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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19-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发改价〔2019〕15号关于调整县内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12-31 09:07 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县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天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工程安装企业:

为规范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成本调查情况,现就调整县内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燃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筑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费含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改造费。居民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改造费分别适用于新建住宅和未通气存量住宅的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燃气工程安装服务及材料等费用支出。

二、居民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向住宅开发单位收取,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住宅开发单位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居民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向申请改造的居民用户收取。燃气相关企业开展管道燃气工程安装业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

三、降低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管道燃气经营或安装单位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下浮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最高指导价标准详见附件。

四、本通知规定的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最高指导价标准,包括了一个计量表、两个用气阀门、中压进户的户内调压器和户内10米以内的管线。住宅开发单位需增加管线或改装等服务,双方奔着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协调确定;用户有个性化需求要求增加管线或改装的,所需费用按成本价结算。

五、管道燃气工程建成后,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管道燃气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相关成本纳入燃气配气价格,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六、管道燃气经营或安装单位提供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服务时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七、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建设规划局《关于规范城区住宅小区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收费的通知》(天发改价[2009]7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台县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最高指导价标准.doc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