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002683239W/2019-129490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12-2019-0002
- 主题分类: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19-03-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参加城乡医保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成员享受县财政补助的通知
成员享受县财政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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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79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参加城乡医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