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538T/2019-107622
发布机构: 平桥镇 发文日期: 2019-1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桥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19 10:38 来源: 浏览次数:

平桥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以“规范管理、文明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和狂犬疫情防治”为重点,开展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坚持落实属地责任、单位责任与发动群众参与相结合、教育引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依法、文明、安全养犬,创建文明卫生、安全和谐人居环境,全面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具体目标。

镇区三大村、各办事处所在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通过整治,达到“四个强化”,即强化犬只登记、免疫、上牌、经营场所整治,全县犬只登记率达到95%、免疫率达到95%、上牌率达到95%、涉犬经营场所整治率达到95%;实现“四个落实”,即落实清理犬只排泄物、落实遛狗栓绳、落实禁止犬只进入限制区、落实收容流浪犬。

除上述区域外,犬只要实行免疫、登记、挂犬牌等工作。养犬人携危险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戴束犬链、嘴套等安全措施,且有成年人牵引。

二、整治重点

(一)养犬不登记、不免疫;

(二)遛犬不栓绳、不清理排泄物;

(三)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犬只伤人;

(四)流浪犬只未收容。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平桥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平桥镇政法副书记裘周旭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平桥派出所所长齐正佳、镇分管农业副镇长王文桂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镇派出所、镇行政执法中队、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宣传办、镇信访办、镇村镇规划办公室、镇财政分局、平桥卫生院、平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桥镇市场监管分局、镇民政办、镇团委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天祥任办公室主任,镇行政执法中队、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平桥卫生院、平桥派出所、平桥自然资源规划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并明确联络员做好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平桥派出所负责养犬信息登记、发牌;纵犬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妨碍养犬管理执法行为的查处;狂犬和疑似狂犬的捕杀工作。

镇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无主犬只和被遗弃犬只)的捕捉及移送工作;查处未采用牵引带约束犬只、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对无照商贩室外犬类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犬只检疫、免疫和动物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实施动物防疫许可和诊疗许可;狂犬、大型犬、烈性犬的认定;对疫犬、疑似狂犬、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指导犬类收容留检工作。

宣传办负责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及涉犬舆情管控应对。

平桥卫生院负责狂犬病疾病预防的宣传教育;人狂犬病疫情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镇信访办负责犬类问题投诉的受理和转办。

镇财政部门负责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镇城建办负责犬只收容场所建设的指导监管。

平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全镇犬只收容场所的选址规划。

平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犬类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监管。

镇审批中心负责依法开展犬类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

镇民政办负责加强对犬类管理相关协会的注册登记和监管。

镇团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文明养犬劝导活动。

各办事处要牵头做好本辖区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尽快做好辖区内犬类的底数摸排;负责本辖区养犬登记、狂犬病疫苗接种的组织工作以及辖区一般管理区内流浪犬只的捕捉及移送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19年12月中旬)。开展摸底调查。各办事处会同派对出所、镇行政执法中队、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在全镇开展犬只底数排摸,对犬只登记、免疫、上牌、收容场所布置等工作进行前期调研。制定《平桥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宣传发动。向全镇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天台县文明养犬倡议书》;各办事处集中组织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志愿者进村居(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全覆盖开展“规范管理、文明养犬”等宣传活动;宣传办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全方位宣传规范养犬管理有关规定,向群众发布养犬免疫、登记的办理地点、时间及相关要求,动员全镇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规范养犬整治活动。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实施接种免疫。《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发布后,在规定期限内公布犬只登记、免疫上牌点;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做好动物诊疗机构及办事处免疫点免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监督各免疫点兽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开展信息登记。完成规范养犬管理信息登记系统开发建设、制作犬类登记表下发至办事处;各办事处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到各单位、辖区住户开展犬类信息调查摸底,告知养犬人携带尚未接种的犬只到指定免疫点进行疫苗接种,领取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犬只登记手续并领取犬只登记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犬只登记情况每天汇总录入规范养犬管理信息平台,确保底数清、数据准。集中开展违规养犬和流浪犬收容整治。明年1月底前,全镇开展为期1个月的违规养犬和流浪犬集中整治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加大执法,纠正群众违法养犬、不文明遛犬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对携犬出户未束犬链或进入公共场所的,进行劝阻教育;对犬只饲养人其他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查处;各办事处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的犬只进行登记发牌,集中开展流浪犬捕捉,并及时送收容场所,各办事处每周将流浪犬捕捉情况上报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后上报县里;12月底,要做好流浪犬收容场所的建设(新建或改建)及运行工作。

(三)第三阶段: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2月底)。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平桥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验收,进行考评认定;同时固化排查、管控、预防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预定目标顺利实现;总结经验,强化宣传,为推进养犬管理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镇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落实;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配合开展实体化办公。

(二)强化服务管理。整治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努力方便群众;统筹安排登记时间,合理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遇到问题要多解释说服,避免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要切实做到政府部门认真履职、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养犬户主自觉自律。同时,要建立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三)严格督查推动。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各办事处开展检查、指导、通报。对于应履职而不履行或履职不到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