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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19-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发改价〔2019〕14号关于规范全县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12-31 09:06 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全县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促进高中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8〕2号)文件精神,辖区内省定价以外的公办学历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经研究,现就规范全县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分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未经权限部门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费、住宿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二、学费标准:

序号

学校名称

学费(元/生.学期)

1

天台中学

1200

2

天台平桥中学

1200

3

天台育青中学

1200

4

天台育英中学

1000

5

天台苍山中学

900

6

天台平桥二中

800

三、住宿费标准:根据各学校住宿条件不同,考虑住宿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以原已下发的具体文件为依据收费。

四、代收费(课本、作业本费):为每生每学期450元,学期末按实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87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执行。

五、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六、学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前请到县发改局办理收费清单变更手续,学费、住宿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管理,自觉接受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本通知自2020年春季学生入学起执行。原台州市发计委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台计收费[2003]247号)文件不再执行。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教育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