台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3-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转发台州市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3 11:14 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天台县教育局文件

 

天教人〔2018〕467号

 

 

 


 

转发台州市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台州市《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天台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27日

 

文件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教育局

 

台人社专〔2018〕11 号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分局),市直有关单位、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8〕13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教、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高级教师。

  1.教研、教科、进修学校等整合设置的教科研修机构,整合前按照中小学教师系列参加职称评审,整合后仍从事教研工作的,可纳入推荐范围。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必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延迟退休的文件规定,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延迟退休批复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二、推荐要求
(一)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但未被聘任至高级教师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高级教师任职年限。
  (二)教研员在中小学教学一线的任教经历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但不再将10年教学一线任教经历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
  (三)每个学校或单位推荐参加评审的教师不超过1名。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推荐名额可由各地在分配名额内统筹确定,每个校区增加推荐名额1名,但要从严把握。 2018年秋季开学后调整任教校区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

  (四)各县市区推荐到市参加推荐评审的教师中,义务教育段教师和非义务教育段教师原则上各占50%,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含正职和副职)原则上不超过30%,教研员原则上不超过15%。2018年秋季开学后从教研机构调入中小学任教的,推荐名额计入教研机构。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以及教研机构等覆盖多学科的学校(单位),按推荐人选的申报学科计入相应学段的推荐名额。

  (五)学校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要继续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且近3年的教学工作量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同校教师的二分之一,校领导不少于三分之一。

  (六)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调出申报地的以及第十二批省特级教师调离申报地中小学校岗位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七)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本单位职工意见,综合考虑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和业绩、同事关系等因素,对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按照完全同意、同意、不同意进行统计。

  (八)推荐环节的公示要规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最高学历(学位)、所在单位、现聘职称及聘任年限、行政职务、任教学科、近5年平均课时数等信息。推荐到市参加推荐评审的教师,按照隶属关系由当地纪检监察驻教育部门纪检组单独出具同意推荐意见。

  三、政策导向
(一)坚持把师德放在首要位置,对师德有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党员教师应由所在支部出具写实性的鉴定意见。

  2014年以来查实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范办学要求行为、从事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学校,且由此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学校领导,一律不予推荐。
(二)注重考察推荐对象的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和课题的倾向,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经设区市组织专家鉴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教育教学有较大意义的论文、课题、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成果,可作为示范引领方面的业绩,但要从严把握。专著以正式出版为准。课题的主要参与人包括排名第一、二位的参与人以及明确为执笔人的参与人。

  (三)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重点推荐获得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的教师,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切实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业绩标杆和道德楷模。

  四、推荐名额

  我市推荐到省里的名额为24名,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市、区)推荐到市总名额拟为39名(分配名额见附件1),市直属(学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各县市区需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五、时间安排与材料要求

  (一)《浙江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表》的内容按规定要求填写并打印,不得自行调整字号、页边距、增减页等。

  (二)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破学历或资历申报的,要填写《破格推荐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审批表》,并附破格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参评教师应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中填报相关申报材料,教师应在评审表中如实填报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高级教师职称等信息,学校和各县市区严格审核把关,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参评教师的工龄、教龄等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底,其他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

  (五)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单位)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做好本地人选的推荐工作,于2018年10月底前将以下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逾期不再接收(相关附件请到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人事工作”栏中下载):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表》(纸质3份,附电子稿)。

  2.《浙江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对象花名册》(纸质1份,附电子稿)。

  3.参评教师代表性科研成果2篇(部)(纸质1份,附电子稿),并在评审表中标注出用于答辩。

  4.《破格推荐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审批表》(纸质1份)。

  5.教师个人或当地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重要材料,需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6.评审表中不能填报的其他论文、课题、公开课、参编教材以及获奖等材料,按照评审表中的格式另附表格,由所在单位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原件和复印件都不再提供。

  7.提供的电子稿中,参评教师的相关电子材料须分别打包,文件夹以“县市区+申报学科+姓名”命名上报。

  评审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有问题需要咨询的,请及时联系沟通。

  联系人:

  市教育局人事处潘林超,电话:88582086,电子邮箱:plc@tzedu.org

  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朱长征 电话:88510521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